卷一一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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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存欽恤之心
《舜典》: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
孔穎達曰:“此經二句,舜之言也。
舜既制此典刑,又陳典刑之義以敕天下百官,使敬之哉敬之哉,惟此刑罰之事最須憂念之哉。
憂念此刑恐有濫失,欲使得中也。
” 朱熹曰:“多有人解恤字作寬恤之義,某之意不然,若作寬恤,如被殺者不令償命,死者何辜?大率是說,刑者民之司命,不可不謹,如斷者不可續,乃矜恤之恤耳。
” 又曰:“今之法家多惑于報應禍福之說,故多出人罪以求福報,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釋,是乃所以為惡耳,何福報之有?《書》所謂欽恤雲者,正以詳審曲直,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。
今之法官惑于欽恤之說,以為當出人之罪而出其法,故凡罪之當殺者莫不多為可出之塗以俟奏裁,既雲奏裁則大率減等,當斬者配、當配者徒、當徒者杖、當杖者笞,是乃賣弄條貫侮法而受赇者耳,何欽恤之有?” 臣按:帝舜之心無所不用其敬,而于刑尤加敬焉,故不徒曰欽而又曰哉者,贊歎之不已也,不止一言而再言之,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,以緻其丁甯反複之意也。
是敬也,蓋自帝堯欽明中來,帝舜居堯之位、體堯之心,于凡天下之事、天下之民,無有不敬謹者矣。
若夫刑者,帝堯所付之,民不幸而入其中,肢體将于是乎殘、性命将于是乎殒,于此尤在所當敬謹者焉。
是以敬而又敬,惓惓不已,惟刑之憂念耳。
謂之惟者,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,切切乎此而無或間也。
恤字蔡傳無解,朱子謂恤不是寬恤,然朱子之前孔氏《正義》已解為憂念,可謂得帝舜之心于千載之下也夫。
漢孝文帝禁網疏闊,選釋之為廷尉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太省,至于斷獄四百,有刑錯(措同)之風焉。
臣按:文帝用張釋之為廷尉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太省,幾至刑措。
噫,文帝用一張釋之而幾緻于刑措,三代以下稱仁厚之君必歸焉,《中庸》曰“為政在人”,取人以身蓋必有禁網疏闊之君,然後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,故曰有是君則有是臣。
宣帝地節四年,诏曰:“令甲,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,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。
今系者或以掠辜,若饑寒瘐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?朕甚痛之。
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裡,丞相、禦史課殿最以聞。
” 臣按:漢世人君,宣帝最為苛急,然猶下此诏,且謂系者或以掠辜,若饑寒瘐死獄中,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裡以為殿最。
噫,居宮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,處清閑之地而念困厄之人,人君宅心如是,上天豈不祐之哉?漢去古不遠,所行多仁政,然當是時趙、蓋、韓、楊之不得其死,人皆歸咎于帝之苛急,及觀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,則帝之心可知矣。
有君如此,而于定國不能擴充其善心而引之當道,豈不可惜哉。
明帝時,楚王英以謀逆死,窮治楚獄累年,坐徙者甚衆。
寒朗言其冤,帝自幸洛陽獄錄囚徒,理出千餘人。
時天旱即大雨,馬後亦以為言,帝恻然感悟,夜起彷徨,由是多降宥。
臣按:史言明帝善刑理,法令分明,日晏坐朝,幽枉必達,斷獄得情,号居前代十二。
夫人君為治貴于用得其人,臣之能即君之能也,政不必自己出也。
明帝善刑理不足貴也,然能幽枉必達,及聞楚獄之冤夜起彷徨,則先王不忍人之仁也,是則可貴耳。
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獄,雖不必自善刑理,而能委任得人而不為左右之所蒙蔽,則幽枉無不達矣。
章帝元和三年,诏曰:“‘父不慈,子不孝,兄不友,弟不恭,不相及也’,往者妖言大獄,所及廣遠,一人犯罪,禁至三屬,莫得垂纓仕宦王朝,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,朕甚憐之,非所謂與之更始也。
請以前妖惡禁锢者一皆蠲除之,以明棄咎
孔穎達曰:“此經二句,舜之言也。
舜既制此典刑,又陳典刑之義以敕天下百官,使敬之哉敬之哉,惟此刑罰之事最須憂念之哉。
憂念此刑恐有濫失,欲使得中也。
” 朱熹曰:“多有人解恤字作寬恤之義,某之意不然,若作寬恤,如被殺者不令償命,死者何辜?大率是說,刑者民之司命,不可不謹,如斷者不可續,乃矜恤之恤耳。
” 又曰:“今之法家多惑于報應禍福之說,故多出人罪以求福報,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釋,是乃所以為惡耳,何福報之有?《書》所謂欽恤雲者,正以詳審曲直,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。
今之法官惑于欽恤之說,以為當出人之罪而出其法,故凡罪之當殺者莫不多為可出之塗以俟奏裁,既雲奏裁則大率減等,當斬者配、當配者徒、當徒者杖、當杖者笞,是乃賣弄條貫侮法而受赇者耳,何欽恤之有?” 臣按:帝舜之心無所不用其敬,而于刑尤加敬焉,故不徒曰欽而又曰哉者,贊歎之不已也,不止一言而再言之,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,以緻其丁甯反複之意也。
是敬也,蓋自帝堯欽明中來,帝舜居堯之位、體堯之心,于凡天下之事、天下之民,無有不敬謹者矣。
若夫刑者,帝堯所付之,民不幸而入其中,肢體将于是乎殘、性命将于是乎殒,于此尤在所當敬謹者焉。
是以敬而又敬,惓惓不已,惟刑之憂念耳。
謂之惟者,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,切切乎此而無或間也。
恤字蔡傳無解,朱子謂恤不是寬恤,然朱子之前孔氏《正義》已解為憂念,可謂得帝舜之心于千載之下也夫。
漢孝文帝禁網疏闊,選釋之為廷尉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太省,至于斷獄四百,有刑錯(措同)之風焉。
臣按:文帝用張釋之為廷尉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太省,幾至刑措。
噫,文帝用一張釋之而幾緻于刑措,三代以下稱仁厚之君必歸焉,《中庸》曰“為政在人”,取人以身蓋必有禁網疏闊之君,然後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,故曰有是君則有是臣。
宣帝地節四年,诏曰:“令甲,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,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。
今系者或以掠辜,若饑寒瘐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?朕甚痛之。
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裡,丞相、禦史課殿最以聞。
” 臣按:漢世人君,宣帝最為苛急,然猶下此诏,且謂系者或以掠辜,若饑寒瘐死獄中,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裡以為殿最。
噫,居宮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,處清閑之地而念困厄之人,人君宅心如是,上天豈不祐之哉?漢去古不遠,所行多仁政,然當是時趙、蓋、韓、楊之不得其死,人皆歸咎于帝之苛急,及觀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,則帝之心可知矣。
有君如此,而于定國不能擴充其善心而引之當道,豈不可惜哉。
明帝時,楚王英以謀逆死,窮治楚獄累年,坐徙者甚衆。
寒朗言其冤,帝自幸洛陽獄錄囚徒,理出千餘人。
時天旱即大雨,馬後亦以為言,帝恻然感悟,夜起彷徨,由是多降宥。
臣按:史言明帝善刑理,法令分明,日晏坐朝,幽枉必達,斷獄得情,号居前代十二。
夫人君為治貴于用得其人,臣之能即君之能也,政不必自己出也。
明帝善刑理不足貴也,然能幽枉必達,及聞楚獄之冤夜起彷徨,則先王不忍人之仁也,是則可貴耳。
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獄,雖不必自善刑理,而能委任得人而不為左右之所蒙蔽,則幽枉無不達矣。
章帝元和三年,诏曰:“‘父不慈,子不孝,兄不友,弟不恭,不相及也’,往者妖言大獄,所及廣遠,一人犯罪,禁至三屬,莫得垂纓仕宦王朝,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,朕甚憐之,非所謂與之更始也。
請以前妖惡禁锢者一皆蠲除之,以明棄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