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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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福其永久而不替矣。
” 臣按:刑,天讨也,天以是而齊亂民,不得已而為一日之用爾,非常用以為治之具也。
人君奉天道以出治,所以為治者德也,刑非所先也,民有不齊者,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,姑以為一日齊民之用也,所以為治者不颛颛在是也。
典獄之官必當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,過之當宥者則承天之命以宥之,不當宥者君雖宥之不宥也,過之當辟者則奉天之命以辟之,不當辟者君雖辟之不辟也。
所以然者,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,順天之理所以敬天也,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,則是能敬迎天命矣。
所以敬迎天命者,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,敬五刑以為一日之用,成三德以立萬世之則,刑用而即已,德立而無窮。
所以為國家之慶者容有既乎,兆民以之而永賴,國祚由是而延長,三代有道之長用此道也。
秦人恃刑罰以為一世之用,卒之流毒海内,二世即亡,豈非永鑒哉? 王曰:“籲,來,有邦有土,告爾祥刑。
在今爾安百姓,何擇非人,何敬非刑,何度非及?” 蔡沈曰:“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。
夫刑,兇器也,而謂之祥者,刑期無刑,民協于中,其祥莫大焉。
及,逮也。
漢世诏獄所逮有至數萬人者,審度其所當逮者而後可逮之也。
曰何、曰非,問答以發其意,以明三者之決不可不盡心也。
” 吳澂曰:“刑而曰祥刑,蓋慈良恻怛、詳審謹重主之,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,所以謂之祥也。
在今日欲安百姓,何者當擇,非人乎?何者當敬,非刑乎?何者當揆度,非及乎?人謂用刑之人,及謂刑之所加,猶罰及爾身之及。
” 臣按:參錯訊鞫,極天下之至勞者莫若獄;割斷棰擊,極天下之至慘者莫若刑。
是乃不祥之器也,而古人謂之祥刑者,蓋除去不善以安夫善,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,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,其為器也固若不祥,而其意則至善大祥之所在也。
苟用人而不擇,用刑而不敬,逮人而妄及非辜,其為不祥之器也宜哉。
蘇轼謂罪非己造為人所累曰及,秦漢間謂之逮,獄吏以不遺支黨為忠,以多逮廣系為利,漢大獄有逮萬人者,國之安危、運祚長短鹹寄于此。
噫,漢獄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,使當高文、光武、明章之世得張釋之、于定國輩為廷尉,無此也。
穆王設為三問而三答之,其要尤在于擇人,得其人必能敬刑,能敬刑則不妄逮矣。
輕重諸罰有權,刑罰世輕世重,惟齊非齊,有倫有要。
蔡沈曰:“罰之輕重亦皆有權,權者進退推移以求其輕重之宜也。
刑罰世輕世重者,《周官》刑新國用輕典、刑亂國用重典、刑平國用中典,随世而為輕重者也。
輕重諸罰有權者,權一人之輕重也;刑罰世輕世重者,權一世之輕重也。
惟齊非齊者法之權也,有倫有要者法之經也。
言刑罰雖惟權變,是适而齊之以不齊焉,至其倫要所在,蓋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情之輕重、世之治亂不同則刑罰之用當異,而欲為一法以齊之則其齊也不齊,以不齊齊之則齊矣惟齊,非齊以不齊齊之之謂也。
先後有序謂之倫,衆體所會謂之要,所謂法之經也,經一定而不可紊,權則因時而制宜。
穆王年雖耄荒,而其訓刑也猶守文武之法,惓惓然猶有唐虞之遺意,此夫子所以取之也。
王曰:“嗚呼,嗣孫(嗣世子孫),今往何監(視也),非德于民之中?尚明聽之哉!哲人惟刑,無疆之辭,屬于五極,鹹中有慶。
受王嘉(善也)師(衆也),監于茲祥刑。
” 蔡沈曰:“此诏來世也。
言今往何所監視,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?下文哲人即所當監者。
五極,五刑也。
明哲之人用刑而有無窮之謄,蓋由五刑鹹得其中,所以有慶也。
諸侯受天子良民善衆,當監視于此祥刑。
” 呂祖謙曰:“中者《呂刑》之綱領也,苗民罔是中者也,臯陶明是中者也。
穆王之告司政典獄勉是中者也,末章訓迪,自中之外亦無他說焉。
今爾何所當監,豈非德于民之中乎?用刑者有意幹譽,欲以德名而不足以為德,所以為德者必于民之中而後可也。
” 夏僎曰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未嘗不善,其陷于罪惡非其本然也,故民曰嘉師;刑雖主于刑人,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,雖曰不祥,乃所以為祥也,故刑曰祥刑。
嘗為之說曰,民之犯刑無非惡也而謂之嘉師,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謂之祥刑,能以惡為嘉、以不祥為祥而後知用刑之道矣。
” 臣按:帝王之道莫大于中,中也者在心則不偏不倚,在事則無過不及,帝王傳授心法,以此為傳道之要,以此為出治之則。
《書》始于《虞書》“允執厥中”,大舜以之而傳道;《書》終于《周書》“鹹中有慶”,穆王以之而訓刑。
聖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,為者無過不及,非獨德禮樂政為然,而施于刑者亦然。
蓋民不幸犯于有司,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,吾固無容心于其間,
” 臣按:刑,天讨也,天以是而齊亂民,不得已而為一日之用爾,非常用以為治之具也。
人君奉天道以出治,所以為治者德也,刑非所先也,民有不齊者,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,姑以為一日齊民之用也,所以為治者不颛颛在是也。
典獄之官必當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,過之當宥者則承天之命以宥之,不當宥者君雖宥之不宥也,過之當辟者則奉天之命以辟之,不當辟者君雖辟之不辟也。
所以然者,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,順天之理所以敬天也,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,則是能敬迎天命矣。
所以敬迎天命者,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,敬五刑以為一日之用,成三德以立萬世之則,刑用而即已,德立而無窮。
所以為國家之慶者容有既乎,兆民以之而永賴,國祚由是而延長,三代有道之長用此道也。
秦人恃刑罰以為一世之用,卒之流毒海内,二世即亡,豈非永鑒哉? 王曰:“籲,來,有邦有土,告爾祥刑。
在今爾安百姓,何擇非人,何敬非刑,何度非及?” 蔡沈曰:“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。
夫刑,兇器也,而謂之祥者,刑期無刑,民協于中,其祥莫大焉。
及,逮也。
漢世诏獄所逮有至數萬人者,審度其所當逮者而後可逮之也。
曰何、曰非,問答以發其意,以明三者之決不可不盡心也。
” 吳澂曰:“刑而曰祥刑,蓋慈良恻怛、詳審謹重主之,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,所以謂之祥也。
在今日欲安百姓,何者當擇,非人乎?何者當敬,非刑乎?何者當揆度,非及乎?人謂用刑之人,及謂刑之所加,猶罰及爾身之及。
” 臣按:參錯訊鞫,極天下之至勞者莫若獄;割斷棰擊,極天下之至慘者莫若刑。
是乃不祥之器也,而古人謂之祥刑者,蓋除去不善以安夫善,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,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,其為器也固若不祥,而其意則至善大祥之所在也。
苟用人而不擇,用刑而不敬,逮人而妄及非辜,其為不祥之器也宜哉。
蘇轼謂罪非己造為人所累曰及,秦漢間謂之逮,獄吏以不遺支黨為忠,以多逮廣系為利,漢大獄有逮萬人者,國之安危、運祚長短鹹寄于此。
噫,漢獄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,使當高文、光武、明章之世得張釋之、于定國輩為廷尉,無此也。
穆王設為三問而三答之,其要尤在于擇人,得其人必能敬刑,能敬刑則不妄逮矣。
輕重諸罰有權,刑罰世輕世重,惟齊非齊,有倫有要。
蔡沈曰:“罰之輕重亦皆有權,權者進退推移以求其輕重之宜也。
刑罰世輕世重者,《周官》刑新國用輕典、刑亂國用重典、刑平國用中典,随世而為輕重者也。
輕重諸罰有權者,權一人之輕重也;刑罰世輕世重者,權一世之輕重也。
惟齊非齊者法之權也,有倫有要者法之經也。
言刑罰雖惟權變,是适而齊之以不齊焉,至其倫要所在,蓋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情之輕重、世之治亂不同則刑罰之用當異,而欲為一法以齊之則其齊也不齊,以不齊齊之則齊矣惟齊,非齊以不齊齊之之謂也。
先後有序謂之倫,衆體所會謂之要,所謂法之經也,經一定而不可紊,權則因時而制宜。
穆王年雖耄荒,而其訓刑也猶守文武之法,惓惓然猶有唐虞之遺意,此夫子所以取之也。
王曰:“嗚呼,嗣孫(嗣世子孫),今往何監(視也),非德于民之中?尚明聽之哉!哲人惟刑,無疆之辭,屬于五極,鹹中有慶。
受王嘉(善也)師(衆也),監于茲祥刑。
” 蔡沈曰:“此诏來世也。
言今往何所監視,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?下文哲人即所當監者。
五極,五刑也。
明哲之人用刑而有無窮之謄,蓋由五刑鹹得其中,所以有慶也。
諸侯受天子良民善衆,當監視于此祥刑。
” 呂祖謙曰:“中者《呂刑》之綱領也,苗民罔是中者也,臯陶明是中者也。
穆王之告司政典獄勉是中者也,末章訓迪,自中之外亦無他說焉。
今爾何所當監,豈非德于民之中乎?用刑者有意幹譽,欲以德名而不足以為德,所以為德者必于民之中而後可也。
” 夏僎曰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未嘗不善,其陷于罪惡非其本然也,故民曰嘉師;刑雖主于刑人,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,雖曰不祥,乃所以為祥也,故刑曰祥刑。
嘗為之說曰,民之犯刑無非惡也而謂之嘉師,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謂之祥刑,能以惡為嘉、以不祥為祥而後知用刑之道矣。
” 臣按:帝王之道莫大于中,中也者在心則不偏不倚,在事則無過不及,帝王傳授心法,以此為傳道之要,以此為出治之則。
《書》始于《虞書》“允執厥中”,大舜以之而傳道;《書》終于《周書》“鹹中有慶”,穆王以之而訓刑。
聖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,為者無過不及,非獨德禮樂政為然,而施于刑者亦然。
蓋民不幸犯于有司,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,吾固無容心于其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