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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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總論制刑之義(下)
《呂刑》: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。
蔡沈曰:“典,禮也。
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禮以折民之邪妄。
”蘇轼曰:“失禮則入刑,禮、刑一物也。
” 吳澂曰:“自上教下曰降。
伯夷教民以禮,民入于禮而不入于刑,折絕斯民入刑之路也。
” 臣按:虞廷九官,伯夷作秩宗典禮、臯陶作士師掌刑,而此則雲伯夷折民惟刑,蔡沈謂舍臯陶而言伯夷,探本之論也。
蓋禮與刑二者出此則入彼,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禮節之所當然,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,所當然者祀典之常制,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,降下其典于民,使其知必如此則為合于禮,不如此則為犯于刑,啟其善端,遏其邪念,折而轉之,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禮焉。
所以然者,蓋以禍亂之興多起于民之幹犯禮典,民神雜揉、妖誕肆興則人心不正而禍亂作矣。
伯夷作秩宗,降下祀天神、享人鬼、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,修著為格令,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當祭之鬼神,非此族也不在祀典,祭非祭者有禁,犯禁者輕則有罰、重則有誅,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齊盟、行僭禮、舉淫祀、習妖術,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,所以不犯于有司,是則伯夷所降之典,其禮儀等級雖非一端,而折絕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。
所謂折民惟刑,意或在此欤?又按班固《漢書刑法志》引此言“折”作“悊”,下文即繼之以言制禮以止刑,解者謂悊,知也。
言伯夷降下禮法以道人,人習知禮然後用其刑也,其言亦有理。
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以教祗德。
蔡沈曰:“舜命臯陶為士,制百姓于刑辟之中,所以檢其心而教以祗德也。
” 吳棫曰:“臯陶不與三後之列,遂使後世以刑官為輕,後漢楊賜拜廷尉,自以代非法家,言曰:‘三後成功惟殷于民,臯陶不與,蓋吝之也。
’是後世非獨人臣以刑官為輕,人君亦以為輕矣。
觀舜之稱臯陶曰‘刑期于無刑,民協于中,時乃功’,又曰‘俾予從欲以治,四方風動,惟乃之休’,其所系乃如此,是可輕哉?” 臣按:《呂刑》雖周穆王所作,然必有所傳授非虛言也。
夫伯夷,禮官也,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;臯陶,刑官也,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,可見有虞為治專以禮教為主而刑辟特以輔其所不及焉耳。
禮典之降而折以刑,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;刑罰之制而教以德,所以啟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。
禮教、刑辟之相為用如此,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舉,而民協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。
穆穆在上,明明在下,灼于四方,罔不惟德之勤,故乃明于刑之中,率乂于民棐彜。
蔡沈曰:“穆穆者和敬之容也,明明者精白之容也,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輝光發越而四達也。
君臣之德昭明如是,故民皆觀感動蕩為善而不能自已也。
如是而猶有未化者,故士師明于刑之中使無過不及之差,率乂于民,輔其常性,所謂刑罰之精華也。
” 呂祖謙曰:“當時承蚩尤之弊,妖誕怪神深溺人心,重黎絕地天通,固區别其大分矣。
然蠱惑之久,未易遽勝,伯夷複降天地人之祀典,使知天地之性、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,向之蠱惑消蕩不留,所謂折民于刑也。
自不知本者觀之,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緩,抑不知人心不正,胥為禽夷,雖有土安得而居、有栗安得而食,伯夷降典,先其本也。
自伯夷之典迄臯陶之刑,制度文為之具也;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彜,精神心術之運也。
苟無其本,則前數者不過蔔祝、工役、農圃、胥史之事耳。
” 臣按: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,其容著于外,天下之人瞻而望之,見其明白顯著,在上者灼然而明,在下者曉然而喻,無有回護掩蔽之私、幽深隐僻之事,是以當世之民耳聞而心孚,目擊而意钑,固無有不化者而無待于刑罰之加。
然聖人之心,則自以為吾之君臣固勤矣,然吾民之生生無窮,安能皆保如今日乎?故命士師明于刑之中制,為一定之制以曉天下之人,如是則為太過,如是則為不及,必如是而後為無過不及而中矣。
所以然者,率乂于民,輔其常性,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範之外,而天然自有之中、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。
天齊于民,俾我一日,非終惟終,在人。
爾尚敬逆天命,以奉我一人。
雖畏勿畏,雖休勿休。
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
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,其甯惟永。
蔡沈曰:“刑獄非所恃以為治也,天以是整齊亂民,使我為一日之用而已。
非終即《康诰》‘大罪非終’之謂,言過之當宥者;惟終即《康诰》‘小罪惟終’之謂,言故之當辟者。
非終惟終皆非我得輕重,惟在夫人所犯耳,爾當敬逆天命,以承我一人。
畏、威古通用。
威辟之也,休宥之也,我雖以為辟,爾惟勿辟,我雖以為宥,爾惟勿宥,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剛柔正直之德,則君慶于上、民賴于下,而安甯
蔡沈曰:“典,禮也。
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禮以折民之邪妄。
”蘇轼曰:“失禮則入刑,禮、刑一物也。
” 吳澂曰:“自上教下曰降。
伯夷教民以禮,民入于禮而不入于刑,折絕斯民入刑之路也。
” 臣按:虞廷九官,伯夷作秩宗典禮、臯陶作士師掌刑,而此則雲伯夷折民惟刑,蔡沈謂舍臯陶而言伯夷,探本之論也。
蓋禮與刑二者出此則入彼,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禮節之所當然,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,所當然者祀典之常制,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,降下其典于民,使其知必如此則為合于禮,不如此則為犯于刑,啟其善端,遏其邪念,折而轉之,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禮焉。
所以然者,蓋以禍亂之興多起于民之幹犯禮典,民神雜揉、妖誕肆興則人心不正而禍亂作矣。
伯夷作秩宗,降下祀天神、享人鬼、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,修著為格令,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當祭之鬼神,非此族也不在祀典,祭非祭者有禁,犯禁者輕則有罰、重則有誅,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齊盟、行僭禮、舉淫祀、習妖術,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,所以不犯于有司,是則伯夷所降之典,其禮儀等級雖非一端,而折絕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。
所謂折民惟刑,意或在此欤?又按班固《漢書刑法志》引此言“折”作“悊”,下文即繼之以言制禮以止刑,解者謂悊,知也。
言伯夷降下禮法以道人,人習知禮然後用其刑也,其言亦有理。
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以教祗德。
蔡沈曰:“舜命臯陶為士,制百姓于刑辟之中,所以檢其心而教以祗德也。
” 吳棫曰:“臯陶不與三後之列,遂使後世以刑官為輕,後漢楊賜拜廷尉,自以代非法家,言曰:‘三後成功惟殷于民,臯陶不與,蓋吝之也。
’是後世非獨人臣以刑官為輕,人君亦以為輕矣。
觀舜之稱臯陶曰‘刑期于無刑,民協于中,時乃功’,又曰‘俾予從欲以治,四方風動,惟乃之休’,其所系乃如此,是可輕哉?” 臣按:《呂刑》雖周穆王所作,然必有所傳授非虛言也。
夫伯夷,禮官也,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;臯陶,刑官也,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,可見有虞為治專以禮教為主而刑辟特以輔其所不及焉耳。
禮典之降而折以刑,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;刑罰之制而教以德,所以啟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。
禮教、刑辟之相為用如此,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舉,而民協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。
穆穆在上,明明在下,灼于四方,罔不惟德之勤,故乃明于刑之中,率乂于民棐彜。
蔡沈曰:“穆穆者和敬之容也,明明者精白之容也,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輝光發越而四達也。
君臣之德昭明如是,故民皆觀感動蕩為善而不能自已也。
如是而猶有未化者,故士師明于刑之中使無過不及之差,率乂于民,輔其常性,所謂刑罰之精華也。
” 呂祖謙曰:“當時承蚩尤之弊,妖誕怪神深溺人心,重黎絕地天通,固區别其大分矣。
然蠱惑之久,未易遽勝,伯夷複降天地人之祀典,使知天地之性、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,向之蠱惑消蕩不留,所謂折民于刑也。
自不知本者觀之,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緩,抑不知人心不正,胥為禽夷,雖有土安得而居、有栗安得而食,伯夷降典,先其本也。
自伯夷之典迄臯陶之刑,制度文為之具也;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彜,精神心術之運也。
苟無其本,則前數者不過蔔祝、工役、農圃、胥史之事耳。
” 臣按: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,其容著于外,天下之人瞻而望之,見其明白顯著,在上者灼然而明,在下者曉然而喻,無有回護掩蔽之私、幽深隐僻之事,是以當世之民耳聞而心孚,目擊而意钑,固無有不化者而無待于刑罰之加。
然聖人之心,則自以為吾之君臣固勤矣,然吾民之生生無窮,安能皆保如今日乎?故命士師明于刑之中制,為一定之制以曉天下之人,如是則為太過,如是則為不及,必如是而後為無過不及而中矣。
所以然者,率乂于民,輔其常性,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範之外,而天然自有之中、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。
天齊于民,俾我一日,非終惟終,在人。
爾尚敬逆天命,以奉我一人。
雖畏勿畏,雖休勿休。
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
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,其甯惟永。
蔡沈曰:“刑獄非所恃以為治也,天以是整齊亂民,使我為一日之用而已。
非終即《康诰》‘大罪非終’之謂,言過之當宥者;惟終即《康诰》‘小罪惟終’之謂,言故之當辟者。
非終惟終皆非我得輕重,惟在夫人所犯耳,爾當敬逆天命,以承我一人。
畏、威古通用。
威辟之也,休宥之也,我雖以為辟,爾惟勿辟,我雖以為宥,爾惟勿宥,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剛柔正直之德,則君慶于上、民賴于下,而安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