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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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亦然。
夫官若是其衆而下吏止若此,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,吏省則其祿易給,吏有祿則人知自愛,故當時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,而漢猶仿此意,佐史有鬥食之秩,長安遊徼吏有百石之秩,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,張敞為膠東相,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,自是以後,百石吏皆差自重,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,有得于先王遺意。
後世不然,上至朝廷、下至州縣,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衆,夫官之不勝吏奸也明矣,天下何從而治哉?由是言之,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,直欲夫祿之易給也。
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,直欲人人知自愛也,雖然,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,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,然亦所以省事也。
蓋為治之道當委任責成,而歲終考其殿最,必使案不重校、文不煩悉,然後易以考校而無紛更蒙蔽之患。
苟一事而數人主之,則甲可乙否、此是彼非,一人之聰明有限,衆人之錯雜難防,是豈禦簡舉要之道哉?古人有雲:“省官不如省事。
”欲事之省,莫若少置吏,吏省則事體歸,一而上之人得所據而不煩矣。
孟子曰:“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,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,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 方悫曰:“《王制》言百畝之分,孟子言百畝之糞,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,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,互相備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此章之說與《王制》不同,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夫之上下以為多寡也。
《王制》謂“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,祿足以代其耕”;孟子謂“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”。
則《王制》所謂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,則府食八人、史食七人、胥食六人、徒食五人,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。
但《周禮》所謂府、史、胥、徒,胥雖列于府史之下,然十徒而後一胥,胥乃衆人之中有材智為什長者,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,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,以為多于徒而少于史,恐未必然也。
(以上言吏胥) 《周禮》:司隸掌五隸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,帥其民而搏盜賊,役國中之辱事,為百官積任器,凡囚執人之事。
邦有祭祀、賓客、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,掌帥四翟之隸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、執其邦之兵,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。
王昭禹曰:“五隸,罪隸與四夷之隸也。
掌五隸之法,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存焉。
辨其物,則衣服、兵器之屬也。
掌其政令,正之則有政、使之則有令也。
帥其民而搏盜賊,役國中之辱事,民謂五隸之民也,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,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,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事。
非特是也,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為積之也,凡囚執罪人之事亦使為之也,邦有祭祀、賓客、喪紀亦役之也。
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,蓋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宮、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。
” 臣按:隸謂給勞辱之役者,設官以掌之謂之司隸,而司隸又統其屬有五焉,曰罪隸、曰蠻隸、曰閩隸、曰夷隸、曰貉隸。
先王之世設為百官、百執事,各有其職,所以奉上而臨下者,禮節事為舉其大者而已,若夫勞苦之役、卑瑣之務、污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,此司隸之官所由設也。
所謂帥其民者,役常民而為之也。
罪隸者,有罪而役之也,蠻、閩、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,然不徒供使令也,衛王宮、守厲禁、搏盜賊、養鳥獸、牧牛馬、助牽傍皆用之焉。
今制,凡大小衙門各設直廳皂隸,于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皂隸以供使令之用,其多寡之數随其品級以為等差,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。
若夫民有犯該徒者,法司又計其歲月俾其給役于諸司,即周人罪隸之餘意。
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,王出入則八人夾道,公則六人,侯、伯則四人,子、男則二人。
吳澂曰:“條,除也;狼,道上之狼扈也。
趨謂疾行,辟謂辟除行人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條狼氏掌執鞭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,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。
《左傳》:昭公七年,芊尹無宇曰:“天有十日,人有十等,下所以事上,上所以共神也,故王臣公、公臣大夫、大夫臣士、士臣皂、皂臣輿、輿臣隸、隸臣僚、僚臣仆、仆臣台,馬有圉、牛有牧。
” 孔穎達曰:“《環齊要略》雲‘自營為厶,八厶為公’,言正無私也。
大夫者,夫之言扶也,大能扶成人也。
士者事也,言能理庶事也。
服虔雲:‘皂,造也,造成事也。
輿,衆也,佐皂舉衆事也。
隸,隸屬于吏也。
僚,勞也,共勞事也。
仆,仆豎主藏者也。
台,給台下微名也。
’此皆以意言之。
” 臣按:人有十等,自王公而下數而至于台極矣,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,即此意也。
(以上言徒隸) 以上論胥隸之役
夫官若是其衆而下吏止若此,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,吏省則其祿易給,吏有祿則人知自愛,故當時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,而漢猶仿此意,佐史有鬥食之秩,長安遊徼吏有百石之秩,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,張敞為膠東相,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,自是以後,百石吏皆差自重,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,有得于先王遺意。
後世不然,上至朝廷、下至州縣,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衆,夫官之不勝吏奸也明矣,天下何從而治哉?由是言之,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,直欲夫祿之易給也。
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,直欲人人知自愛也,雖然,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,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,然亦所以省事也。
蓋為治之道當委任責成,而歲終考其殿最,必使案不重校、文不煩悉,然後易以考校而無紛更蒙蔽之患。
苟一事而數人主之,則甲可乙否、此是彼非,一人之聰明有限,衆人之錯雜難防,是豈禦簡舉要之道哉?古人有雲:“省官不如省事。
”欲事之省,莫若少置吏,吏省則事體歸,一而上之人得所據而不煩矣。
孟子曰:“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,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,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 方悫曰:“《王制》言百畝之分,孟子言百畝之糞,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,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,互相備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此章之說與《王制》不同,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夫之上下以為多寡也。
《王制》謂“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,祿足以代其耕”;孟子謂“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”。
則《王制》所謂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,則府食八人、史食七人、胥食六人、徒食五人,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。
但《周禮》所謂府、史、胥、徒,胥雖列于府史之下,然十徒而後一胥,胥乃衆人之中有材智為什長者,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,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,以為多于徒而少于史,恐未必然也。
(以上言吏胥) 《周禮》:司隸掌五隸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,帥其民而搏盜賊,役國中之辱事,為百官積任器,凡囚執人之事。
邦有祭祀、賓客、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,掌帥四翟之隸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、執其邦之兵,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。
王昭禹曰:“五隸,罪隸與四夷之隸也。
掌五隸之法,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存焉。
辨其物,則衣服、兵器之屬也。
掌其政令,正之則有政、使之則有令也。
帥其民而搏盜賊,役國中之辱事,民謂五隸之民也,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,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,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事。
非特是也,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為積之也,凡囚執罪人之事亦使為之也,邦有祭祀、賓客、喪紀亦役之也。
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,蓋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宮、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。
” 臣按:隸謂給勞辱之役者,設官以掌之謂之司隸,而司隸又統其屬有五焉,曰罪隸、曰蠻隸、曰閩隸、曰夷隸、曰貉隸。
先王之世設為百官、百執事,各有其職,所以奉上而臨下者,禮節事為舉其大者而已,若夫勞苦之役、卑瑣之務、污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,此司隸之官所由設也。
所謂帥其民者,役常民而為之也。
罪隸者,有罪而役之也,蠻、閩、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,然不徒供使令也,衛王宮、守厲禁、搏盜賊、養鳥獸、牧牛馬、助牽傍皆用之焉。
今制,凡大小衙門各設直廳皂隸,于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皂隸以供使令之用,其多寡之數随其品級以為等差,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。
若夫民有犯該徒者,法司又計其歲月俾其給役于諸司,即周人罪隸之餘意。
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,王出入則八人夾道,公則六人,侯、伯則四人,子、男則二人。
吳澂曰:“條,除也;狼,道上之狼扈也。
趨謂疾行,辟謂辟除行人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條狼氏掌執鞭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,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。
《左傳》:昭公七年,芊尹無宇曰:“天有十日,人有十等,下所以事上,上所以共神也,故王臣公、公臣大夫、大夫臣士、士臣皂、皂臣輿、輿臣隸、隸臣僚、僚臣仆、仆臣台,馬有圉、牛有牧。
” 孔穎達曰:“《環齊要略》雲‘自營為厶,八厶為公’,言正無私也。
大夫者,夫之言扶也,大能扶成人也。
士者事也,言能理庶事也。
服虔雲:‘皂,造也,造成事也。
輿,衆也,佐皂舉衆事也。
隸,隸屬于吏也。
僚,勞也,共勞事也。
仆,仆豎主藏者也。
台,給台下微名也。
’此皆以意言之。
” 臣按:人有十等,自王公而下數而至于台極矣,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,即此意也。
(以上言徒隸) 以上論胥隸之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