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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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修、蔡襄,寵谏臣也;曾緻堯之浮躁不可賜以章绂則奪之,王文度之伎術不可加以佩魚則抑之,夫予之者不以為徇情、奪之者不以為少恩,此勸懲之微權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魚袋之制始于唐,蓋用以為符契也,其始曰魚符,左一、右一,左者進内,右者随身,刻官銜姓名,出入合之,因盛以袋,故以魚袋名焉。

    宋因之,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,公服則系于帶而垂于後,以明貴賤,蓋無複如唐之符契者矣。

    我朝革去前代魚袋不複設,凡常朝參官則制牙為牌,刻其官銜于上,凡勳、親、文、武四字号,俾其懸于帶上以出入禁門,無者則不得闌入焉。

    其制雖與唐之魚符不同,其所以為出入之防則一也,其諸異乎宋人用以為美飾榮觀者欤? 宋初因五代舊制,每歲諸臣皆賜時服,然止賜将相、學士、禁軍大校。

    建隆三年,太祖謂侍臣曰:“百官不賜甚無謂也。

    ”乃遍賜之。

    歲遇端午、十月一日,文武群臣将校皆給焉。

     臣按:此宋朝歲時賜服之制。

     太祖建隆三年,給中書門下、樞密、宣徽、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侯以上、皇親大将軍以上天下樂暈錦,三司使、學士、中丞、内客省使、驸馬、留後觀察使、皇親将軍、諸司使、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,三司副使、宮觀判官黃獅子大錦,防禦團練使、刺史、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,權中丞、知開封府、銀台司、審刑院及待制以上、知檢院鼓院、同三司副使、六統軍金吾大将軍紅錦,諸班及諸軍将校亦賜窄錦袍,有翠毛、宜男、雲雁細錦、獅子、練鵲、寶照大錦、寶照中錦凡七等,應給錦袍者皆五事。

     臣按:此宋朝給賜錦袍之制。

    錦凡數樣,皆為鳥獸之形。

    我朝定制,品官各有花樣,公、侯、驸馬、伯繡麒麟白澤,不在文武之數,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應服花樣,文官用飛鳥,象其文彩也,武官用走獸,象其猛鸷也,定為常制,頒之天下,俾其随品從以自造,非若宋朝官為制之,歲時因其官職大小而為等第以給賜之也。

    上可以兼下,下不得以僭上,百年以來文武率循舊制,非特賜不敢僭差。

    惟武臣多有不遵舊制,往往專服公、侯、伯及一品之服,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馬非獨服者鮮而造者幾于絕焉,伏請申明舊制,違者治之如律,蓋本朝無金紫之賜,所以辨章服者實有在于斯。

     《元志》:仁宗延祐元年,定服色等第,惟蒙古不在禁限。

     臣按:元朝服色雖禁不許服龍鳳文,然所謂龍者五爪一角者爾,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。

    逮我聖朝立為定制,凡品官常服用雜色皞絲、绫羅彩繡,庶民止用絹紗布,及凡官員、軍民、僧道人等衣服、帳幔并不許玄、黃、紫三色并織繡龍鳳文,違者罪及染造之人。

    嗟乎,禮所以辨上下、定民志也,而上下之辨、心志之定,必由于耳目之所見聞、身體之所被服,自其顯著者而禁革之,所以潛消其非分之望、密遏其過求之心于隐微之中,此先王制禮之深意、杜亂之微權也。

     以上論章服之辨 ▲胥隸之役 《周禮》:宰夫掌百官府之征(上所召)令(下所禀),辨其八職,五曰府,掌官契以治藏;六曰史,掌官書以贊治;七曰胥,掌官叙以治叙;八曰徒,掌官令以征令。

     吳澂曰:“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,官契謂要書,藏謂所蓄藏者。

    史主理文辭而述事者,官書謂史所述者,贊治若今文書起草也。

    胥治文書之次,叙謂才智為什長者,官叙即胥所治者,治叙謂應所治之先後也。

    徒趨走以應呼召者,官令謂官府之令,征令即上所召也。

    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宰夫八職,其前四者皆王臣,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。

    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,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,胥若今之都吏,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為什長者也,徒若今隸卒之屬。

     《王制》:制農田百畝,百畝之分(分或為糞),上農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,下農夫食五人,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。

     鄭玄曰:“農夫皆受田,公田肥瘠有五等,收入不同也。

    庶人在官,謂府、史、胥、徒之屬,官長所除,不命于天子國君者。

    ” 賈公彥曰:“《王制》‘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,祿足以代耕’,則府食八人、史食七人、胥食六人、徒食五人。

    ” 李觏曰:“孟子曰‘無君子莫治野人,無野人莫養君子’,蓋以農夫而制祿,則治于人者必思所以養之,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,且示其不能交相無也。

    庶人之在官者,其家亦授之田,《周官》之所謂官田也,祿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,所以責其廉也。

    ” 方悫曰:“以食九人者為上農夫、食五人者為下農夫,則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為中農夫可知矣,其詳有五等之别,其大略不過三等而已。

    言其祿以農為差,則多者不得過九人之祿,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祿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先儒謂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,而府、史、胥、徒止百五十人,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