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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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器之所寓也,君子正其衣冠則民望而畏之,苟上下同服則混而無别,何以聳下人之觀視哉?
唐太宗貞觀四年,诏三品以上服紫,四品、五品服绯,六品、七品以綠,八品、九品以青。
高宗上元元年,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,金玉帶;四品、五品服绯,金帶;六品、七品綠,銀帶;八品、九品青,■■石帶。
庶人黃銅、鐵帶。
永徽二年,五品以上随身魚銀袋,以防召命之詐,出内必合之,三品以上金飾袋。
鹹亨三年,五品以上改賜新魚袋,并飾以銀,三品以上各賜金裝刀子、砺石一具。
武後時督、刺史亦準京官帶魚袋,又改賜佩魚,皆為龜,尋複舊。
開元以後,百官賞绯紫必兼魚袋,謂之章服。
臣按: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。
所謂金紫者,金謂魚袋之飾、紫謂衣也,與漢所謂金紫名同而實異矣。
宣宗重惜服章,有司具绯、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賜,或半歲不用,其當時以绯、紫為榮。
臣按:唐自中葉以後品服太濫,每朝會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,當時視金紫如韋布,宣宗稍加重惜,人遂以為榮。
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,求名與器也,朝廷章服乃名、器之所寓,人君必自貴然後人貴之,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。
《宋志》:朝服,一曰進賢冠、二曰貂蟬冠、三曰獬豸冠,皆朱衣朱裳。
進賢,五梁冠,一品、二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、貂蟬;三梁冠,諸司三品、禦史台四品、兩省五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禦史大夫、中丞則冠有獬豸角;兩梁冠,四品、五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六品以下亦服之,衣無中單,無劍佩绶,禦史則冠有獬豸角。
臣按:此宋初朝服之制。
一品至九品,其冠之途金銀花額皆同,所不同者,其簪導五梁則毒瑁、三梁兩梁則犀也;其服并绯羅袍、白花羅中單、绯羅裙、绯羅蔽膝、皂缥褵、白羅大帶、白羅方心曲領、銀革帶、白绫襪、皂皮履皆同,所不同者,冠五梁者則玉劍佩、暈錦绶、二玉環,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、绶以獅子錦、環以銀,冠兩梁者則劍佩以銅、绶以練鵲錦、環以銅而已。
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,惟公、侯、驸馬、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、貂蟬,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,方心曲領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,其餘皆同,惟不佩劍。
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,唐宋皆略準《周禮》服冕有旒,今制皆與朝服同,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耳。
臣嘗因是而通考之,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賢冠也,加以貂蟬、豸角因異其名爾,其制作始于漢,即古缁布冠也,文儒者之服也,前高七寸、後高三寸、長八寸,公侯三梁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,晉加為五梁,唐之梁數如漢,宋初有五梁、三梁、兩梁而無一梁,其後又加以七梁、六梁凡七等,我朝則加至八焉,公八梁,侯、伯、驸馬及一品皆七梁,二品六,三品五,四品四,五品三,六品、七品二,八品、九品一也。
夫冠有梁所以别貴賤之等級也,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後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,人臣之數則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,九者陽數之極也,至是不可複加矣。
宋因唐制,為公服,三品以上服紫、五品以上服朱、七品以上服綠、九品以上服青,其制典領大袖,下施橫,束以革帶,幞頭、烏皮靴,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。
朱熹曰:“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從,一品賜紫、次朱、次綠,後世遂為朝服。
” 馬端臨曰:“用紫、綠、青為命服,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,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取青紫如拾芥、揚子雲亦言纡青拖紫,西漢服章無所考見,史言祭服用衤勺(绀色)玄,東漢則百官之服皆衤勺玄,而青紫乃其時貴官燕居之服,非微賤者所可服欤。
” 臣按:孔子曰“紅紫不以為亵服”,朱子謂“紅紫間色不正,亵服私、居服也”,言此則不為朝祭之服可知。
嗚呼,五胡亂華以來,極于元魏之世,凡中國之衣冠、禮服皆為所變,一切趨于苟簡,是雖華夏之域,其所以為身之章者無複上衣下裳之制,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?自隋以來以紫為大臣之服,我朝始複古制,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複用,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。
太宗雍熙元年,出魚袋以賜近臣,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魚,服紫者飾以金、服绯者飾以銀,後俱以入銜。
黃履翁曰:“明庶以功,車服以庸,古人所以重報功之典,彼其之子不稱其服,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。
嘗觀唐初之所辭受、宋朝之所予奪,其意猶古也。
溫璋為大理丞賜以绯衣以審獄得情也,牛叢為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,陽城以處士而賜绯衣所以旌逸德也,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,夫受之者不以為亵、辭之者不以為矯,正唐人别功過之美意也。
以三品服賜楊安國,以五品服賜趙師民,重儒臣也;以三品服賜王素,以五品服賜餘靖、
高宗上元元年,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,金玉帶;四品、五品服绯,金帶;六品、七品綠,銀帶;八品、九品青,■■石帶。
庶人黃銅、鐵帶。
永徽二年,五品以上随身魚銀袋,以防召命之詐,出内必合之,三品以上金飾袋。
鹹亨三年,五品以上改賜新魚袋,并飾以銀,三品以上各賜金裝刀子、砺石一具。
武後時督、刺史亦準京官帶魚袋,又改賜佩魚,皆為龜,尋複舊。
開元以後,百官賞绯紫必兼魚袋,謂之章服。
臣按: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。
所謂金紫者,金謂魚袋之飾、紫謂衣也,與漢所謂金紫名同而實異矣。
宣宗重惜服章,有司具绯、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賜,或半歲不用,其當時以绯、紫為榮。
臣按:唐自中葉以後品服太濫,每朝會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,當時視金紫如韋布,宣宗稍加重惜,人遂以為榮。
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,求名與器也,朝廷章服乃名、器之所寓,人君必自貴然後人貴之,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。
《宋志》:朝服,一曰進賢冠、二曰貂蟬冠、三曰獬豸冠,皆朱衣朱裳。
進賢,五梁冠,一品、二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、貂蟬;三梁冠,諸司三品、禦史台四品、兩省五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禦史大夫、中丞則冠有獬豸角;兩梁冠,四品、五品侍祠、朝會則服之,六品以下亦服之,衣無中單,無劍佩绶,禦史則冠有獬豸角。
臣按:此宋初朝服之制。
一品至九品,其冠之途金銀花額皆同,所不同者,其簪導五梁則毒瑁、三梁兩梁則犀也;其服并绯羅袍、白花羅中單、绯羅裙、绯羅蔽膝、皂缥褵、白羅大帶、白羅方心曲領、銀革帶、白绫襪、皂皮履皆同,所不同者,冠五梁者則玉劍佩、暈錦绶、二玉環,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、绶以獅子錦、環以銀,冠兩梁者則劍佩以銅、绶以練鵲錦、環以銅而已。
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,惟公、侯、驸馬、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、貂蟬,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,方心曲領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,其餘皆同,惟不佩劍。
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,唐宋皆略準《周禮》服冕有旒,今制皆與朝服同,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耳。
臣嘗因是而通考之,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賢冠也,加以貂蟬、豸角因異其名爾,其制作始于漢,即古缁布冠也,文儒者之服也,前高七寸、後高三寸、長八寸,公侯三梁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,晉加為五梁,唐之梁數如漢,宋初有五梁、三梁、兩梁而無一梁,其後又加以七梁、六梁凡七等,我朝則加至八焉,公八梁,侯、伯、驸馬及一品皆七梁,二品六,三品五,四品四,五品三,六品、七品二,八品、九品一也。
夫冠有梁所以别貴賤之等級也,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後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,人臣之數則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,九者陽數之極也,至是不可複加矣。
宋因唐制,為公服,三品以上服紫、五品以上服朱、七品以上服綠、九品以上服青,其制典領大袖,下施橫,束以革帶,幞頭、烏皮靴,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。
朱熹曰:“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從,一品賜紫、次朱、次綠,後世遂為朝服。
” 馬端臨曰:“用紫、綠、青為命服,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,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取青紫如拾芥、揚子雲亦言纡青拖紫,西漢服章無所考見,史言祭服用衤勺(绀色)玄,東漢則百官之服皆衤勺玄,而青紫乃其時貴官燕居之服,非微賤者所可服欤。
” 臣按:孔子曰“紅紫不以為亵服”,朱子謂“紅紫間色不正,亵服私、居服也”,言此則不為朝祭之服可知。
嗚呼,五胡亂華以來,極于元魏之世,凡中國之衣冠、禮服皆為所變,一切趨于苟簡,是雖華夏之域,其所以為身之章者無複上衣下裳之制,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?自隋以來以紫為大臣之服,我朝始複古制,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複用,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。
太宗雍熙元年,出魚袋以賜近臣,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魚,服紫者飾以金、服绯者飾以銀,後俱以入銜。
黃履翁曰:“明庶以功,車服以庸,古人所以重報功之典,彼其之子不稱其服,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。
嘗觀唐初之所辭受、宋朝之所予奪,其意猶古也。
溫璋為大理丞賜以绯衣以審獄得情也,牛叢為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,陽城以處士而賜绯衣所以旌逸德也,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,夫受之者不以為亵、辭之者不以為矯,正唐人别功過之美意也。
以三品服賜楊安國,以五品服賜趙師民,重儒臣也;以三品服賜王素,以五品服賜餘靖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