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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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章服之辨 《書舜典》曰: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(民功曰庸)。

     孔穎達曰:“人以車服為榮,故天子之賞諸侯皆以車服賜之,《觐禮》曰‘天子賜侯氏以車服’是也。

    ” 程頤曰:“言之善者,從而明考其功,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。

    ”臣按:賜服以表功,自唐虞之世已有之。

    《臯陶谟》: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。

     孔安國曰:“五服,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服也。

    尊卑采章各異,所以命有德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先儒謂天命有德之人,則以五等之服以彰顯之,蓋爵予之以名、服錫之以器,皆所以彰顯夫人之德也。

    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,君承天命以彰顯之,命之以爵而必與服俱,不過承天之意而已,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諸無德之人,豈不逆天意哉? 《周禮》: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,六曰同衣服。

    鄭玄曰:“同猶齊也。

    民雖有富者,衣服不得獨異。

    ”賈公彥曰:“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,庶人皆同深衣而已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衣服之制皆有等差,謂之同者,各随其等而為之服,士與士同、庶人與庶人同,不得自為異制也。

     司服,公之服,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;侯、伯之服,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;子、男之服,自毳冕而下如侯、伯之服;孤之服,自希冕而下如子、男之服;卿、大夫之服,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;士之服,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。

     王昭禹曰:“凡諸侯之服各視其命之數,上公九命,故其服九章,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;侯伯七命,故其服七章,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;子、男五命,故其服五章,自毳冕而下如侯、伯之服;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,自此而下皆諸侯之孤、卿、大夫、士也,公之孤四命,故其服三章,希冕而下如子、男之服;公、侯之卿皆三命,其大夫皆再命,子、男之卿再命,則其服一章而已,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;公、侯、伯之士同一命,子、男之士不命,則其服無章數,其首服以皮弁,故曰士之服,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,則玄衣纁裳而已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先儒謂冕服之名皆取章首為義,衮冕九章以龍為首,龍首卷然,故以衮為名,其衣五章、裳四章;闇冕七章,華蟲為首,華蟲即闇雉也,其衣三章、裳四章;毳冕五章虎蜼為首,虎蜼毛淺,毳是亂毛,故以毳為名,其衣三章、裳二章,此是周時五等之爵及其孤、卿、大夫、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數如此。

    今世古制不行,所謂朝祭之服無複有章數矣。

     弁師,諸侯(後既有諸侯比當作諸公)之缫(藻同,雜文之名)斿九就(成也)、昏(惡玉也)玉三采(朱白蒼也),其餘如王之事,缫斿皆就(謂皆三采也),玉瑱(以玉為之塞耳者)、玉笄(以玉為之,所以貫者)。

    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之冕、韋弁、皮弁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(不得相逾越)。

     劉彜曰:“尊卑、貴賤由乎冕、弁定等差也,卑不可逾于尊,賤不可逾于貴,弁師掌其禁令則禮行于九服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古者之冠,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謂之冕,後世惟天子得謂之冕焉。

    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,但有命數等差爾,後世則有不然者,姑存古制以示後世,使後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,庶幾有以為複古之漸。

     屦人辨外内命夫、命婦之命屦、功屦、散屦,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。

     臣按:内命夫,卿、大夫、士之在宮中者;外命夫,卿、大夫、士在朝者。

    命屦,以王命賜之者也;功屦,冬之皮屦,服功裘者;散屦,卑者之素屦也。

     《後漢志》注:光武建武元年,複設諸侯王金玺綟绶,公侯金印紫绶。

    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,大長秋以下秩二千石,校尉、都尉以下秩二千石,以上皆銀印青绶;中外官尚書令以下中二千石丞,正、平、諸司馬以下皆千石,尚書、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,雒陽市長以下秩四百石,以上皆銅印黑绶;諸丞、尉四百石、三百石、二百石,皆銅印黃绶。

     臣按:此漢朝印绶之制。

    然所謂金紫者,印與绶也,非服色也。

    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,以皂紗全幅向後幞發,仍裁為四腳。

     胡寅曰:“君子大複古,重變古非泥于古也,以生人之具,皆古之聖人因時制宜,各有法象意義,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。

    以周家紗幞一事論之,此後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。

    古者賓祭、喪燕、戎事冠各有宜,紗幞既行,諸冠由此盡廢,稽之法象,果何所則求之意義,果何所據哉?為治莫大于禮,禮莫明于服,服莫重于冠,冠必欲盡善,其必考古而立制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此後世幞頭之始。

    隋文帝始服黃,百官常服同于庶人,皆著黃袍。

     胡寅曰:“服章之設,所以辨上下、定民志也,莫卑乎民,莫尊乎天子,上下無所辨,民志何由定,僭亂由此而生矣。

    隋文儉約,施之宮阃之中、燕私之用可也,與庶人同而坐乎廟朝,儉不中禮,不足以為法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衣服者,身之章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