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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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之工,築(為削)、冶(為戈戟)、凫(為鐘)、(為量)、段(為镈)、桃(為劍);攻皮之工,函(為甲)、鮑(治韋革)、(為鼓)、韋(熟皮)、裘(為裘);設色之工,畫、缋(維五色)、鐘(染羽)、筐(阙)、荒(練絲);刮摩之工,玉(治為圭璧)、咺、雕(阙)、矢(為矢)、磬(為磬);抟埴之工,陶(為瓦)、膋(為簋)。
鄭玄曰:“事官之屬六十,此三十工略記其事爾。
其曰某人者,以其事名官也;其曰某氏者,官有世功、族有世業,以氏名官者也。
”賈公彥曰:“此言工之多少總數。
” 臣按:先儒謂天生五材,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也,加之以皮玉設色則為八材、九職,所謂百工饬化八材是也。
水火之材則運用此六者而成之。
有虞氏上陶,夏後氏上匠,殷人上梓,周人上輿,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。
鄭玄曰:“官各有所尊,王者相變也。
舜至質,貴陶器,甒大、瓦棺是也。
” 王昭禹曰:“聖人立成器為天下利者亦審所尚而已,四代所尚亦因時而已。
夏後氏繼舜猶以質為尚,卑宮室而盡力溝洫,而尚匠人之職焉。
商王興禮樂而尚文,以梓人為侯、為筍虡、為飲器,故尚梓。
至周而文大備矣,以輿人為車,其材至備,其工至多,故尚輿。
” 臣按:疏謂此一段論四代所尚不同之事,遂專據周所尚言之,直至篇終。
一車之作,有輪人、有輿人、有車人、又有辀人,是車之工最多,以周所尚在此也。
夫曆代各有所尚,夏尚忠、商尚質、周尚文,後之所尚者乃所以矯前代之失也。
然矯其失而或過于專一,而其流之弊又不能無偏焉,此聖人為制所以必因時制宜、損過以就中,非但施于禮樂政事者為然,則雖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,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無過舉欤。
《禮記》: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獸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
鄭玄曰:“六工于周皆屬司空,土工,陶、膋也;金工,築、治、凫、、段、桃也;石工,玉人、磬人也;木工,輪、輿、弓、廬、匠、車、梓也;獸工,函、鮑、韗、韋、裘也;惟草工職亡,蓋謂作萑葦之器。
” 臣按:《曲禮》所記六工與《考工記》大同小異,先儒謂此為殷制,然所稱之名雖異而所治之事則同,土工即抟埴之工,金工即攻金之工,石工刮摩之工也,木工攻木之工也,獸工攻皮之工也,草工蓋設色之工欤。
《月令》:孟春之月,其器疏以達。
孟夏之月,其器高以粗。
中央土,其器圜以闳。
孟秋之月,其器廉以深。
孟冬之月,其器闳以奄。
方悫曰:“春主發散,故其器疏以達,疏則散、達則發故也。
夏主長大,故其器高以粗,高則長、粗則大故也。
秋主刻深,故其器廉以深,廉則制、深則刻故也。
冬主收藏,故其器闳以奄,闳則收、奄則藏故也。
中央土,其器圜以闳者,圜若物由是以周旋,闳若物由是以出入,萬物周旋于土者也,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。
” 臣按:《月令》于四時所用之器各有不同,蓋王者承天以出治,凡其身體之所居處、被服、食用一一皆順天時以奉天,不敢苟也。
是以非四時之正味不敢食、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,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時而為之制,所以範一身于禮法之中,身所被服、口所飲啖、目所盼視、手所執持,無一事而非順天時合天理也,彼雖欲作淫巧以蕩上心,烏可得哉? 季春之月,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,金鐵、皮革筋、角齒、羽箭幹、脂膠丹漆毋或不良,百工鹹理,監工日号,毋悖于時,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。
陳澔曰:“工師,百工之長也。
五庫者,金鐵為一庫、皮革筋為一庫、角齒為一庫、羽箭幹為一庫、脂膠丹漆為一庫。
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,一說多寡之數也,審而察之,故雲審五庫之量也。
此時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,工師監臨之,每日号令必以二事為戒,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時序,如為弓必春液角、夏治筋、秋合三材、寒定體之類是也;二是不得為淫過奇巧之器以搖動君心,使生奢侈也。
” 孟冬之月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,必功緻(绖攵同)為上,物勒工名以考其誠,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。
孔穎達曰:“于是之時命此工官之長效實百工所造之物,陳列祭器,善惡按此器舊制,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,勿得有作過制之巧,以搖動在上之心而生奢侈。
作器不須靡麗華侈,必功力密緻為上,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後,以考其誠信與否,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堅固,則功有不當,必行其罪罰以窮其詐僞之情也。
” 方悫曰:“工固有巧也,然過乎巧則為淫矣,以其淫故足以蕩上心焉。
此仲春、孟冬皆言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,前則因其作而戒之,後則因其成而又戒之。
” 臣按:虞廷九
鄭玄曰:“事官之屬六十,此三十工略記其事爾。
其曰某人者,以其事名官也;其曰某氏者,官有世功、族有世業,以氏名官者也。
”賈公彥曰:“此言工之多少總數。
” 臣按:先儒謂天生五材,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也,加之以皮玉設色則為八材、九職,所謂百工饬化八材是也。
水火之材則運用此六者而成之。
有虞氏上陶,夏後氏上匠,殷人上梓,周人上輿,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。
鄭玄曰:“官各有所尊,王者相變也。
舜至質,貴陶器,甒大、瓦棺是也。
” 王昭禹曰:“聖人立成器為天下利者亦審所尚而已,四代所尚亦因時而已。
夏後氏繼舜猶以質為尚,卑宮室而盡力溝洫,而尚匠人之職焉。
商王興禮樂而尚文,以梓人為侯、為筍虡、為飲器,故尚梓。
至周而文大備矣,以輿人為車,其材至備,其工至多,故尚輿。
” 臣按:疏謂此一段論四代所尚不同之事,遂專據周所尚言之,直至篇終。
一車之作,有輪人、有輿人、有車人、又有辀人,是車之工最多,以周所尚在此也。
夫曆代各有所尚,夏尚忠、商尚質、周尚文,後之所尚者乃所以矯前代之失也。
然矯其失而或過于專一,而其流之弊又不能無偏焉,此聖人為制所以必因時制宜、損過以就中,非但施于禮樂政事者為然,則雖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,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無過舉欤。
《禮記》: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獸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
鄭玄曰:“六工于周皆屬司空,土工,陶、膋也;金工,築、治、凫、、段、桃也;石工,玉人、磬人也;木工,輪、輿、弓、廬、匠、車、梓也;獸工,函、鮑、韗、韋、裘也;惟草工職亡,蓋謂作萑葦之器。
” 臣按:《曲禮》所記六工與《考工記》大同小異,先儒謂此為殷制,然所稱之名雖異而所治之事則同,土工即抟埴之工,金工即攻金之工,石工刮摩之工也,木工攻木之工也,獸工攻皮之工也,草工蓋設色之工欤。
《月令》:孟春之月,其器疏以達。
孟夏之月,其器高以粗。
中央土,其器圜以闳。
孟秋之月,其器廉以深。
孟冬之月,其器闳以奄。
方悫曰:“春主發散,故其器疏以達,疏則散、達則發故也。
夏主長大,故其器高以粗,高則長、粗則大故也。
秋主刻深,故其器廉以深,廉則制、深則刻故也。
冬主收藏,故其器闳以奄,闳則收、奄則藏故也。
中央土,其器圜以闳者,圜若物由是以周旋,闳若物由是以出入,萬物周旋于土者也,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。
” 臣按:《月令》于四時所用之器各有不同,蓋王者承天以出治,凡其身體之所居處、被服、食用一一皆順天時以奉天,不敢苟也。
是以非四時之正味不敢食、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,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時而為之制,所以範一身于禮法之中,身所被服、口所飲啖、目所盼視、手所執持,無一事而非順天時合天理也,彼雖欲作淫巧以蕩上心,烏可得哉? 季春之月,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,金鐵、皮革筋、角齒、羽箭幹、脂膠丹漆毋或不良,百工鹹理,監工日号,毋悖于時,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。
陳澔曰:“工師,百工之長也。
五庫者,金鐵為一庫、皮革筋為一庫、角齒為一庫、羽箭幹為一庫、脂膠丹漆為一庫。
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,一說多寡之數也,審而察之,故雲審五庫之量也。
此時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,工師監臨之,每日号令必以二事為戒,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時序,如為弓必春液角、夏治筋、秋合三材、寒定體之類是也;二是不得為淫過奇巧之器以搖動君心,使生奢侈也。
” 孟冬之月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,必功緻(绖攵同)為上,物勒工名以考其誠,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。
孔穎達曰:“于是之時命此工官之長效實百工所造之物,陳列祭器,善惡按此器舊制,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,勿得有作過制之巧,以搖動在上之心而生奢侈。
作器不須靡麗華侈,必功力密緻為上,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後,以考其誠信與否,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堅固,則功有不當,必行其罪罰以窮其詐僞之情也。
” 方悫曰:“工固有巧也,然過乎巧則為淫矣,以其淫故足以蕩上心焉。
此仲春、孟冬皆言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,前則因其作而戒之,後則因其成而又戒之。
” 臣按:虞廷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