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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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所謂經界者,治地分田,經畫其溝塗、封植之界也,後世田不井授,凡古之溝塗、封植之界限盡廢,所以經界者,不過步其遠近、量其廣狹、分其界至,以計其頃畝之數焉耳。
然欲計之而無所以經畫之尺度,可乎?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廣野,若欲步算固亦無難,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險隘,溪澗阻隔,乃欲一一經畫之使無遺憾,豈非難事哉?古人丈量之法書史不載,惟《王制》僅有此文,然止言古今尺步、畝裡之數而不具其丈量之法。
今世量田用所謂步弓者,不知果古法否?然傳用非一日,未必無所自也。
是法也施于寬廣平衍之地固無不可,惟于地勢傾側、纡曲、尖邪之處,其折量紐算為難,小民不人人曉也,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。
宋南渡初,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,首行于平江,然後推及于諸郡,當時亦以為便,惟閩之汀、漳、泉三郡未及行,朱子知漳州言于朝,力主行之,然竟沮于言者。
或曰宋人經界之法可行否欤?曰何不可之有,使天下藩服、郡縣皆得人如李椿年、朱熹、鄭昭叔,斯行矣。
雖然猶未也,苟非大臣有定見,得君之專以主之于上,豈能不搖于群議而終于必行哉? 《月令》:仲春之月,日夜分,則同度量、鈞(平也)衡(稱上曰衡)石(百二十斤),角(校也)鬥甬、正權(稱錘)概(執以平量者)。
仲秋之月,日夜分,則同度量、平權衡,正鈞(三十斤)石、角鬥甬。
鄭玄曰:“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,同、角、正皆所以平之也。
” 吳澂曰:“衡下但言石,于五者之中舉其至重者言也。
上曰量,下又曰鬥甬者,先總言其器,後言其名也。
權者衡之用,概者量之用,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,度自用,無為之用者也。
” 臣按:古先聖王,凡有施為必順天道,是以春秋二仲之月,晝夜各五十刻,于是乎平等,故于此二時審察度量權衡,以驗其同異,或過而長或過而短、或過于多或過于少、或過于重或過于輕,皆有以正而均之,使之皆适于平焉。
後世事不師古,無複順時之政,雖有度量權衡之制,一頒之後聽民自為,無複審察校量之令,故有累數十年而不經意者矣,況一歲而再舉乎?民僞所以日滋,國政所以不平,此亦其一事也。
《論語》:謹權量,四方之政行焉。
饒魯曰:“謹權量,是平其在官之權衡、鬥斛,使無過取于民。
‘關石和鈞,王府則有’,固是要通乎官民,然民間權量關系尚淺,最是官府與民交涉,便易得加增取盈,今之苗斛皆然,當纣之時必是取民過制,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謹。
” 臣按:饒魯謂“民間權量關系尚淺,最是官府與民交涉,便易得加增取盈,今之苗斛皆然”,嗚呼,豈但一苗斛哉?苗斛之弊比其他為多爾。
凡官府收民貢賦,其米麥之類則用鬥斛,布帛之類則用丈尺,金銀之類則用權衡,三者之中丈尺為害較淺,惟鬥斛之取盈積少成多,權衡之按抑以重為輕,民之受害往往積倍蓰以至于千萬,多至破家鬻産,以淪于死亡,用是人不聊生而禍亂以作。
武王繼商辛壞亂之後,即以謹權量為行仁政之始,言權量而不言度,非遺之也,而所謹尤在于斯焉。
謂之謹者,其必丁甯慎重、反複詳審而不敢輕忽也欤。
《前漢律志》:度者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,所以度長短也。
本起黃鐘之長,以子谷黍(黑色者)中(不大不小)者,一黍之廣,度之九十分,黃鐘之長。
一為一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,而五度審矣。
夫度者,别于分,忖于寸,纮(音約)于尺,張于丈,信于引。
引者信天下也,職在内官,廷尉掌之。
臣按:以上言度。
五度之義,分者可分列也,寸者忖也,尺者纮也,丈者張也,引者信也。
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鬥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
本起于黃鐘之龠,用度數審其容(因度以生量審其中所容多少),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,以井水準其概。
合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鬥,十鬥為斛,而五量嘉(善也)矣。
夫量者,躍于龠,合于合,登于升,聚于鬥,角于斛也。
職在太倉,大司農掌之。
臣按:以上言量。
五量之義,龠者躍也,躍微動氣而生物也,合(音合)者合龠之量也,升者登也,鬥者聚也,斛者角鬥,平多少之量也。
權者,铢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,所以稱物平施,知輕重也。
本起于黃鐘之重,一龠容千二百
然欲計之而無所以經畫之尺度,可乎?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廣野,若欲步算固亦無難,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險隘,溪澗阻隔,乃欲一一經畫之使無遺憾,豈非難事哉?古人丈量之法書史不載,惟《王制》僅有此文,然止言古今尺步、畝裡之數而不具其丈量之法。
今世量田用所謂步弓者,不知果古法否?然傳用非一日,未必無所自也。
是法也施于寬廣平衍之地固無不可,惟于地勢傾側、纡曲、尖邪之處,其折量紐算為難,小民不人人曉也,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。
宋南渡初,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,首行于平江,然後推及于諸郡,當時亦以為便,惟閩之汀、漳、泉三郡未及行,朱子知漳州言于朝,力主行之,然竟沮于言者。
或曰宋人經界之法可行否欤?曰何不可之有,使天下藩服、郡縣皆得人如李椿年、朱熹、鄭昭叔,斯行矣。
雖然猶未也,苟非大臣有定見,得君之專以主之于上,豈能不搖于群議而終于必行哉? 《月令》:仲春之月,日夜分,則同度量、鈞(平也)衡(稱上曰衡)石(百二十斤),角(校也)鬥甬、正權(稱錘)概(執以平量者)。
仲秋之月,日夜分,則同度量、平權衡,正鈞(三十斤)石、角鬥甬。
鄭玄曰:“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,同、角、正皆所以平之也。
” 吳澂曰:“衡下但言石,于五者之中舉其至重者言也。
上曰量,下又曰鬥甬者,先總言其器,後言其名也。
權者衡之用,概者量之用,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,度自用,無為之用者也。
” 臣按:古先聖王,凡有施為必順天道,是以春秋二仲之月,晝夜各五十刻,于是乎平等,故于此二時審察度量權衡,以驗其同異,或過而長或過而短、或過于多或過于少、或過于重或過于輕,皆有以正而均之,使之皆适于平焉。
後世事不師古,無複順時之政,雖有度量權衡之制,一頒之後聽民自為,無複審察校量之令,故有累數十年而不經意者矣,況一歲而再舉乎?民僞所以日滋,國政所以不平,此亦其一事也。
《論語》:謹權量,四方之政行焉。
饒魯曰:“謹權量,是平其在官之權衡、鬥斛,使無過取于民。
‘關石和鈞,王府則有’,固是要通乎官民,然民間權量關系尚淺,最是官府與民交涉,便易得加增取盈,今之苗斛皆然,當纣之時必是取民過制,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謹。
” 臣按:饒魯謂“民間權量關系尚淺,最是官府與民交涉,便易得加增取盈,今之苗斛皆然”,嗚呼,豈但一苗斛哉?苗斛之弊比其他為多爾。
凡官府收民貢賦,其米麥之類則用鬥斛,布帛之類則用丈尺,金銀之類則用權衡,三者之中丈尺為害較淺,惟鬥斛之取盈積少成多,權衡之按抑以重為輕,民之受害往往積倍蓰以至于千萬,多至破家鬻産,以淪于死亡,用是人不聊生而禍亂以作。
武王繼商辛壞亂之後,即以謹權量為行仁政之始,言權量而不言度,非遺之也,而所謹尤在于斯焉。
謂之謹者,其必丁甯慎重、反複詳審而不敢輕忽也欤。
《前漢律志》:度者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,所以度長短也。
本起黃鐘之長,以子谷黍(黑色者)中(不大不小)者,一黍之廣,度之九十分,黃鐘之長。
一為一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,而五度審矣。
夫度者,别于分,忖于寸,纮(音約)于尺,張于丈,信于引。
引者信天下也,職在内官,廷尉掌之。
臣按:以上言度。
五度之義,分者可分列也,寸者忖也,尺者纮也,丈者張也,引者信也。
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鬥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
本起于黃鐘之龠,用度數審其容(因度以生量審其中所容多少),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,以井水準其概。
合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鬥,十鬥為斛,而五量嘉(善也)矣。
夫量者,躍于龠,合于合,登于升,聚于鬥,角于斛也。
職在太倉,大司農掌之。
臣按:以上言量。
五量之義,龠者躍也,躍微動氣而生物也,合(音合)者合龠之量也,升者登也,鬥者聚也,斛者角鬥,平多少之量也。
權者,铢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,所以稱物平施,知輕重也。
本起于黃鐘之重,一龠容千二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