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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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昭禹曰:“夫度在禮則起于璧羨,在樂則起于黃鐘之長,先王以為度之不存則禮樂之文熄,故作璧羨使天下有考焉。
” 臣按:班固《漢志》“度之九十分,黃鐘之長。
一為一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”,《孫子算術》“蠶所吐絲為忽,十忽為一絲,十絲為一毫,十毫為一厘,十厘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,十寸為一尺,十尺為一丈”,則尺固當以十寸為正,矧天地之數生于一而成于十,十者天地之足數也,以是為度以定萬物之長短,豈非一定之理、中正之道哉?璧羨既起十以為丈引,又起八以為尋常,則非一定矣。
設欲用八去其十之二,是則八也又何用别為之制哉?臣愚以為璧羨雖古人之制,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,請凡今世所用之尺,壹以人身為則。
謹考許慎《說文》“寸,十分也。
人手卻一寸動旗謂之寸口”,十分為寸則十寸為尺也,宜敕有司考定古法,凡寸以中人手為準,鑄銅為式以頒行天下,凡所謂八寸、六寸之尺雖古有其制,皆不得行焉,則用度者有定準、制造者有成法矣。
或曰人之手有短長、體有肥瘠,烏可據以為定哉?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參黍、或以絲忽,地之生黍豈皆無大小,蠶之吐絲豈皆無粗細,何獨緻疑于人身哉?且身則人人有之,随在而在,拟寸以指、拟尺以手,雖不中不遠矣。
氏為量。
改煎(煉也)金錫則不耗(不複減耗),不耗然後權之,權之然後準(水平)之,準之然後量(量以黍)之,量之以為(容六鬥四升)。
深尺、内方尺而圜其外,其實一釜;其臀一寸,其實一豆(四寸為豆);其耳三寸,其實一升(兩龠為合,四合為升);重一鈞(三十斤),其聲中黃鐘之宮。
概(所以為平)而不稅(不征其稅),其銘曰:“時(是也)文(文德之君)思索(思索以求其理),允臻其極,嘉量既成,以觀四國,永啟厥後,茲器維則。
” 王昭禹曰:“量之為器,内方而外圜,則天地之象也;其臀一寸,其耳三寸,則陰陽奇耦之義也;其重一鈞,則權衡之法寓焉;其聲中黃鐘,則律呂之法寓焉。
夫黃鐘為律之本而宮為五聲之綱,量之所制,其本起于黃鐘之龠,其成也,聲又複中于黃鐘之宮,豈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,而五則之法于此乎成欤?非特此也,宮于五行為土、于五常為信,則以量為法則之主,且以立信于天下也,惟其立信于天下,故與天下為公平而不敢私焉。
” 鄭敬仲曰:“量之為物,其粗則寓于規矩法度之末,而其妙極于天下之精微,蓋出于時文之思索而歸諸大中至正之道,民所取中而芘者也,雖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。
出之以内宰,掌之以司市,一之以合方氏,同之以行人,凡以觀四國也,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,而孔子亦曰‘謹權量,四方之政行焉’,《五子之歌》曰‘明明我祖,萬邦之君。
有典有則,贻厥子孫。
關石和鈞,王府則有’,所謂‘永啟厥後,茲器維則’者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栗之為義,有堅栗難渝之義,使四方觀之以為則,萬世守之以為法,以立天下之信,無敢渝焉。
所以名工謂之幹氏也。
夫三代之量以金錫為之,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,後世則改用木而内外皆方,失古意矣。
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則于子孫,以示四方、信後世者,既有所謂大經大法,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,然又恐其歲久而易壞也,又必熔煉金錫而鑄為之器,權其輕重之劑、準其高下之等,既精既堅,無餘無欠,刻為銘文以為世則,置之王府之中,以示天下之式,以垂後世之範,使其是遵是用,不敢有所渝易焉。
以此為防,末代乃有以公量收、私量貸,以暗收人心、潛移國祚如齊陳氏者,然後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時必同度量衡,于行政之初必審權量,非故為是屑屑也,其為慮一何遠哉! 《王制》: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。
古者百畝,當今東田(即《詩》言“南東其畝”也)百四十六畝三十步。
古者百裡,當今百二十一裡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。
陳澔曰:“古者八寸為尺,以周尺八尺為步,則一步有六尺四寸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,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,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。
以此計之,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,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,裡亦仿此推之。
” 臣按:孟子言“仁政必自經界始”
” 臣按:班固《漢志》“度之九十分,黃鐘之長。
一為一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”,《孫子算術》“蠶所吐絲為忽,十忽為一絲,十絲為一毫,十毫為一厘,十厘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,十寸為一尺,十尺為一丈”,則尺固當以十寸為正,矧天地之數生于一而成于十,十者天地之足數也,以是為度以定萬物之長短,豈非一定之理、中正之道哉?璧羨既起十以為丈引,又起八以為尋常,則非一定矣。
設欲用八去其十之二,是則八也又何用别為之制哉?臣愚以為璧羨雖古人之制,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,請凡今世所用之尺,壹以人身為則。
謹考許慎《說文》“寸,十分也。
人手卻一寸動旗謂之寸口”,十分為寸則十寸為尺也,宜敕有司考定古法,凡寸以中人手為準,鑄銅為式以頒行天下,凡所謂八寸、六寸之尺雖古有其制,皆不得行焉,則用度者有定準、制造者有成法矣。
或曰人之手有短長、體有肥瘠,烏可據以為定哉?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參黍、或以絲忽,地之生黍豈皆無大小,蠶之吐絲豈皆無粗細,何獨緻疑于人身哉?且身則人人有之,随在而在,拟寸以指、拟尺以手,雖不中不遠矣。
氏為量。
改煎(煉也)金錫則不耗(不複減耗),不耗然後權之,權之然後準(水平)之,準之然後量(量以黍)之,量之以為(容六鬥四升)。
深尺、内方尺而圜其外,其實一釜;其臀一寸,其實一豆(四寸為豆);其耳三寸,其實一升(兩龠為合,四合為升);重一鈞(三十斤),其聲中黃鐘之宮。
概(所以為平)而不稅(不征其稅),其銘曰:“時(是也)文(文德之君)思索(思索以求其理),允臻其極,嘉量既成,以觀四國,永啟厥後,茲器維則。
” 王昭禹曰:“量之為器,内方而外圜,則天地之象也;其臀一寸,其耳三寸,則陰陽奇耦之義也;其重一鈞,則權衡之法寓焉;其聲中黃鐘,則律呂之法寓焉。
夫黃鐘為律之本而宮為五聲之綱,量之所制,其本起于黃鐘之龠,其成也,聲又複中于黃鐘之宮,豈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,而五則之法于此乎成欤?非特此也,宮于五行為土、于五常為信,則以量為法則之主,且以立信于天下也,惟其立信于天下,故與天下為公平而不敢私焉。
” 鄭敬仲曰:“量之為物,其粗則寓于規矩法度之末,而其妙極于天下之精微,蓋出于時文之思索而歸諸大中至正之道,民所取中而芘者也,雖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。
出之以内宰,掌之以司市,一之以合方氏,同之以行人,凡以觀四國也,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,而孔子亦曰‘謹權量,四方之政行焉’,《五子之歌》曰‘明明我祖,萬邦之君。
有典有則,贻厥子孫。
關石和鈞,王府則有’,所謂‘永啟厥後,茲器維則’者也。
” 臣按:先儒謂栗之為義,有堅栗難渝之義,使四方觀之以為則,萬世守之以為法,以立天下之信,無敢渝焉。
所以名工謂之幹氏也。
夫三代之量以金錫為之,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,後世則改用木而内外皆方,失古意矣。
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則于子孫,以示四方、信後世者,既有所謂大經大法,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,然又恐其歲久而易壞也,又必熔煉金錫而鑄為之器,權其輕重之劑、準其高下之等,既精既堅,無餘無欠,刻為銘文以為世則,置之王府之中,以示天下之式,以垂後世之範,使其是遵是用,不敢有所渝易焉。
以此為防,末代乃有以公量收、私量貸,以暗收人心、潛移國祚如齊陳氏者,然後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時必同度量衡,于行政之初必審權量,非故為是屑屑也,其為慮一何遠哉! 《王制》: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。
古者百畝,當今東田(即《詩》言“南東其畝”也)百四十六畝三十步。
古者百裡,當今百二十一裡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。
陳澔曰:“古者八寸為尺,以周尺八尺為步,則一步有六尺四寸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,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,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。
以此計之,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,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,裡亦仿此推之。
” 臣按:孟子言“仁政必自經界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