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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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天半覆地上、半在地下,其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,地下亦然,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,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,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。

    南五十五度當嵩高之上,又其南十二度為夏至之日道,又其南二十四度為春秋分之日道,又其南二十四度為冬至之日道,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。

    是夏至日北去極六十七度,春秋分去極九十一度,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,此其大率也。

    其南北極持其兩端,其天與日月、星宿斜而回轉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玑衡之象或謂起于宓羲,或為作于帝喾,或者又雲乃羲和舊器,非舜創為也。

    馬融謂上天之體不可測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,玑衡即今之渾天儀也。

    王蕃之論亦謂渾儀之制,置天梁地平以定天體,為四遊以綴赤道者,此謂玑也;置望筒、橫箫于儀中,以窺七曜之行而知其躔離之次者,此謂衡也。

    若六合儀、三辰儀、四遊儀并列為三重者,李淳風所作,而黃道儀者一行所增也。

    始張衡祖落下闳、耿壽昌之法,别為渾象,置輪密室以漏水轉之,以合璇玑所加星度,則渾、象本别為一器。

    唐李淳風、梁令瓒祖之始與渾儀并用,宋沈括所上渾天之儀載在《宋史》者,其為論精密,有志于衍古儀象者可考也。

     《唐志》曰:曆法尚矣,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,其事略見于《書》,而夏、商、周以三統改正朔為曆,固已不同,而其法不傳。

    至漢,造曆始以八十一分為統母,其數起于黃鐘之龠,蓋其法一本于律矣。

    其後劉歆又以《春秋》《易》象推合其數,蓋傅會之說也。

    至唐一行始專用大衍之策,則曆述又本于《易》矣。

    蓋曆起于數,數者自然之用也,其用無窮而無所不通,以之于律于《易》皆可以合也,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氣以知四時寒暑,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運以相參合而已。

    然四時寒暑無形而運于下,天日月星有象而見于上,二者常動而不息,一有一無,出入升降,或遲或疾,不相為謀,其久而不能無差忒者,勢使之然也。

    故為曆者其始未嘗不精密,而其後多疏而不合,亦理之自然也。

    不合則屢變其法以求之,自堯、舜、三代以來曆未嘗同也,唐自《太初》至《麟德曆》二十三家,與天雖近而未密也,至一行密矣。

    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,後世雖有改作者,亦依仿而已。

     朱熹曰:“古人曆法疏闊而差少,今曆法愈密而愈差,界限愈密則差數愈遠,何故?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,其差則一而古今曆法疏密不同,故爾看來都隻是不曾推得定,隻是移來辏合天之運行,所以當年合得不差,明後年便差,元不會推得天運定,隻是旋将曆去合那天之行,不及則添些、過則減些以合之,所以一二年又差。

    如唐一行《大衍曆》,當時最謂精密,隻一二年後便差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熹又謂古之曆書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,三代而下造曆者紛紛莫有定議,愈精愈密而愈多差,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。

    嗟乎,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見矣,得見推移增減以合天運如一行者,亦可以随時救失,而不至于界限密而逾越多矣。

     《五代史》: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,周天一歲、四時、二十四氣、七十二候,行十日、十二辰以為曆,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。

    占者非常之兆也,以驗吉兇,以求天意,以覺人事,其術藏于有司。

    曆者有常之數也,以推寒暑,以先天道,以勉人事,其法信于天下,術有時而用,法不可一日而差,差之毫厘則亂天人之序、乖百事之時,蓋有國之所重也。

    後世其學一出于陰陽之家,其事則重,其學則末。

    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,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,上求數千萬歲之前,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,謂之上元,以為曆始,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于世,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,是果堯、舜、三代之法欤?皆不可得而考矣。

    然自是以來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,而未始不本于此。

     臣按:歐陽修謂差之毫厘則亂天人之序、乖百事之時,有國者所重在乎曆,是以堯、舜之治莫不以是為先務,命官治曆恒先事而為之備,惟恐其或至于差也。

     《宋志》:宋興百餘年,司天數改曆,其說曰:“曆者歲之積,歲者月之積,月者日之積,日者分之積,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,非博學妙思弗能考也。

    夫天體之運、星辰之動未始有窮,而度以一法,是以久則差,差則敝而不可用。

    曆之所以數改造也,物铢铢而較之至石必差,況于無形之數哉?” 臣按:自古帝王必先正曆象,将以前民用、授人時也。

    夫聖人之治,其于天地之理、陰陽五行之運、日月星辰之紀,考驗推測無有不盡,立法倚數固宜曆萬世而無忒,往往傳之稍久其應辄差,何哉?蓋天地之數其妙有不可測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