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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乎上,則有大仆與其屬之小臣、禦仆以為之通達焉,若此者,乃成周盛時常朝之儀位也。

    然當天子視朝之際,臣下入朝之初,大臣則逐位而拜,群臣則逐列而拜,小臣則即其位而旁拜,左右侍從之臣則方有事而未暇也,故王于大臣則答以特揖之禮,于群臣則答以旅揖之禮,于小臣則于再揖之後向其旁而答之焉。

    聽政既畢,王将還内而侍衛于門之左右者始行拜禮,王于是随其所在而左右揖之,可見隆古盛時以禮為治,位有尊卑而禮無不答也。

    秦不師古,始尊君卑臣而此禮廢矣。

     太仆(侍禦之官,太仆其長也)掌正王之服位(王之吉服有六,所立有位,太仆正之使當其理),出入王之大命(出大命則宣之于外,入大命則納之于内),掌諸侯之複逆(複有報乎上也,逆有言乎上也)。

    王朝則前正位而退,入亦如之。

    建路鼓于大寝之門外而掌其政,以待達窮者與遽,令聞鼓聲則速逆禦仆與禦庶子。

    王燕朝則正位(王與族人燕處則正其位)掌擯相(擯以助賓,相以助主),王不朝則辭于三公及孤、卿(王有故不朝則以告于大臣)。

     臣按:太仆之官在周為侍禦之長,所掌者灊朝之事也,後世則專以典牧馬之政,失古意矣。

    周穆王命伯冏為太仆正,特作命書,所謂“侍禦仆從罔匪正人,以旦夕承弼厥辟”者也。

    正王之服猶後世行某禮當具冕服、某禮當具皮弁服是也,正王之位如後世行某禮當禦正衙、某禮當禦便殿是也,出之命王之诏敕也、入之命臣之奏報也,複者何事之已行者報之于上也、逆者何事之未行者言之于上也,凡此皆太仆之所掌。

    當王灊朝之初出,則出次而奏于王之前,以正其位次,有不當其位者正之,既正而退于侍衛之列,及王灊朝之将畢,又出次而奏于王之前,以見朝事之畢。

    凡夫灊朝之時有出入之大命、有複逆之奏報,在其位者則自掌之,在公、孤、卿及群吏、庶民者則其屬分掌之而總之于己,使有所稽考而不至于遺忘,時以達之于上而分付于所司而施行焉,如正典則付之夏官、憲典則付之秋官之類也,然猶恐困窮者不能以自達而急遽之事不容以暫緩,而又設四面之鼓于寝門之外,俾大仆掌其政焉。

    由是觀之,則人君之灊朝非但以嚴上下之分,而惟以通上下之情可知矣。

    然灊朝之政若後世付之鴻胪而屬之禮部可也,今乃以屬之司馬,何耶?昔秦章邯使長史欣請事鹹陽,留司馬門三日不得見,邯遂降楚;趙充國戊申上奏,甲寅玺書報下,往還才七日,果以成功。

    兵事貴速而忌壅蔽,蓋司馬掌兵政而以其屬司傳奏則無壅遏故也,周人之意或出此欤? 小司寇之職,掌外朝之政以緻(聚也)萬民而詢焉(謀也),一曰詢國危(有兵寇之難,謀所以安也),二曰詢國遷(徙郡改邑),三曰詢立君(君無适子,謀所以嗣)。

    其位(君臣與民所立之位),王南鄉(天子南面),三公及州長、百姓北面(三公,鄉老也),群臣西面(卿、大夫、士也),群吏東面(府史之類)。

    小司寇擯(揖之使前)以叙進而問焉(以次序而進之),以衆輔志而弊謀(弊,斷也。

    以衆之謀輔王之志,又斷之于王也)。

     臣按:王朝有三,有内朝、有治朝、有外朝,治朝其常治事之位,内朝則退居之處也,外朝不常禦,惟國家有非常之事然後禦于此,緻萬民而詢謀之焉,若夫常行之事則在治朝與群臣按古典而施行之也。

    《洪範》曰:“汝則有大疑,謀及乃心,謀及卿士,謀及庶人”,《詩》曰“詢于刍荛”,此所謂“緻萬民而詢焉”詢及萬民則卿大夫士皆在其中矣。

    國危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安國之策,國遷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徙國之方,立君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嗣國之人,三者皆國之大政,必民心之所安、衆論以為可然後行之。

    苟非遍訪于人,人其不至于逆天理而拂人心也者幾希。

    然其詢之不于治朝而必于外朝者,以民之衆且微,治朝之嚴與狹,非獨不可使之亵入,亦恐不足以容之也。

    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(外朝在庫門之外),左九棘(朝之下其左樹以棘,棘取其赤心而外刺也),孤、卿、大夫位焉,群士(上士、中士、下士)在其後;右九棘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位焉,群吏(府吏也)在其後;面三槐(朝之前有三槐,木槐取其黃中也),三公位焉,州長、衆庶在其後;左嘉石,平罷(疲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