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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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,條風、明庶風、清明風、景風、涼風、阊阖風、不周風、廣冀風)、九歌(九功之事皆可歌也)以相成也(合此九者然後為樂),清濁、小大、短長、疾徐、哀樂、剛柔、遲速、高下、出入、周(密)疏(稀)以相濟也(合此十者相濟後和),君子聽之以平其心,心平德和。
” 臣按:晏子此言非專為樂也,借樂以喻人之和耳。
然前九者盡樂之大綱,後十者備樂之要用,作樂者必本諸此然後無所遺,聽樂者必達諸此然後無不通。
《國語》:周景王将鑄無射,問律于伶(司樂官)州鸠(人名),對曰:“律所以立均出度也。
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,度律(度其長短)均(平也)鐘,百官軌(道也)儀(法也),紀之以三(天、地、人),平之以六(律也),成于十二(十二律呂),天之道也。
夫六,中之色也,故名之曰黃(中色)鐘(聚也,陽氣聚于此),所以宣養六氣(陰、陽、風、雨、晦、明)、九德(即六府三事)也。
由是第之,二曰大蔟(陽氣太蔟達子上),所以金奏(太蔟正聲為商,故為金奏)贊陽(贊佐陽氣)出滞(發出滞伏)也;三曰姑洗(姑潔洗濯),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(合緻神人,享宴納賓)也;四曰蕤賓(陰氣委蕤于上,陽氣盛長于下,有似賓主),所以安靖神人,獻酬交酢也;五曰夷則(夷,平;則,法),所以詠歌九則(九功之法則)平民無貳(疑貳)也;六曰無射(陽氣收藏,萬物無射)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軌儀也。
為之六間(六間即六呂,在陽律之間)以揚沉伏(發揚滞伏之氣)而黜(去也)散越(揚也)也,元間(陰系于陽以黃鐘為主,故曰元間)大呂(天氣成于黃鐘,受之于大呂),助宣物也;二間夾鐘(助陽鐘聚),出四隙之細(四時間隙之氣細微者)也;三間中呂,宣中氣也;四間林(氣盛也)鐘,和展(審也)百事,俾(使也)莫不任(任職)肅(速也)純(大也)恪(敬也)也;五間南(任也)呂,贊陽秀也;六間應(台也)鐘,均利器用,俾應複也。
律呂不易,無奸物也。
細(細聲謂角、征、羽)鈞(調也)有鐘(大為鐘)無镈(小為镈),昭(明也)其大也;大(大聲謂宮、商)鈞有镈無鐘,甚大無镈,鳴其細也(細則用大,以大平細;大則用小,以小平大。
至則甚,大則獨。
鳴其細,細謂絲、竹、革、木)。
大昭小鳴,和之道也。
和平則久,久固則純,純明則終,終複則樂,所以成政也,故先王貴之。
” 朱熹曰:“均隻是七鈞,如以黃鐘為宮,便以林鐘為征、太蔟為商、南呂為羽、姑洗為角、應鐘為變宮、蕤賓為變征,這七律自為一鈞,其聲自相諧應。
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,衆聲皆合律方可用,後來人想不解,去逐律吹得。
京房始有律準,乃是先做下一個,子母調得正了,後來隻依此為準。
《國語》謂之均,梁武帝謂之通,其制十三弦,一弦是全律。
” 臣按:《國語》載伶州鸠對周景王之言,所以發明十二律之名義,居然可見考之。
是時單穆公又告王鈞音之說,有曰“先王之制鐘也,大不出鈞,重不過石,律度量衡于是乎生,小大器用于是乎出”,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說也。
均者鈞鐘也,以木長七尺,有弦系之以為鈞,法用以度鐘之大小、清濁也,漢大予樂有之。
《家語》:孔子曰:“夫先王之制音也,奏中聲以為節,流入于南不歸于北。
夫南者生育之鄉,北者殺伐之域,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,憂愁之感不加于心也,暴厲之動不在于體也,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。
小人之音則不然,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,中和之感不載于心,溫和之動不存于體,夫然者乃所以為亂之風也。
昔者舜彈五弦之琴,造《南風》之詩,其詩曰:‘南風之薰兮,可以解吾民之愠兮;南風之時兮,可以阜吾民之财兮。
’唯修此化,故其興也勃然,德如泉流,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;殷纣好為北鄙之聲,其廢也忽然,至于今王公大人舉以為誡。
夫舜起布衣,積德含和而終以帝;纣為天子,荒淫暴亂而終以亡。
” 臣按:《家語》此章,孔子聞仲由鼓琴而發也,蓋人心善惡皆于樂聲見之,故孔子聞其琴聲而為此言。
既言樂必以中聲為節,而又推其聲有南北之異。
南者生育之鄉,舜歌《南風》之詩,其興也勃然,含和而終以帝;北者殺伐之域,纣好北鄙之聲,其廢也忽然,暴亂而終以亡。
人君之于音樂烏可以不謹其所好樂者乎?然舜非獨帝也,當世化之皆有諧讓之美;纣非獨亡也,當世化之皆變靡靡之風。
由是觀之,聲之有南北其來也遠矣。
今世樂部亦分為南北,北音自金、元始有之,世因謂宋世以來所遺之音,南音流于哀怨,北音極其暴厲。
我國家複二帝三王之正統,而世俗所尚之音猶有未盡去者,所以奏中聲之節,歌解愠、阜财之詩,一洗亢麗微末之習,不能無望于當代之英君誼辟雲。
以上論樂律之制(上之下)
” 臣按:晏子此言非專為樂也,借樂以喻人之和耳。
然前九者盡樂之大綱,後十者備樂之要用,作樂者必本諸此然後無所遺,聽樂者必達諸此然後無不通。
《國語》:周景王将鑄無射,問律于伶(司樂官)州鸠(人名),對曰:“律所以立均出度也。
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,度律(度其長短)均(平也)鐘,百官軌(道也)儀(法也),紀之以三(天、地、人),平之以六(律也),成于十二(十二律呂),天之道也。
夫六,中之色也,故名之曰黃(中色)鐘(聚也,陽氣聚于此),所以宣養六氣(陰、陽、風、雨、晦、明)、九德(即六府三事)也。
由是第之,二曰大蔟(陽氣太蔟達子上),所以金奏(太蔟正聲為商,故為金奏)贊陽(贊佐陽氣)出滞(發出滞伏)也;三曰姑洗(姑潔洗濯),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(合緻神人,享宴納賓)也;四曰蕤賓(陰氣委蕤于上,陽氣盛長于下,有似賓主),所以安靖神人,獻酬交酢也;五曰夷則(夷,平;則,法),所以詠歌九則(九功之法則)平民無貳(疑貳)也;六曰無射(陽氣收藏,萬物無射)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軌儀也。
為之六間(六間即六呂,在陽律之間)以揚沉伏(發揚滞伏之氣)而黜(去也)散越(揚也)也,元間(陰系于陽以黃鐘為主,故曰元間)大呂(天氣成于黃鐘,受之于大呂),助宣物也;二間夾鐘(助陽鐘聚),出四隙之細(四時間隙之氣細微者)也;三間中呂,宣中氣也;四間林(氣盛也)鐘,和展(審也)百事,俾(使也)莫不任(任職)肅(速也)純(大也)恪(敬也)也;五間南(任也)呂,贊陽秀也;六間應(台也)鐘,均利器用,俾應複也。
律呂不易,無奸物也。
細(細聲謂角、征、羽)鈞(調也)有鐘(大為鐘)無镈(小為镈),昭(明也)其大也;大(大聲謂宮、商)鈞有镈無鐘,甚大無镈,鳴其細也(細則用大,以大平細;大則用小,以小平大。
至則甚,大則獨。
鳴其細,細謂絲、竹、革、木)。
大昭小鳴,和之道也。
和平則久,久固則純,純明則終,終複則樂,所以成政也,故先王貴之。
” 朱熹曰:“均隻是七鈞,如以黃鐘為宮,便以林鐘為征、太蔟為商、南呂為羽、姑洗為角、應鐘為變宮、蕤賓為變征,這七律自為一鈞,其聲自相諧應。
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,衆聲皆合律方可用,後來人想不解,去逐律吹得。
京房始有律準,乃是先做下一個,子母調得正了,後來隻依此為準。
《國語》謂之均,梁武帝謂之通,其制十三弦,一弦是全律。
” 臣按:《國語》載伶州鸠對周景王之言,所以發明十二律之名義,居然可見考之。
是時單穆公又告王鈞音之說,有曰“先王之制鐘也,大不出鈞,重不過石,律度量衡于是乎生,小大器用于是乎出”,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說也。
均者鈞鐘也,以木長七尺,有弦系之以為鈞,法用以度鐘之大小、清濁也,漢大予樂有之。
《家語》:孔子曰:“夫先王之制音也,奏中聲以為節,流入于南不歸于北。
夫南者生育之鄉,北者殺伐之域,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,憂愁之感不加于心也,暴厲之動不在于體也,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。
小人之音則不然,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,中和之感不載于心,溫和之動不存于體,夫然者乃所以為亂之風也。
昔者舜彈五弦之琴,造《南風》之詩,其詩曰:‘南風之薰兮,可以解吾民之愠兮;南風之時兮,可以阜吾民之财兮。
’唯修此化,故其興也勃然,德如泉流,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;殷纣好為北鄙之聲,其廢也忽然,至于今王公大人舉以為誡。
夫舜起布衣,積德含和而終以帝;纣為天子,荒淫暴亂而終以亡。
” 臣按:《家語》此章,孔子聞仲由鼓琴而發也,蓋人心善惡皆于樂聲見之,故孔子聞其琴聲而為此言。
既言樂必以中聲為節,而又推其聲有南北之異。
南者生育之鄉,舜歌《南風》之詩,其興也勃然,含和而終以帝;北者殺伐之域,纣好北鄙之聲,其廢也忽然,暴亂而終以亡。
人君之于音樂烏可以不謹其所好樂者乎?然舜非獨帝也,當世化之皆有諧讓之美;纣非獨亡也,當世化之皆變靡靡之風。
由是觀之,聲之有南北其來也遠矣。
今世樂部亦分為南北,北音自金、元始有之,世因謂宋世以來所遺之音,南音流于哀怨,北音極其暴厲。
我國家複二帝三王之正統,而世俗所尚之音猶有未盡去者,所以奏中聲之節,歌解愠、阜财之詩,一洗亢麗微末之習,不能無望于當代之英君誼辟雲。
以上論樂律之制(上之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