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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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,或協于角、征、羽。
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,有作于内者焉,作于外者則采而納之于上,作于内者則飏而出之于下。
在下之言或安以樂、或怨以怒,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,由是而達之于上焉;在上之言或樂而淫、或哀而傷,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,由是而達之于下焉。
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,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,得則從而維持之,失則從而改革之,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,君于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,臣于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。
籲,君欲聞于上而俾臣聽于下,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于君,君以臣為耳,臣以君為心,此泰和之治,所以獨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欤。
夔曰:“戛擊(孝擊也)鳴球(玉磬也)、搏(至也)拊(循也)琴瑟以詠。
”祖考來格,虞賓(丹朱也)在位,群後德讓。
下(堂下之樂)管鼗鼓(如鼓而小有柄),合止敔(以合樂、烝以止樂),笙镛(大鐘)以間。
鳥獸跄跄,《箫韶》九成,鳳凰來儀。
蔡沈曰:“樂之始作,升歌于堂上,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,故曰以詠,蓋戛擊鳴球、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。
丹朱在位與助祭群後以德相讓,則人無不和可知矣。
上言以詠,下言以間,相對而言,蓋與詠歌疊奏也。
箫,古文作箾,舞者所執之物。
《箫韶》者,舜樂之總名也。
九成者,樂之九成也。
功以九叙,故樂以九成。
鳳凰,羽族之靈者。
來儀者,來舞而有容儀也。
” 又曰:“戛擊鳴球、搏拊琴瑟以詠者,堂上之樂也;下管鼗鼓,合止敔,笙镛以間者,堂下之樂也。
” 林之奇曰:“堂上之樂以歌為主,堂下之樂以管為主,其實相合以成,别而言之則有堂上、堂下之異,合而言之則總名為《箫韶》。
” 臣按:自古帝王皆有樂,黃帝曰《鹹池》、帝堯曰《大章》,然徒有其名,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,惟帝舜之《大韶》,其詳載于《虞書》。
解者謂韶,紹也,紹堯之道以緻治也。
季劄至魯觀樂,見舞象箾者曰:“德至矣,盡矣,如天之無不帱也,如地之無不載也,雖甚盛德,蔑以加矣。
”孔子在齊聞之,三月不知肉味,曰:“不圖為樂之至于斯。
”自有虞以至季劄、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,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,宜其在當時群後德讓、庶尹允諧,則雖蠢如鳥獸、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,自然之應也。
是其為樂盡善盡美,如天如地,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。
是何也?蓋舜之德性之也,又以揖遜而有天下,樂以象成,而又得後夔為之掌典,故其為樂盡善而盡美,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,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為邦,後之有天下者作為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,尚宜仿佛其萬一。
立德以為樂本,擇人以為樂官,求聲氣之元、備聲容之盛,其庶矣乎。
《周禮》:大司樂(樂官之長)掌成均之法(成均,五帝學名)以治,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(公、卿、大夫之子弟),凡有道者、有德者使教焉。
以樂德教國子中(不偏)、和(中節)、祗(敬也)、庸(常也)、孝(善父母)、友(善兄弟),以樂語教國子興(托物興詞)、道(直言其事)、諷(微言以動之)、誦(以聲節之)、言(發端曰言)、語(答述曰語),以樂舞教國子舞《雲門》(其出如雲)、《大卷》(言能聚物,二者皆黃帝樂)、《大鹹》(堯樂)、《大磬》(與韶同舞樂)、《大夏》(禹樂)、《大褷》(湯樂)、《大武》(武王樂)。
以六律(黃鐘、大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)、六同(大呂、夾鐘、中呂、林鐘、南呂、應鐘)、五聲(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)、八音(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)、六舞(六代樂舞)大合樂(律同聲音,六舞所以大合樂也)以緻鬼神示(奏之郊廟),以和邦國(頒之諸侯)、以諧萬民(用之鄉射)、以安賓客(用之燕享)、以說遠人(四夷之君)、以作動物(索萬物而享之)。
臣按:先王作樂以教國子,自虞廷以來已然,蓋樂以象成,有國者既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,所以用其子若弟,又将以繼續前人之功,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,故于其幼稚之日、未用之先,求道德之士以為其師保,聲容以養其耳目,舞蹈以養其血脈,和平其善心,蕩滌其邪志。
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,教之語則異時莅任足以宣辭而專對,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着臨莅大衆,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。
朝廷之事莫大于禮
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,有作于内者焉,作于外者則采而納之于上,作于内者則飏而出之于下。
在下之言或安以樂、或怨以怒,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,由是而達之于上焉;在上之言或樂而淫、或哀而傷,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,由是而達之于下焉。
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,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,得則從而維持之,失則從而改革之,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,君于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,臣于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。
籲,君欲聞于上而俾臣聽于下,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于君,君以臣為耳,臣以君為心,此泰和之治,所以獨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欤。
夔曰:“戛擊(孝擊也)鳴球(玉磬也)、搏(至也)拊(循也)琴瑟以詠。
”祖考來格,虞賓(丹朱也)在位,群後德讓。
下(堂下之樂)管鼗鼓(如鼓而小有柄),合止敔(以合樂、烝以止樂),笙镛(大鐘)以間。
鳥獸跄跄,《箫韶》九成,鳳凰來儀。
蔡沈曰:“樂之始作,升歌于堂上,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,故曰以詠,蓋戛擊鳴球、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。
丹朱在位與助祭群後以德相讓,則人無不和可知矣。
上言以詠,下言以間,相對而言,蓋與詠歌疊奏也。
箫,古文作箾,舞者所執之物。
《箫韶》者,舜樂之總名也。
九成者,樂之九成也。
功以九叙,故樂以九成。
鳳凰,羽族之靈者。
來儀者,來舞而有容儀也。
” 又曰:“戛擊鳴球、搏拊琴瑟以詠者,堂上之樂也;下管鼗鼓,合止敔,笙镛以間者,堂下之樂也。
” 林之奇曰:“堂上之樂以歌為主,堂下之樂以管為主,其實相合以成,别而言之則有堂上、堂下之異,合而言之則總名為《箫韶》。
” 臣按:自古帝王皆有樂,黃帝曰《鹹池》、帝堯曰《大章》,然徒有其名,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,惟帝舜之《大韶》,其詳載于《虞書》。
解者謂韶,紹也,紹堯之道以緻治也。
季劄至魯觀樂,見舞象箾者曰:“德至矣,盡矣,如天之無不帱也,如地之無不載也,雖甚盛德,蔑以加矣。
”孔子在齊聞之,三月不知肉味,曰:“不圖為樂之至于斯。
”自有虞以至季劄、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,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,宜其在當時群後德讓、庶尹允諧,則雖蠢如鳥獸、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,自然之應也。
是其為樂盡善盡美,如天如地,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。
是何也?蓋舜之德性之也,又以揖遜而有天下,樂以象成,而又得後夔為之掌典,故其為樂盡善而盡美,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,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為邦,後之有天下者作為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,尚宜仿佛其萬一。
立德以為樂本,擇人以為樂官,求聲氣之元、備聲容之盛,其庶矣乎。
《周禮》:大司樂(樂官之長)掌成均之法(成均,五帝學名)以治,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(公、卿、大夫之子弟),凡有道者、有德者使教焉。
以樂德教國子中(不偏)、和(中節)、祗(敬也)、庸(常也)、孝(善父母)、友(善兄弟),以樂語教國子興(托物興詞)、道(直言其事)、諷(微言以動之)、誦(以聲節之)、言(發端曰言)、語(答述曰語),以樂舞教國子舞《雲門》(其出如雲)、《大卷》(言能聚物,二者皆黃帝樂)、《大鹹》(堯樂)、《大磬》(與韶同舞樂)、《大夏》(禹樂)、《大褷》(湯樂)、《大武》(武王樂)。
以六律(黃鐘、大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)、六同(大呂、夾鐘、中呂、林鐘、南呂、應鐘)、五聲(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)、八音(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)、六舞(六代樂舞)大合樂(律同聲音,六舞所以大合樂也)以緻鬼神示(奏之郊廟),以和邦國(頒之諸侯)、以諧萬民(用之鄉射)、以安賓客(用之燕享)、以說遠人(四夷之君)、以作動物(索萬物而享之)。
臣按:先王作樂以教國子,自虞廷以來已然,蓋樂以象成,有國者既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,所以用其子若弟,又将以繼續前人之功,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,故于其幼稚之日、未用之先,求道德之士以為其師保,聲容以養其耳目,舞蹈以養其血脈,和平其善心,蕩滌其邪志。
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,教之語則異時莅任足以宣辭而專對,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着臨莅大衆,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。
朝廷之事莫大于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