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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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樂律之制(上之上) 《易》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

    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(盛也)薦之上帝以配祖考。

     程頤曰:“雷者,陽氣奮發,陰陽相薄而成聲也。

    陽始潛閉地中,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。

    始閉郁,及奮發則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
    坤順震發,和順積中而發于聲樂之象也。

    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于聲之象,作聲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于薦之上帝、推配之以祖考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雷出地,奮和之至也。

    先王作樂既象其聲,又取其義。

    殷,盛也。

    ”呂祖謙曰:“《豫》為《易》中之樂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此六經論樂之始。

    夫樂本于人心而作于聖人,人皆知之而不知聖人所以作樂,實因天陽之雷出于地陰之中,奮發迅動以成聲而有和暢豫悅之象,故既法其聲,又取其義,作為一代之樂,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。

    然樂之用不止于一,或用于朝觐,或用于燕享,或用于群祀,而其最盛者則惟以用之薦上帝以配祖考焉。

     帝曰:“夔,命汝典樂,教胄子。

    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

    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,神人以和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胄,長也,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。

    教胄子者,其所以教之之具專在于樂,如《周禮》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,而孔子亦曰‘興于詩成于樂’,蓋所以蕩滌邪穢,斟酌飽滿,動蕩血脈,流通精神,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。

    心之所之謂之志,心有所之必形于言,故曰詩言志。

    既形于言則必有長短之節,故曰歌永言。

    既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,故曰聲依永。

    聲者,宮、商、角、征(音止)、羽也。

    人聲既和,乃以其聲被之八音,而為樂則無不諧協,而不相侵亂,失其倫次,可以奏之朝廷、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。

    聖人作樂以養性情、育人才、事神祇、和上下,其體用、功效廣大深切乃如此,今皆不複見矣,可勝歎哉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樂之作必諧于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之八音,使無相奪倫,然後幽足以感神、明足以感人而通暢協合焉,然推原其本則出于人心、發于人聲者也。

    是則有虞盛時既以此為治本,又專官以之為教,使他日繼世出治者皆習熟于樂,養之于心志之初,陶之于節奏之際,和之于聲音之間。

    蓋以樂也者出治之本,而人也者用樂之具,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絕者也。

     禹曰:“九功惟叙,九叙惟歌,戒之用休,董之用威,勸之以九歌,俾勿壞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九功者,合六府(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、谷)與三事(正德、利用、厚生)也。

    叙者,言九者各順其理而不汩陳以亂其常也。

    歌者,以九功之叙而永之歌也。

    言九者既已修和,各由其理,民享其利,莫不歌詠而樂其生也。

    董,督也。

    其勤于是者則戒喻而休美之,其怠于是者則督責而懲戒之,然又以事之出于勉強者不能久,故複即其前日歌詠之言,協之律呂,播之聲音,用之鄉人、用之邦國以勸相之,使其歡欣鼓舞,趨事赴功不能自已,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壞,此《周禮》所謂九德之歌、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謂佚能思初、安能惟始、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者也。

    ” 吳澂曰:“勸以九歌者,民已樂之,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樂事赴功。

    《周官》有縣正趨其稼事、裡宰趨其耕耨,龠章吹豳雅、豳頌,與夫為春酒、殺羔羊及百日之蠟、一日之澤,古之遺制猶有存者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大禹此言可見樂之理無乎不在,而古人作樂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、郊廟、學宮,而凡闾閻之下、田野之間而樂之化無不陶焉。

    後世此意不存,非但用樂者忘乎民之勤苦,而作樂者亦不知樂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勸相鼓舞之方,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。

     予欲聞六律、五聲、八音,在(察也)治忽,以出納五言,汝聽。

     蔡沈曰:“六律,陽律也,不言六呂者,陽統陰也。

    有律而後有聲,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,故六律、五聲、八音言之,叙如此也。

    忽,治之反也。

    聲音之道與政通,故審音以知樂,審樂以知政,而治之得失可知也。

    五言者,詩歌之協于五聲者也。

    自上達下謂之出,自下達上謂之納。

    汝聽者,言汝當審樂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聲音之道與政相通,所謂六律、五聲、八音者,察政治之具也。

    律呂調則政之得可知,律呂不調則政之失可驗,人君欲因律呂聲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,必于詩言出納之際求之,是故言之成詩者有五,或協于宮,或協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