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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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按:先儒曰有是時則有是事,有是事則有是功。

    聖人觀其會通以行典禮,固未嘗執一以廢百,亦未嘗循末以忘本。

    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,識禮樂之文者能述。

    作者之謂聖,述者之謂明,明、聖者述、作之謂也。

     輔廣曰:“禮樂之情存乎中,禮樂之文形乎外,即吾之心而能作者聖之事也,因外之文而能述者明之事也。

    聖可兼明,聖誠者也,明明者也,自明而誠則聖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理之深者謂之情,知則洞達其本原精蘊者也;理之顯者謂之文,識則通曉其源委節目者也。

    知之悉故能創新開始,識之詳故能襲舊成終。

    創物之始,非聖人不能成物之終,雖明哲之士亦可能也。

     樂者天地之和也,禮者天地之序也。

    和故百物皆化,序故群物皆别。

    樂由天作,禮以地制,過制則亂,過作則暴。

    明于天地,然後能興禮樂也。

     孔穎達曰:“此一節申明禮樂從天地而來,王者必明于天地然後能興禮樂。

    樂者調暢陰陽,是天地之和也。

    禮明貴賤,是天地之序也。

    樂主于陽,是法天而作;禮主于陰,是法地而制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樂由天作屬陽,故有運動意;禮以地制,如由地出不可移易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聖人之禮樂與天地之陰陽相為流通,故始也法陰陽而為禮樂,終也以禮樂而贊陰陽。

     王者功成作樂,治定制禮,其功大者其樂備,其治辯(與遍同)者其禮具。

     臣按:樂以象功者也,禮以飾治者也。

    功成而作樂,功大然後所作之樂備,治定而制禮治辯,然後所制之禮具。

    苟功不成、治不定,或功與治未至于大與辯而強為之聲容,制度無其本根而徒事其枝節,終歸于廢棄也已矣。

     五帝殊時,不相沿樂;三王異世,不相襲禮。

     臣按:三王而專言禮,五帝而專言樂,互文以見義也。

    夫禮樂之不可沿襲者,其聲容、制度耳,若夫和敬之本原,根于人心之固有出乎天理之自然者,雖百世不易也。

     天高地下,萬物散殊,而禮制行矣;流而不息,合同而化而樂興焉。

     真德秀曰:“《易》曰‘上天下澤,履。

    君子以辨上下、定民志’,此禮之制因乎自然之序也;又曰‘雷出地奮,豫。

    先王以作樂,殷薦上帝以配祖考’,此樂之作因乎自然之和也。

    天高而居上,地卑而居下,物生萬類有大有小,分散而差殊。

    聖人因之制為之禮,君父在上,臣子在下,即天高地下之象;昆弟、夫婦、師友、賓主下及于輿台、皂隸,等級分明,不相混亂,即萬物散殊之象,此禮制之所自行也。

    陰陽五行之氣流行于天地之間,未嘗止息,相摩相蕩,若雷霆之鼓動、風雨之散潤,二氣和合,故能化生而不窮。

    聖人因之作為之樂,有五聲、有十二律。

    角、征,陽也,商、羽,陰也;六律陽也,六呂陰也。

    混合無間而樂成焉,故能與天地之和相應,此樂之所由興也。

    知乎此,然後識禮樂之原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朱熹歎《樂記》此數句意思極好,可見聖人之制作禮樂,皆是自然合當如此。

    真德秀亦雲:“知乎此,然後識禮樂之原。

    ”後之有志于禮樂之制作者,請玩心于此二十有五言雲。

    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

    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。

    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

    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,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

    如此,則禮者天地之别也。

     臣按:《樂記》此章與《易系辭》大同小異,記者引之言聖人制禮其本于天地自然之理者如此,但彼以《易》象言,此以禮制言耳。

     地氣上齊(音跻),天氣下降,陰陽相摩,天地相蕩,鼓之以雷霆、奮之以風雨、動之以四時、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。

    如此,則樂者天地之和也。

     真德秀曰:“詳悉前章之旨,自‘天尊地卑’至‘貴賤位矣’是言天高地下之義也,自‘動靜有常’至‘在地成形’是言萬物散殊之義也,‘地氣上齊’至‘百化興焉’是言流而不息、合同而化之義也。

    合二章而觀,其理煥然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禮樂之制作于聖人,非聖人所自為也,因天地自然之形氣而為之耳。

    大率禮以地制而其制也本其自然之形,樂由天作而其作也因其自然之氣,氣得其順則天亦應之以順,形得其常則地亦示之以常。

    苟不本夫自然之和序而為非禮之禮、非樂之樂,是天之有盲風怪雨、地之有息壤洪流,其緻逆氣之應、異象之垂,有必然者矣。

    其為治道累,夫豈小哉? 樂着(直略反)大始而禮居成物,著(如字)不息者天也,著不動者地也,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,故聖人曰禮樂雲。

     臣按:乾元之氣運行之初而無以加,所謂大始也,而樂之為樂則根著乎是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