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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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之陰氣交而形和,而絪缊之氣通、生成之道備,而萬物無有不得其所者矣。

     《樂記》曰:先王之制禮樂也,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,将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。

     臣按:《樂記》此章上文有曰:“樂之隆非極音也,食飨之禮非緻味也。

    清廟之瑟,朱弦而疏越,一倡而三歎,有遺音者矣;大飨之禮,尚玄酒而俎腥魚,大羹不和,有遺味者矣。

    ”說者謂以玄酒、腥魚、大羹非極口腹之欲也,以朱弦、疏越非極耳目之欲也,蓋以人心莫不有欲,而所欲者莫不各有所好惡,好惡得其平,則是人道之正也。

    故聖人因禮樂而示之以好惡之正,使民觀其禮而知上之制禮而不專事乎口腹也,如此,則莫不好質而惡奢;觀其樂而知上之作樂而不專尚乎耳目也,如是,則莫不好和而惡淫。

    如此,則民之好惡得其平,而人道之正者于是複其初矣。

    後世人主一切惟口腹耳目之是恣,下民化之,此人道所以日流于邪淫而世道日淪于污下也欤?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,人為之節,衰麻、哭泣所以節喪紀也,鐘鼓、幹戚所以和安樂也,婚姻、冠笄所以别男女也,射鄉、食飨所以正交接也。

    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。

     臣按:禮樂之制皆是以人為之節,度于人之死而興哀也,則為之衰麻之服、哭泣之數以節其喪紀;于人之生而好樂也,則為之鐘鼓之音、幹戚之舞以和其安樂;因人之生而有男女,則為之婚姻、冠笄之禮以别之,使其不混;因人之生而相交接,則為之射鄉、燕食之禮以正之,使其不流。

    禮以節之則民之行也無不中,樂以和之則民之言也無不和,是則喪紀也、安樂也、男女也、交際也,人人所有也,任其自有而自為之,不失之太過則失之不及,是以先王為之衰麻、哭泣,為之鐘鼓、幹戚,為之婚姻、冠笄,為之射鄉、食飨,皆是因其所當為而為之節也,豈以私意巧智為之哉? 樂者為同,禮者為異,同則相親,異則相敬。

    樂勝則流,禮勝則離。

    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,禮義立則貴賤等矣,樂文同則上下和矣。

     輔廣曰:“樂者所以合人之和,禮者所以辨人之分。

    和合則相親,分辨則相敬,有以合其情而無以飾其貌則樂勝而流矣,有以飾其貌而無以合其情則禮勝而離矣。

    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,二者阙一則不可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樂勝則流、禮勝則離,此二言者非但以論禮樂,凡人之行己處事,接物、交朋友,處族姻、鄉黨,無不皆然者。

    故禮以飾貌必有其義,其義既立則檢于外者各得其宜,宜則人心安而不乖;樂以合情必有其文,其文既同則存于中者各有其理,理則人心定而不亂,此合情飾貌所以為禮樂之事而救其流離之失。

    然又必有義與文焉互相為用,然後貴賤以之而等、上下由是而和,此禮樂所以四達而為王道之備欤。

     樂由中出,禮自外作。

    樂由中出故靜,禮自外作故文。

    大樂必易,大禮必簡。

    樂至則無怨,禮至則不争。

    揖讓而治天下者,禮樂之謂也。

    鄭玄曰:“樂由中出,和在中也;禮自外作,敬在貌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禮樂之所以為大者,以其簡易也。

    樂由天作而其大者與天地同和,如幹以易知;禮以地制而其大者與天地同節,如坤以簡能。

    故人君在上,以一心之中和而建為天下之極,若其文為度數則付之有司,亦猶乾坤之簡易也。

    是以恭己五位之尊,揖讓廟堂之上,而化行于四海、九州之大,所操者至簡而不煩,所守者至易而不難也。

     大樂與天地同和,大禮與天地同節。

    和故百物不失,節故祀天祭地。

    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,如此,則四海之内合敬同愛矣。

     鄭玄曰:“言順天地之氣與其數也。

    不失者,不失其性也。

    祀天祭地者,成物有功報焉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禮主減,樂主盈,鬼神亦止是屈伸之義。

    禮樂、鬼神一理,在聖人制作處便是禮樂,在造化功用處便是鬼神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,禮樂形而下者也,鬼神形而上者也。

    上下無異形,幽明無二理,是以自古聖人之制作禮樂于昭昭之表,所以妙契鬼神于冥冥之中,無愧于此即無愧于彼也。

    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,樂者異文合愛者也。

    禮樂之情同,故明王以相沿也。

    故事與時并,名與功偕。

     朱熹曰:“禮有經禮、曲禮之事殊而敬,一樂有五聲、六律之文異而愛,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内合敬同愛者,皆大樂、大禮之所感化也。

    禮樂之制,在明王雖有損益,而情之同者則相因述也。

    唯其如此,是以王者作興,事與時并,如唐虞之時則有揖讓之事,夏殷之時則有放伐之事,名與功偕者功成作樂,故曆代樂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。

    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