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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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盡甘涼,于凡邊塞無堿鹵而宜裁種之地,因其地勢,相其土宜,立為營堡,開墾田疇,分軍耕種。

    當夫耕耘收獲之時,除老幼守城外,凡有丁壯盡室而行,仍于所耕百十裡之外設立亭障,開鑿溝塹,為烽堠以瞭望之,出遊騎以巡哨之,遇有寇盜入境,未至之先豫知儆備,勢可敵則拒之,不可敵則避之。

    如此,則處處皆有屯種之所,年年皆有收獲之入,邊儲自然給足,可以省内挽之勞,可以嚴外侮之備。

     宋太宗端拱中,以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,大興河北營田。

    先是,雄州東際于海,多積水,戎人患之,不敢由此路入寇,順安軍至北平二百裡地平廣無隔閡,每歲邊騎多由此而入,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,因水陸之便,建阡陌、浚溝洫,益樹五谷,所以實邊廪而限戎馬,故遣恕等經營之。

    恕密奏:“戍卒皆惰遊仰食縣官,一旦使冬被甲兵、春執耒耜,則恐變生不測。

    ”乃止。

     臣按:天下之事非興作之難,而處置得宜之為難也。

    自漢趙充國于邊地建屯田之議,魏晉至唐皆行之,未嘗不用兵也,且其所行皆在窮邊絕塞之所、冱寒硗鹵之地,未聞慮其有不測之變而不為也,今宋之所謂邊者,乃在中國,非邊徼也,而陳恕乃恐其變生不測而密奏止之。

    嗚呼,使為天下者凡有興作,不顧事體之可否,一惟徇人情之從違,何以立國哉?古不雲乎,“以佚道使民,雖勞不怨”,臣請于凡邊塞置立屯田,分軍耕種,不必征其租入,士卒能于本田之外多耕者立為賞赉則例,但使人人奮耕、家家有積,邊城自然充足,于是令内地該運邊糧州郡,俾其赍價來籴,家積有餘,市價自平,不獨邊用不虧,邊軍皆贍,而内郡之民亦省矣。

     宋淳化中,臨津令黃懋上書,請于河北諸州作水利田,自言:“閩人閩地種水田,緣小導泉,倍費功力,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,引水溉田,省功易就。

    ”乃以何承矩為屯田使,懋充判官,于凡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田,發諸州兵萬八千人給其役,于雄、莫、霸等州興堰六百裡,置鬥門,引定水灌溉,初年種稻,值霜早不成,次年方熟。

    初,承矩建議,沮之者衆,武臣恥于營葺,群議益甚,幾于罷役,至是議者乃息莞。

    蒲蜃蛤之饒,民賴其利。

     馬端臨曰:“兵與農共此民也,故無事則驅之為農而力稼穑,有事則調之為兵而任征戰,雖唐府兵之法猶然,至于屯田則驅遊民辟曠土,且耕且戍,以省饋饷,尤為良法。

    自府兵之法既壞,然後兵農判而為二,不獨農疲于養兵,而兵且恥于為農,觀陳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議者可見,然則國力如之何而不弊于饷軍也哉?” 臣按:宋都汴梁,去雄、霸等州幾三千裡,而又與契丹為界,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,當四方無事之時、人民繁庶之際,按承矩之故迹而舉其廢墜,誠無難者。

    萬一此言見取于九重,是亦足國用、省漕卒之一助也。

     神宗熙甯元年,诏以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,令專稼政,以資牧養之用。

     臣按:今京畿之地,在國初設行太仆寺轄六監二十四苑以牧馬,今其寺雖廢而其監苑之地固在,多為親幸陳乞以為私莊。

    伏乞英斷,一節勒歸,亦如宋人設田官專稼政,非但可以資牧馬之用,亦因之補助軍糧,以省饋饷。

     孝宗隆興元年,張闡言:“荊襄屯田之害,非田之不可耕也,無耕田之民也。

    官司慮其功之不就,不免課之遊民,遊民不足,不免抑勒百姓,舍己熟田,耕官生田,私田既荒,賦稅猶在,占百姓之田以為官田,奪民種之谷以為官谷,老稚無養,一方騷然,有司知其不便,申言于朝罷之。

    臣以為,與其棄之,孰若使兩淮歸正之民就耕,非惟可免流離,異日墾辟既廣,田疇既成,然後取其餘者而輸之官,實為兩便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凡前所陳屯營之策,非田不可耕,實恐耕田無其人,專用乎軍則軍伍有限,專用乎民則民各有田,其弊誠有如張闡所雲雲者。

    臣竊以為,宋朝偏安一隅,以荊襄為邊境,歲有軍旅之興、防禦之備,戎馬蹂踐,地多荒田,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,生齒日繁,地力不足以給其人之食,是以南北之民随處遊食,而江右尤衆。

    國家誠擇任有風力大臣,付以招徕之,任借以官帑銀數萬兩以為籴本,俾自擇其屬,遍行天下,有間田處相地度勢,立屯堡以聚遊食,辟污萊以為畎畝,開渠堰以資灌溉,異時成效,補助非少。

    雖然辟土之功固為不易,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難,方其舉事之初,量度或未必當,及其施為之際,弊病或不能無,自覺失宜,許其陳首,飾非要功者然後加以責罰,如是,則無宋人抑勒百姓、舍熟耕生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