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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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諸國初加數十倍,水田惟揚州最賤,陸田惟颍、壽為輕,且地在兩京之間,相距略等。

    今天下一家,雖無魏人南征之役,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,亦可賴以少寬民力,省歲漕,其于國用不為無助。

    臣請于淮南一帶,湖蕩之間、沮洳之地、蘆葦之場盡數以為屯田,遣官循行其地,度地勢高下,測泥塗淺深,召江南無田之民,先度地勢,因宜制便,先開為大河闊二三丈者以通于海,又各開中河八九尺者以達于大河,又随處各開小河四五尺者以達于中河,使水有所洩,然後于其低窪不可耕作之處浚深以為湖蕩,及于原近舊湖之處疏通其水,使有所潴,或為堤以限水,或為堰以蓄水,或為鬥門以放水,俱如江南之制,民之無力者給以食,田成之後依官田以起科,民之有力者計其庸,田成之後依民田以出稅,六七年間,其所得者恐不減于魏人也。

    夫魏人以偏安之國,有外敵之患,猶能兼淮、颍而盡田之,其後果賴其用而有以成其功,矧今盡四海以為疆,而此地介兩京間,而又為運道經行之路,有魚鹽之利,有莞蒲之用,古人所謂揚一之地者也,且去大江僅百裡許,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,居者佃富家之田為之奴隸,出者逐什一之利輕去田裡,夫若此者,豈其所欲哉?無可以為仰事俯育之資,不得已也。

    然民性愚而安故常,心多而無定見,傥朝廷頒方尺之诏,遣一介之臣,鼓舞而招徕之,無不成者。

    既成之後,又于颍壽之間召民開墾陸田,亦随地勢以分田,因民力而定稅,其功又易于水田者。

    考之唐史,上元中于楚州(今淮安)古射陽湖置洪澤屯,于壽州置芍陂屯,厥田沃壤,大獲其利,俱在此地,遺迹可考也。

     晉羊祜鎮襄陽,墾田八百餘頃。

    祜之始至也,軍無百日之儲,及其季年,有十年之積。

    平吳之後,杜預修召信臣遺迹,激用滍、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餘頃,分疆刊石,使有定分,公私同利,衆庶賴之。

     臣按:羊、杜二人所墾之田,其遺迹在今湖廣之荊襄、河南之唐鄧,古稱洛陽為天下之中,臣以今日疆域觀之,則此三郡實為我朝天下之中也。

    天下之田,南方多水,北方多陸,今此三郡蓋兼水陸而有之也,南人利于水耕,北人利于陸種,而南北流民僑寓于此者比他郡為多。

    臣請于兩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,遴擇廷臣知稼穑者循行其地,可水耕之地則引水立堰,募南人耕之,可陸種之地則分疆定界,募北人種之。

    成熟之後按畝分租,随地儲積,遇有急用,由漢入江,由江而達于金陵,稍省歲漕之數,多留郡縣之儲,或遇河洛、關陝荒歉,亦可用以救濟。

    又于暇日講求武關入秦之路、商于陸挽之故,萬一三邊有缺,亦或賴以濟焉。

     唐開軍府以扞要沖,因隙地置營田,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,司農寺每屯三頃,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,水陸腴瘠、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、收率之多少,皆決于尚書省。

     臣按:自古屯營之田或用兵或用民,皆是于軍伍之外各分兵置司,惟我朝之制就于衛所所在,有閑曠之土,分軍以立屯堡,俾其且耕且守,蓋以十分為率,七分守城、三分屯耕,遇有儆急,朝發夕至,是于守禦之中而收耕獲之利,其法視古為良。

    近世又于各道專設風憲官一員以提督之,其牛具、農器則總于屯曹,細糧、子粒則司于戶部,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,非若唐人專設農寺以領之也,每軍受田二十畝、納租六石,而餘丁所受所納比之正軍則又降殺焉。

    臣竊以為,民田則例最輕者須收三石,其田率多膏腴,軍所屯種者多其所棄不耕之田,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,請如唐人,較其水陸腴瘠、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、收率多少,各因其地利土宜定為征收則例,使凡屯種之軍樂于趨赴,既得以足軍國之儲而無欠負,又得以遂室家之樂而有蓋藏,公私兩便,上下俱足矣。

     元和中,振武軍饑,宰相李绛請開營田,可省度支漕運。

    乃命韓重華為營田使,起代北墾田三百頃,出贓罪吏九百餘人,給以耒耜、耕牛,假種糧,使償所負粟,一歲大熟。

    因募人為十五屯,每屯百三十人,人耕百畝,就高為堡,東起振武,西逾雲州,極于中受降城,凡六百餘裡,列栅二十、墾田三千八百餘裡,歲收粟二十萬石,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缗。

     臣按:韓重華于代北開營田三千八百餘裡,得粟二十萬石,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缗,自有屯田以來未有得利如此者也。

    彼時沿邊之地皆為藩鎮所專,而行之猶得其利若此,今國家煙火萬裡,衛所列峙,又值邊圉安靖之時,雖時或有侵轶,未嘗舉大衆入深地,誠于無事之時尋古人之故迹,按前人之行事,東起遼東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