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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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用”,每券不過一鬥以下,價直必倍其本價,貴則酤者少矣,酤酒者執券為照,無券及多買多賣者各治以罪。

    (以上榷酤) 唐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務。

     宋承五代之後,置諸州曲務。

    至道三年,再下酒曲之禁,凡私造差定其罪。

     宋諸郡有醋坊,元祐初,臣僚請罷榷醋。

    紹聖二年,翟思請諸郡醋坊日息調度之餘悉歸常平。

    元太宗立酒醋務坊場官,榷酤辦課。

     臣按:谷麥既已納稅,用谷以為酒又稅之,造麥為曲以醞酒又稅之,用米與糟以為醋又稅之,是則谷麥一類,農耕以為食,官既取之,商籴于農以為酒、為曲、為醋,官又取之,此一物而三四出稅也。

    嗚呼!此皆末世之事,隆盛之時所無有也,是豈上天生物養民,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?我朝不立酒曲務而惟攤其課于稅務之中,而醋則自來無禁,凡唐宋以來苛征酷斂一切革之,其取于民也可謂寬矣。

    夫天生五谷以為民食,民無食則死,少食則不飽,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飽,而可以終身而不醉,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?乃至設務置官以司酒,至于所用為酒之曲亦司之焉,殊不思所以為醉之具即所以為飽之物也,去此以為彼,彼多則此少,必然之理也。

    太平無事之時,恐其敗民之德,尚不可以不禁,兵荒兇劄之歲,必至損民之食,烏可不嚴為之禁哉?禁酒之策,臣已具于前矣,若夫曲蘖之禁,民家自造不過鬥者,請聽民自為之,但不許其以交易貨買。

    今天下造曲之處惟淮安一府靡麥為多,計其一年以石計者毋慮百萬,且此府居兩京之間、當南北之沖,綱運之上下必經于此,商賈之往來必由于此,一年之間般運于四方者不可勝計。

    嗚呼,費民生日用之資以為醺酣荒亡之具,前代以國計故不得已而取其利,縱之可矣,而今日無所利之而亦莫之禁,臣不知其何故也。

    臣請敕所司嚴加禁約,于凡民間造曲器具悉令拆毀,與凡為之傭作者一切勒以歸農,有犯以與私鹽、僞錢同科。

    如此,則一年之間亦可存麥百餘萬石以資民食,民之所有即國之所有,是即古者所謂藏富于民者也。

    (以上曲醋) 《周禮》:委人掌斂野之賦,斂薪(以烹者)刍(草)凡疏材(菜蔬之類)木材(可為宮室者)、凡畜聚之物。

     臣按:疏材,草木之可食茹者;木材,木植之可為宮室器用者;薪以供烹饪;刍以飼畜類。

    四者皆出于野,必畜聚之以待不時之用也,故以委人掌之,後世疏果、竹木、柴薪有稅,其原蓋出于此。

     唐德宗時,始用戶部侍郎趙贊稅天下竹木,十取其一,以為常平本。

     臣按:後世竹木之稅始此,然唐時所稅者取其利以為常平本,今世則用之以為宮宇什器耳。

    我朝于凡天下關津去處,設抽分竹木局,抽分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物,在京者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,按月給與禁軍孤老等燒用,竹木等物堆垛在場,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數,遇有用度,以憑計料、揀定度量支撥,在外場局則用各給所在之用。

    近年于太平之蕪湖、荊州之沙市、浙江之杭州徑遣工部屬官親臨其地抽分變賣,取其價直銀兩解京以供工部繕造之費,免以科征于民,是誠良策。

    然商販無常,難為定數,後來者務逾前人之數以僥能名,歲增一歲,無有紀極,竊恐後來之難繼,商賈、折閱興販者不至而官與民兩失其利,乞量為中制,因地定額,多者不以為優、不及數者不以為劣,庶幾可以久行。

    (此言竹木) 漢宣帝五鳳中,耿壽昌白增海租,蕭望之言:“縣官嘗自漁,海魚不出,後複與民,魚乃出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後世魚課其原出于此。

    我朝凡有河泊之處皆立官以司魚課,歲有定額,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廣最多,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餘處而沔陽一州乃至有三十一處,歲納課鈔有定數,使鈔法果行,所得亦不赀矣。

    今日非但魚課,凡征商等課皆然,苟鈔法通行則諸課皆得以資國之用,不然則是虛費官吏之俸,徒為下人之擾,而所得不足以償所費也。

    (此言魚課) 《元史》:額外之課凡三十有二,其一曰曆日、二曰契本、三曰河泊、四曰山場、五曰窯冶、六曰房地租、七曰門攤、八曰池塘、九曰蒲葦、十曰食羊、十一曰荻葦、十二曰煤炭、十三曰撞岸、十四曰山查、十五曰曲、十六曰魚、十七曰漆、十八曰酵、十九曰山澤、二十曰蕩、二十一曰柳、二十二曰牙例、二十三曰乳牛、二十四曰抽分、二十五曰蒲、二十六曰魚苗、二十七曰柴、二十八曰羊皮、二十九曰磁、三十曰竹葦、三十一曰姜、三十二曰白藥。

     臣按:《元史食貨志》有所謂歲課山林川澤之産,若金銀、珠玉、銅鐵、水銀、朱砂、碧甸子、鉛錫、礬堿、竹木之類,其利最廣者鹽法、茶法、商稅、市舶四者,外此又有所謂額外課凡三十二,謂之額外者,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。

    嗚呼,元有天下其取之民課額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,當時之民其苦可知也。

    我朝一切削去,十存其一二,亦不聞國用之不足。

    臣意當時亦徒有此名目以為奸人之資而已,國家未必賴其用也,史書之以垂戒後世,以見其國脈之所以促有其因耳。

    嗚呼,其尚永鑒之哉! 以上論征榷之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