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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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許稅五谷及書籍紙劄,其事雖微,其所關系甚大,王者之政、仁人之心也。
(以上征商) 《酒诰》:王若曰:“明大命于妹邦。
” 蔡沈曰:“商受酗酒,天下化之。
妹土,商之都邑,其染惡尤甚,武王以其地封康叔,故作書诰教之雲。
” 乃穆(敬也)考文王,肇國在西土。
厥诰毖(戒謹)庶邦庶士越少正(官之副貳)禦事朝夕曰:“祀茲酒。
”惟天降命,肇我民,惟元祀。
蔡沈曰:“文王朝夕敕戒之曰:惟祭祀則用此酒。
天始令民作酒者,為大祭祀而已。
” 文王诰教小子(少子之稱)有正(有官守者)有事(有職業者),無(毋同)彜(常也)酒;越庶國,飲惟祀,德将無醉。
蔡沈曰:“小子血氣未定,尤易縱酒喪德,故文王專诰教之,毋常于酒,其飲惟于祭祀之時,然亦必以德将之,無至于醉也。
” 臣按:先儒有言:“古之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、降神,取其馨香上達,求諸陰之義也。
後以其能養陽也,故用之以奉親養老,又以其能合歡也,故用之于冠昏賓客,然曰賓主百拜而酒三行,又曰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,未嘗過也。
自禹飲儀狄之酒而疏之,甯不謂之太甚,已而亡國之君、敗家之子接踵于後世,何莫由斯,然則文王之教不惟當明于妹邦,家寫一通猶恐覆車之不戒也。
”噫,茲言也,凡酒之為酒,所以為用及其所以為害皆具于此矣,有國家者可不戒哉。
矧汝剛制于酒。
厥或诰曰:“群飲,汝勿佚(失也)。
盡執拘以歸于周,予其(未定辭)殺。
” 蔡沈曰:“汝之身所以為一國之視效者,可不謹于酒乎?故曰矧汝剛制于酒,剛果用力以制之也。
群飲者,群聚而飲為奸惡者也。
予其殺者,未必殺也,猶今法當斬者皆具獄以待命,不必死也。
然必立法者,欲人畏而不敢犯也。
” 臣按:蘇轼有言:“自漢武帝以來至于今,皆有酒禁,嚴刑重賞而私釀終不能絕,周公獨何以能禁之?曰周公無所利于酒也,以正民德而已。
甲乙皆笞其子,甲之子服、乙之子不服,何也?甲笞其子而責之學,乙笞其子而奪之食,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。
”噫,由蘇氏此言而推之,非但禁酒一事,凡國家有所興事造役莫不皆然。
《周禮》:酒正掌酒之政令,以式法授酒材(謂材食曲蘗之類),凡為公酒者亦如之。
臣按:周人設官以掌酒,凡以為祭祀、養老、奉賓而已,非以為日用常食之物也。
酒人掌為五齊(一曰泛、二曰醴、三曰盎、四曰缇、五曰沈)三酒(一曰事、二曰昔、三曰清)。
臣按:凡祭祀天地、宗廟、社稷諸神,皆有五齊三酒。
萍氏(比其浮于水上)掌國之水禁,幾酒(察非時飲者)、謹酒(使民節用酒)。
臣按:幾酒則于飲酒微察其不節,即《酒诰》所謂“德将無醉”,以文王幾酒而庶國之飲酒者皆有節也;謹酒則于用酒謹制其無度,即《酒诰》所謂“越庶國,飲惟祀”者,以文王謹酒而庶國之用酒者皆有度也。
嗚呼,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,而酒之為物,起風波于尊罍之中,其沈溺乎人殆有甚于水焉。
《周禮》設官以萍人掌國之水禁,而并付之以幾酒、謹酒之權,其意深矣。
周之先王既設官以幾謹乎酒,又作诰以示戒乎人,其後子孫乃至于沈酒淫浚而天下化之,以底于亂亡,酒之沈溺于人也如此。
籲,可畏哉! 司虣(音暴)掌憲市之禁令,禁其以屬遊飲食于市者,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。
臣按:司虣,市官之屬;萍氏,刑官之屬。
成周既設刑官以幾察其飲酒之人,然其所飲者多在市肆之中,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,其刑之嚴,乃至于搏而戮之。
嗚呼,古之聖王豈欲以是而禁絕人之飲食哉?蓋民不食五谷則死,而酒之為酒,無之不至傷生,有之或至于緻疾而亂性禁之誠,是也後世不徒不禁釀,而又設為樓館于市肆中以誘緻其飲以罔利,此豈聖明之世所宜有哉? 梁惠王觞諸侯于範台,酒酣請魯君舉觞,魯君興,避席擇言曰:“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,進之禹,禹飲而甘之,遂疏儀狄,絕旨酒,曰:‘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。
’” 孟子曰:“禹惡旨酒而好善言。
” 臣按:大禹此言則酒乃亡國之物,而漢武帝顧用之以為興國之利。
噫,此聖狂之所以分欤。
漢興,有酒酤禁,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,罰金四兩。
文帝即位,賜民愊五日。
十六年九月,令天下大愊。
後元年诏:“戒為酒醪,以靡谷。
” 臣按:愊之為言布也,王者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飲食以為愊。
自古以來皆有酒禁,而漢法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,而又屢诏戒為酒醪以靡谷,民之得飲也蓋鮮矣,故于時和歲豐或賜愊焉。
夫禁其釀所以為義,賜之愊所以為仁,一張一弛,文武之道。
漢時去古未遠,猶有古意存焉。
後世縱民之飲非仁也,因而取利非義也。
景帝中元三年夏,旱,禁酤酒。
臣按:酒酤之禁雖不能行于平世,若遇兇荒米谷不繼而一舉行釀酒造曲之禁,是亦赈荒之一策也。
武帝天漢三年,初榷酒酤。
呂祖謙曰:“周公作《酒诰》以告康叔,其刑之重至于‘盡執拘
(以上征商) 《酒诰》:王若曰:“明大命于妹邦。
” 蔡沈曰:“商受酗酒,天下化之。
妹土,商之都邑,其染惡尤甚,武王以其地封康叔,故作書诰教之雲。
” 乃穆(敬也)考文王,肇國在西土。
厥诰毖(戒謹)庶邦庶士越少正(官之副貳)禦事朝夕曰:“祀茲酒。
”惟天降命,肇我民,惟元祀。
蔡沈曰:“文王朝夕敕戒之曰:惟祭祀則用此酒。
天始令民作酒者,為大祭祀而已。
” 文王诰教小子(少子之稱)有正(有官守者)有事(有職業者),無(毋同)彜(常也)酒;越庶國,飲惟祀,德将無醉。
蔡沈曰:“小子血氣未定,尤易縱酒喪德,故文王專诰教之,毋常于酒,其飲惟于祭祀之時,然亦必以德将之,無至于醉也。
” 臣按:先儒有言:“古之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、降神,取其馨香上達,求諸陰之義也。
後以其能養陽也,故用之以奉親養老,又以其能合歡也,故用之于冠昏賓客,然曰賓主百拜而酒三行,又曰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,未嘗過也。
自禹飲儀狄之酒而疏之,甯不謂之太甚,已而亡國之君、敗家之子接踵于後世,何莫由斯,然則文王之教不惟當明于妹邦,家寫一通猶恐覆車之不戒也。
”噫,茲言也,凡酒之為酒,所以為用及其所以為害皆具于此矣,有國家者可不戒哉。
矧汝剛制于酒。
厥或诰曰:“群飲,汝勿佚(失也)。
盡執拘以歸于周,予其(未定辭)殺。
” 蔡沈曰:“汝之身所以為一國之視效者,可不謹于酒乎?故曰矧汝剛制于酒,剛果用力以制之也。
群飲者,群聚而飲為奸惡者也。
予其殺者,未必殺也,猶今法當斬者皆具獄以待命,不必死也。
然必立法者,欲人畏而不敢犯也。
” 臣按:蘇轼有言:“自漢武帝以來至于今,皆有酒禁,嚴刑重賞而私釀終不能絕,周公獨何以能禁之?曰周公無所利于酒也,以正民德而已。
甲乙皆笞其子,甲之子服、乙之子不服,何也?甲笞其子而責之學,乙笞其子而奪之食,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。
”噫,由蘇氏此言而推之,非但禁酒一事,凡國家有所興事造役莫不皆然。
《周禮》:酒正掌酒之政令,以式法授酒材(謂材食曲蘗之類),凡為公酒者亦如之。
臣按:周人設官以掌酒,凡以為祭祀、養老、奉賓而已,非以為日用常食之物也。
酒人掌為五齊(一曰泛、二曰醴、三曰盎、四曰缇、五曰沈)三酒(一曰事、二曰昔、三曰清)。
臣按:凡祭祀天地、宗廟、社稷諸神,皆有五齊三酒。
萍氏(比其浮于水上)掌國之水禁,幾酒(察非時飲者)、謹酒(使民節用酒)。
臣按:幾酒則于飲酒微察其不節,即《酒诰》所謂“德将無醉”,以文王幾酒而庶國之飲酒者皆有節也;謹酒則于用酒謹制其無度,即《酒诰》所謂“越庶國,飲惟祀”者,以文王謹酒而庶國之用酒者皆有度也。
嗚呼,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,而酒之為物,起風波于尊罍之中,其沈溺乎人殆有甚于水焉。
《周禮》設官以萍人掌國之水禁,而并付之以幾酒、謹酒之權,其意深矣。
周之先王既設官以幾謹乎酒,又作诰以示戒乎人,其後子孫乃至于沈酒淫浚而天下化之,以底于亂亡,酒之沈溺于人也如此。
籲,可畏哉! 司虣(音暴)掌憲市之禁令,禁其以屬遊飲食于市者,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。
臣按:司虣,市官之屬;萍氏,刑官之屬。
成周既設刑官以幾察其飲酒之人,然其所飲者多在市肆之中,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,其刑之嚴,乃至于搏而戮之。
嗚呼,古之聖王豈欲以是而禁絕人之飲食哉?蓋民不食五谷則死,而酒之為酒,無之不至傷生,有之或至于緻疾而亂性禁之誠,是也後世不徒不禁釀,而又設為樓館于市肆中以誘緻其飲以罔利,此豈聖明之世所宜有哉? 梁惠王觞諸侯于範台,酒酣請魯君舉觞,魯君興,避席擇言曰:“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,進之禹,禹飲而甘之,遂疏儀狄,絕旨酒,曰:‘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。
’” 孟子曰:“禹惡旨酒而好善言。
” 臣按:大禹此言則酒乃亡國之物,而漢武帝顧用之以為興國之利。
噫,此聖狂之所以分欤。
漢興,有酒酤禁,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,罰金四兩。
文帝即位,賜民愊五日。
十六年九月,令天下大愊。
後元年诏:“戒為酒醪,以靡谷。
” 臣按:愊之為言布也,王者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飲食以為愊。
自古以來皆有酒禁,而漢法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,而又屢诏戒為酒醪以靡谷,民之得飲也蓋鮮矣,故于時和歲豐或賜愊焉。
夫禁其釀所以為義,賜之愊所以為仁,一張一弛,文武之道。
漢時去古未遠,猶有古意存焉。
後世縱民之飲非仁也,因而取利非義也。
景帝中元三年夏,旱,禁酤酒。
臣按:酒酤之禁雖不能行于平世,若遇兇荒米谷不繼而一舉行釀酒造曲之禁,是亦赈荒之一策也。
武帝天漢三年,初榷酒酤。
呂祖謙曰:“周公作《酒诰》以告康叔,其刑之重至于‘盡執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