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八
關燈
小
中
大
▲山澤之利(上)
《禹貢》:海、岱惟青州,厥貢鹽絺。
臣按:鹽之名著于經始此,然是時以下貢上以資食用而已,未以為利也。
《洪範》:初一曰五行,一曰水,水曰潤下作鹹。
呂祖謙曰:“此鹽之根源。
五行之氣無所不在,水周流于天地之間,潤下之性亦無所不在,其味作鹹,凝結為鹽,亦無所不在。
種類品目甚多,世所共知者有三,如出于海、出于井、出于池三種之外,又有出于地者、出于山者、出于木石者,大抵鹽生民之日用不可一日阙者,所以天地之間無處不有也。
” 臣按:鹽之在天地間無處無有,故生民之食用亦無日可無也。
惟其無處無有故其為利也博,惟其無日可無故其為用也廣,利博而用廣,故有國者于常賦之外首以此為富國之術焉。
《周禮》:鹽人(主共鹽者)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,祭祀共其苦鹽(謂不練治者)、散鹽(煮水為之者),賓客共其形鹽(形象如虎者)、散鹽,王之膳羞共饴鹽(鹽之饴者,今戎鹽),後及世子亦如之。
劉彜曰:“鹽之所産不同,有刮于地而得者,有風其水而成者,有熬其波而出者,有汲于井而為者,有積于鹵而結者。
故刮地之鹽苦而以共祭祀者,取其成于自然,與夫玄酒、明水不異也;熬波之鹽散取其治洽四海,能緻遠物,故以奉先焉;賓客共形鹽,鹽為虎形以共食啖,示服猛也,又副之散鹽者,緻遠物以懷諸侯也;饴鹽風其水而成者,産于土中,其味甘焉。
” 臣按:周時設官以掌鹽之政令,惟以共祭祀賓客及王後世子膳羞之用而已,其土之所生産、民之所采用、商賈之所貿易,上之人固未嘗立官以禁之,設法以斂之也。
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為國,管仲曰:“海王之國(海王者,言其負海之利而王其業),謹正(音征)鹽纻(策也),十口之家十人食鹽,百口之家百人食鹽,計其鐘釜而給之。
”于是說桓公伐菹(枯草也)薪煮海水為鹽,令北海之衆無得聚庸(功也)而煮鹽。
呂祖謙曰:“三代之時,鹽雖入貢與民共之,未嘗有禁法,自管仲相桓公,當時始興鹽纻以奪民利,自此後鹽禁始開。
” 馬端臨曰:“《周禮》所建山澤之官雖多,然大概不過掌其政令之厲禁,不在于征榷取财也,至管夷吾相齊,負山海之利,始有鹽鐵之征。
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皆欲計之,苛碎甚矣,其言曰:‘先王塞人之養(利也),隘其利途,故予之在君,奪之在君,貧之在君,富之在君。
’又曰:‘夫人予則喜、奪則怒,先王見(去聲)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,故民可愛而洽于上也。
’其意不過巧為之法,陰奪民利而盡取之,桑、孔之為有自來矣。
” 臣按:此萬世禁鹽利國之始。
嗚呼,天生物以養人,人君為之厲禁,使彼此适均而無欺陵攘奪之患,人人皆富而不貧,不奪彼而予此也,而管夷吾之為法,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,其實奪之,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陰為奪之之計,是乃伯者功利之習,見利而不見義,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,乃先王之罪人也。
凡其所以巧為之法皆歸之先王,而曰先王知其然,豈非厚誣也哉?後世言利之徒祖其說以聚斂,遂贻千萬世生靈無窮之禍。
董仲舒曰:“漢承秦法,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。
” 馬端臨曰:“史既言高祖省賦而複言鹽鐵之賦仍秦者,蓋當時封國至多,山澤之利在諸侯王國者,皆循秦法取之以自豐,非縣官經費所榷也。
” 臣按:三代之取民者貢賦而已,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時未有焉,至末世乃或有之,然亦不過一二而已,秦人乃至二十倍于古。
嗚呼,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奪之以為己利,加一二且不可,況二十倍之乎?漢人雖不用此以為經費,然縱諸侯王國取之而不禁制,其與己之自取無以異也。
漢武帝時,孔僅、東郭鹹陽言願募民因官器作鬻鹽,官子牢(廪食也)盆(煮鹽之器),敢私鬻鹽者釱(足鉗也)左趾。
孝昭時,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,問以民所疾苦,皆對曰願罷鹽鐵官,無與天下争利。
桑弘羊難(诘也)以為此國家大業,所以制四夷,安邊足用之本,鹽鐵之利,佐百姓之急、奉軍旅之費,不可廢也。
孝元時,嘗罷鹽鐵官,三年而複之。
呂祖謙曰:“漢興,除山澤之禁,到武帝時,孔僅、桑弘羊祖管仲之法,鹽始禁榷。
至昭帝之世,召賢良文學論民疾苦,請罷鹽鐵,又桑弘羊反複論難,所以鹽榷不能廢,元帝雖暫罷之,卒以用度不足複建。
自此之後,雖鹽法有寬有急,然禁榷與古今相為終始,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開,一開不可複塞,其作俑于管仲,計近功淺效,奪民利以開鹽禁,自此天下之鹽皆入禁榷矣。
” 臣按:鹽?雖始于齊,然未設官也,置鹽官始于此。
嗚呼,天地生物以養人,君為之禁,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,乃立官以專之、嚴法以禁之、盡利以取之,固非天地生物之意,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?彼齊之為國,壤地狹而用度廣,因其地負山海而稅其近利,昔人固已議其巧為之法,陰奪民利,況有四海之大者,租賦
臣按:鹽之名著于經始此,然是時以下貢上以資食用而已,未以為利也。
《洪範》:初一曰五行,一曰水,水曰潤下作鹹。
呂祖謙曰:“此鹽之根源。
五行之氣無所不在,水周流于天地之間,潤下之性亦無所不在,其味作鹹,凝結為鹽,亦無所不在。
種類品目甚多,世所共知者有三,如出于海、出于井、出于池三種之外,又有出于地者、出于山者、出于木石者,大抵鹽生民之日用不可一日阙者,所以天地之間無處不有也。
” 臣按:鹽之在天地間無處無有,故生民之食用亦無日可無也。
惟其無處無有故其為利也博,惟其無日可無故其為用也廣,利博而用廣,故有國者于常賦之外首以此為富國之術焉。
《周禮》:鹽人(主共鹽者)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,祭祀共其苦鹽(謂不練治者)、散鹽(煮水為之者),賓客共其形鹽(形象如虎者)、散鹽,王之膳羞共饴鹽(鹽之饴者,今戎鹽),後及世子亦如之。
劉彜曰:“鹽之所産不同,有刮于地而得者,有風其水而成者,有熬其波而出者,有汲于井而為者,有積于鹵而結者。
故刮地之鹽苦而以共祭祀者,取其成于自然,與夫玄酒、明水不異也;熬波之鹽散取其治洽四海,能緻遠物,故以奉先焉;賓客共形鹽,鹽為虎形以共食啖,示服猛也,又副之散鹽者,緻遠物以懷諸侯也;饴鹽風其水而成者,産于土中,其味甘焉。
” 臣按:周時設官以掌鹽之政令,惟以共祭祀賓客及王後世子膳羞之用而已,其土之所生産、民之所采用、商賈之所貿易,上之人固未嘗立官以禁之,設法以斂之也。
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為國,管仲曰:“海王之國(海王者,言其負海之利而王其業),謹正(音征)鹽纻(策也),十口之家十人食鹽,百口之家百人食鹽,計其鐘釜而給之。
”于是說桓公伐菹(枯草也)薪煮海水為鹽,令北海之衆無得聚庸(功也)而煮鹽。
呂祖謙曰:“三代之時,鹽雖入貢與民共之,未嘗有禁法,自管仲相桓公,當時始興鹽纻以奪民利,自此後鹽禁始開。
” 馬端臨曰:“《周禮》所建山澤之官雖多,然大概不過掌其政令之厲禁,不在于征榷取财也,至管夷吾相齊,負山海之利,始有鹽鐵之征。
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皆欲計之,苛碎甚矣,其言曰:‘先王塞人之養(利也),隘其利途,故予之在君,奪之在君,貧之在君,富之在君。
’又曰:‘夫人予則喜、奪則怒,先王見(去聲)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,故民可愛而洽于上也。
’其意不過巧為之法,陰奪民利而盡取之,桑、孔之為有自來矣。
” 臣按:此萬世禁鹽利國之始。
嗚呼,天生物以養人,人君為之厲禁,使彼此适均而無欺陵攘奪之患,人人皆富而不貧,不奪彼而予此也,而管夷吾之為法,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,其實奪之,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陰為奪之之計,是乃伯者功利之習,見利而不見義,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,乃先王之罪人也。
凡其所以巧為之法皆歸之先王,而曰先王知其然,豈非厚誣也哉?後世言利之徒祖其說以聚斂,遂贻千萬世生靈無窮之禍。
董仲舒曰:“漢承秦法,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。
” 馬端臨曰:“史既言高祖省賦而複言鹽鐵之賦仍秦者,蓋當時封國至多,山澤之利在諸侯王國者,皆循秦法取之以自豐,非縣官經費所榷也。
” 臣按:三代之取民者貢賦而已,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時未有焉,至末世乃或有之,然亦不過一二而已,秦人乃至二十倍于古。
嗚呼,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奪之以為己利,加一二且不可,況二十倍之乎?漢人雖不用此以為經費,然縱諸侯王國取之而不禁制,其與己之自取無以異也。
漢武帝時,孔僅、東郭鹹陽言願募民因官器作鬻鹽,官子牢(廪食也)盆(煮鹽之器),敢私鬻鹽者釱(足鉗也)左趾。
孝昭時,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,問以民所疾苦,皆對曰願罷鹽鐵官,無與天下争利。
桑弘羊難(诘也)以為此國家大業,所以制四夷,安邊足用之本,鹽鐵之利,佐百姓之急、奉軍旅之費,不可廢也。
孝元時,嘗罷鹽鐵官,三年而複之。
呂祖謙曰:“漢興,除山澤之禁,到武帝時,孔僅、桑弘羊祖管仲之法,鹽始禁榷。
至昭帝之世,召賢良文學論民疾苦,請罷鹽鐵,又桑弘羊反複論難,所以鹽榷不能廢,元帝雖暫罷之,卒以用度不足複建。
自此之後,雖鹽法有寬有急,然禁榷與古今相為終始,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開,一開不可複塞,其作俑于管仲,計近功淺效,奪民利以開鹽禁,自此天下之鹽皆入禁榷矣。
” 臣按:鹽?雖始于齊,然未設官也,置鹽官始于此。
嗚呼,天地生物以養人,君為之禁,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,乃立官以專之、嚴法以禁之、盡利以取之,固非天地生物之意,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?彼齊之為國,壤地狹而用度廣,因其地負山海而稅其近利,昔人固已議其巧為之法,陰奪民利,況有四海之大者,租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