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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焉。
若不堪重,則多作輕而行之,亦不廢重,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,小大利之。
今王廢輕而作重,民失其資,能無匮乎?若匮,王用将有所乏,乏則将厚取于民,民不給将有遠志(謂去其本居),是離民也。
”王弗聽,卒鑄大錢。
文曰“寶貨”(《國語》注作大泉五十),肉好皆有周郭(内郭為好,外郭為肉),以勸農贍不足,百姓蒙利焉。
臣按:錢有文其制始此,單穆公此言乃後世論錢貨子母相權之說所自出也。
重者母也,輕者子也,重者行其貴,輕者行其賤,貴賤相權而并行焉。
蓋民之所患有輕重,上則持操縱之權,相權而行之,要之,患輕則作重,患重雖作輕而亦不廢重焉,子可廢而母不可廢故也。
秦兼天下币為二等,黃金為上币,銅錢質如周錢,文曰“半兩”,重如其文,為下币,而珠玉、龜貝、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,不為币。
臣按:虞、夏、商之币,金為三品,或黃(金)或白(銀)或赤(銅),或錢或布、或刀或龜貝。
至周圜法,金惟用其黃者,然猶有刀布之屬。
秦一天下之币為二,止用黃金并以赤金為錢耳,其他皆不用。
漢文帝除盜鑄錢令,使民放鑄。
賈誼曰:“法使天下公得鑄銅錫為錢,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,其罪黥(刺字也)。
然鑄錢之情,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赢。
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,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,各隐屏而鑄作,因欲禁其厚利微奸,雖黥罪日報,其勢不止。
” 臣按:後世弛私錢禁始此。
夫天生物以養人,如茶鹽之類,弛其禁可也,錢币乃利權所在,除其禁則民得以專其利矣,利者争之端也。
是時吳王濞即山鑄錢,富埒天子,後卒叛逆。
賈山曰:“錢者,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,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,令民為之,是與人主共操柄,不可長也。
” 臣按:錢之為利,賤可使貴,貧可使富,蚩蚩之民,孰不厭貧賤而貪富貴哉?顧無由緻之耳,所以緻之者錢也。
操錢之權在上而下無由得之,是以甘守其分耳,苟放其權而使下人得以操之,則凡厭賤而欲貴、厭貧而欲富者皆趨之矣,非獨起劫奪之端,而實緻禍亂之淵叢也,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,良有以夫。
武帝時,有司言三铢錢輕,輕錢易作奸詐,乃更請郡國鑄五铢錢,周郭其質,令不可得摩取镕。
臣按:秦世八铢失之太重,漢初榆莢失之太輕,武帝罷三铢錢鑄五铢錢,最得輕重之宜。
元帝時,貢禹請罷采珠玉金銀、鑄錢之官,毋複以為币租稅,祿賜皆以布帛及谷,使百姓壹意農桑,議者以為交易待錢,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。
臣按:布帛以為衣,米谷以為食,乃人生急用之物,不可一日亡焉者也。
顧欲以之代錢,則布帛不免于寸裂,米谷不免于粒棄,織女積縷以成丈匹、農夫積粒以滿升鬥,豈易緻哉?況谷帛有用者也,錢币無用者也,孔琳所謂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财,既無毀敗之費,又省運緻之苦。
今分谷帛以為貨則緻損甚多勞,毀于商販之手,耗棄于割截之用,由是觀之,貢禹此策決不可用,苟或偏方下邑有裂布帛、捐米谷以代錢用者,官府尚當為之禁制,況立為之法乎? 桓帝時,上書者言人以貨輕财薄故緻貧困,宜改鑄大錢。
劉陶曰:“當今之憂不在于貨在于民饑,蓋民可百年無貨,不可一日有饑,故食為至急也。
議者不達農殖之本,多言冶鑄之便,夫欲民殷财阜,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,徒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,猶養魚沸鼎之中、栖鳥烈火之上,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,用之不時必緻焦爛。
” 臣按:劉陶所謂“民可百年無貨,不可一日有饑”,此至言也。
民之所以有饑者,以無谷也,臣願國家定市價恒以米谷為本,下令有司,在内俾坊市逐月報米價于朝廷,在外則闾裡以日上于邑,邑以月上于府,府以季上于藩服,藩服上于戶部,使上之人知錢谷之數,用是而驗民食之足否,以為通融轉移之法,務必使錢常不至于多餘、谷常不至于不給。
其價常平,則民無苦饑者矣,其餘貨賄民之可以有無者,不必計焉。
不特此爾,亦可因是以定科差、制賦斂、計工役。
吳孫權始鑄當千錢,既太貴,但有空名,人間患之。
臣按:後世鑄大錢始此。
夫上天立君以為生民之主,蓋以之掌天下之利,非以其專天下之利也。
日中為市,使民交易以通有無,以物易物,物不皆有,故有錢币之造焉。
必物與币兩相當值而無輕重懸絕之偏,然後可
若不堪重,則多作輕而行之,亦不廢重,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,小大利之。
今王廢輕而作重,民失其資,能無匮乎?若匮,王用将有所乏,乏則将厚取于民,民不給将有遠志(謂去其本居),是離民也。
”王弗聽,卒鑄大錢。
文曰“寶貨”(《國語》注作大泉五十),肉好皆有周郭(内郭為好,外郭為肉),以勸農贍不足,百姓蒙利焉。
臣按:錢有文其制始此,單穆公此言乃後世論錢貨子母相權之說所自出也。
重者母也,輕者子也,重者行其貴,輕者行其賤,貴賤相權而并行焉。
蓋民之所患有輕重,上則持操縱之權,相權而行之,要之,患輕則作重,患重雖作輕而亦不廢重焉,子可廢而母不可廢故也。
秦兼天下币為二等,黃金為上币,銅錢質如周錢,文曰“半兩”,重如其文,為下币,而珠玉、龜貝、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,不為币。
臣按:虞、夏、商之币,金為三品,或黃(金)或白(銀)或赤(銅),或錢或布、或刀或龜貝。
至周圜法,金惟用其黃者,然猶有刀布之屬。
秦一天下之币為二,止用黃金并以赤金為錢耳,其他皆不用。
漢文帝除盜鑄錢令,使民放鑄。
賈誼曰:“法使天下公得鑄銅錫為錢,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,其罪黥(刺字也)。
然鑄錢之情,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赢。
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,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,各隐屏而鑄作,因欲禁其厚利微奸,雖黥罪日報,其勢不止。
” 臣按:後世弛私錢禁始此。
夫天生物以養人,如茶鹽之類,弛其禁可也,錢币乃利權所在,除其禁則民得以專其利矣,利者争之端也。
是時吳王濞即山鑄錢,富埒天子,後卒叛逆。
賈山曰:“錢者,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,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,令民為之,是與人主共操柄,不可長也。
” 臣按:錢之為利,賤可使貴,貧可使富,蚩蚩之民,孰不厭貧賤而貪富貴哉?顧無由緻之耳,所以緻之者錢也。
操錢之權在上而下無由得之,是以甘守其分耳,苟放其權而使下人得以操之,則凡厭賤而欲貴、厭貧而欲富者皆趨之矣,非獨起劫奪之端,而實緻禍亂之淵叢也,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,良有以夫。
武帝時,有司言三铢錢輕,輕錢易作奸詐,乃更請郡國鑄五铢錢,周郭其質,令不可得摩取镕。
臣按:秦世八铢失之太重,漢初榆莢失之太輕,武帝罷三铢錢鑄五铢錢,最得輕重之宜。
元帝時,貢禹請罷采珠玉金銀、鑄錢之官,毋複以為币租稅,祿賜皆以布帛及谷,使百姓壹意農桑,議者以為交易待錢,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。
臣按:布帛以為衣,米谷以為食,乃人生急用之物,不可一日亡焉者也。
顧欲以之代錢,則布帛不免于寸裂,米谷不免于粒棄,織女積縷以成丈匹、農夫積粒以滿升鬥,豈易緻哉?況谷帛有用者也,錢币無用者也,孔琳所謂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财,既無毀敗之費,又省運緻之苦。
今分谷帛以為貨則緻損甚多勞,毀于商販之手,耗棄于割截之用,由是觀之,貢禹此策決不可用,苟或偏方下邑有裂布帛、捐米谷以代錢用者,官府尚當為之禁制,況立為之法乎? 桓帝時,上書者言人以貨輕财薄故緻貧困,宜改鑄大錢。
劉陶曰:“當今之憂不在于貨在于民饑,蓋民可百年無貨,不可一日有饑,故食為至急也。
議者不達農殖之本,多言冶鑄之便,夫欲民殷财阜,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,徒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,猶養魚沸鼎之中、栖鳥烈火之上,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,用之不時必緻焦爛。
” 臣按:劉陶所謂“民可百年無貨,不可一日有饑”,此至言也。
民之所以有饑者,以無谷也,臣願國家定市價恒以米谷為本,下令有司,在内俾坊市逐月報米價于朝廷,在外則闾裡以日上于邑,邑以月上于府,府以季上于藩服,藩服上于戶部,使上之人知錢谷之數,用是而驗民食之足否,以為通融轉移之法,務必使錢常不至于多餘、谷常不至于不給。
其價常平,則民無苦饑者矣,其餘貨賄民之可以有無者,不必計焉。
不特此爾,亦可因是以定科差、制賦斂、計工役。
吳孫權始鑄當千錢,既太貴,但有空名,人間患之。
臣按:後世鑄大錢始此。
夫上天立君以為生民之主,蓋以之掌天下之利,非以其專天下之利也。
日中為市,使民交易以通有無,以物易物,物不皆有,故有錢币之造焉。
必物與币兩相當值而無輕重懸絕之偏,然後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