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六
關燈
小
中
大
▲銅楮之币(上)
《管子》曰:湯七年旱,禹五年水。
人之無勣(糜也)有賣子者,湯以莊山之金鑄币而贖人之無勣賣子者,禹以曆山之金鑄币以救人之困。
臣按:此後世鑄金為币之始,然皆因緣水旱以救濟饑困,非專以阜通财貨也。
又曰:以珠玉為上币,以黃金為中币,以刀布為下币。
三币握之則非有補于暖也,食之則非有補于飽也,先王以守财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,是以命之曰衡。
衡者,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。
臣按: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,珠玉、黃金、刀布是也,刀布則是泉布之制,後世公私通行以錢而亦兼用金銀、珠玉,其原蓋起于此。
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庫,通之以财賄,而以平天下之食貨,調适其輕重、高下,使之鹹得其平,此所以有衡之名欤,後世所謂平準其義蓋出乎此。
太公立九府(《周官》有太府、玉府、内府、外府、泉府、天府、職内、職币、職金)圜法(圜謂均而通也),黃金方寸而重一斤,錢圜函方(外圜而内孔方),輕重以铢(金以斤為名錢以铢為重也),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、長四丈為匹。
故貨寶于金,利于刀,流于泉,布于布,束于帛(束,聚也)。
鄭樵曰:“謂之泉者,言其形如泉文,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,後人代以錢字。
” 王昭禹曰:“古者寶龜而貨貝,所以交易者唯貝而已,至太公立九府圜法,始用錢代貝。
或曰泉或曰布,布取宣布之意,泉取流行之意,其實則一而已。
” 臣按:後世之錢,其形質外圓内方始此,但未有文耳。
九府即《周禮》所載太府、玉府、内府、外府、泉府、天府、職内、職币、職金九官是也。
九官皆掌财币之官,而所掌者黃金、布帛、錢币三者,黃金以斤名,布帛以匹計,錢币以铢重,故凡貨物之出入其輕重以圜法均而通之,如黃金一斤該錢若幹、帛一匹該錢若幹之類。
是以國家有所用度也,一切财貨寶之以金、利之以刀、流行之以泉、施布之以布、收聚之以帛,所謂金即方寸重一斤者,所謂刀即《管子》所謂刀為下币者,所謂泉即圜法也,所謂布帛即長四丈為匹者。
鄭氏謂言其器、言其用等語,于本文若不相類,臣不敢以為然。
司市以商(通物曰商)賈(賣物曰賈)阜(盛也)貨而行布(布謂泉也),國兇荒(謂五谷不熟)劄(謂疫病)喪(謂死喪)則市無征而作布。
鄭玄曰:“金銅無荒年,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。
” 葉時曰:“按太公立九府圜法,流于泉、布于布,泉取其流、布取其布,司市曰‘以商賈阜貨而行布’,布者欲其流布使行也,豈非太公立此九府法而君民通用欤?又按周景王時,單穆公曰‘古者天降災厲,于是乎量赍币、權輕重以救民’,司市曰‘兇荒劄喪市無征而作布’,豈非民之物貴乃鑄錢以饒民欤?” 臣按:布即泉也,泉即錢也,錢以權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賈也,故商賈阜盛貨賄而後泉布得行,當夫兇荒劄喪之際,商賈畢聚而食貨阜盛,亦得以濟其乏、蘇其困矣,故于是時市無征稅,所以來商賈,來商賈所以阜食貨,然又慮其無貿易之具也,故為之鑄金作錢焉。
蓋以米谷有豐歉,非人力所能緻,金銅則無豐歉,可以人力為之,故為之鑄錢,使之博食以濟饑也。
《周官》此法,其亦湯、禹因水旱鑄金币之遺意欤。
外府(主泉貨藏在外者)掌邦布(泉也)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,凡祭祀、賓客、喪紀、會同、軍旅,共其财用之币,赍賜予之财用(赍,行道之财用也),凡邦之小用皆受焉。
泉府(司泉布之府)掌以市之征布,斂市之不售貨之滞于民用者。
葉時曰:“外府掌布,雖曰以共百物以待邦用,而實小用則給之,是以賈疏亦雲‘外府所納、泉布所積,既少有小用則給之,若大用則取于餘府’。
後世凡百所用一出于錢,曾不知周人外府之布特以供小用爾。
” 臣按:《周禮》掌财之官非一職,而專掌錢布者外府、泉府二官,外府掌赍載之出入,泉府掌賣買之出入。
蓋天下百貨皆資于錢以流通,重者不可舉,非錢不能以緻遠;滞者不能通,非錢不得以兼濟;大者不可分,非錢不得以小用,貨則重而錢輕、物則滞而錢無不通故也。
周景王時患錢輕,将更鑄大錢,單穆公曰:“古者天降災戾(戾,惡氣也),于是乎量資币、權輕重以赈救民,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币以行之(币輕物貴也),于是乎有母權子而行,民皆得
人之無勣(糜也)有賣子者,湯以莊山之金鑄币而贖人之無勣賣子者,禹以曆山之金鑄币以救人之困。
臣按:此後世鑄金為币之始,然皆因緣水旱以救濟饑困,非專以阜通财貨也。
又曰:以珠玉為上币,以黃金為中币,以刀布為下币。
三币握之則非有補于暖也,食之則非有補于飽也,先王以守财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,是以命之曰衡。
衡者,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。
臣按: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,珠玉、黃金、刀布是也,刀布則是泉布之制,後世公私通行以錢而亦兼用金銀、珠玉,其原蓋起于此。
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庫,通之以财賄,而以平天下之食貨,調适其輕重、高下,使之鹹得其平,此所以有衡之名欤,後世所謂平準其義蓋出乎此。
太公立九府(《周官》有太府、玉府、内府、外府、泉府、天府、職内、職币、職金)圜法(圜謂均而通也),黃金方寸而重一斤,錢圜函方(外圜而内孔方),輕重以铢(金以斤為名錢以铢為重也),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、長四丈為匹。
故貨寶于金,利于刀,流于泉,布于布,束于帛(束,聚也)。
鄭樵曰:“謂之泉者,言其形如泉文,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,後人代以錢字。
” 王昭禹曰:“古者寶龜而貨貝,所以交易者唯貝而已,至太公立九府圜法,始用錢代貝。
或曰泉或曰布,布取宣布之意,泉取流行之意,其實則一而已。
” 臣按:後世之錢,其形質外圓内方始此,但未有文耳。
九府即《周禮》所載太府、玉府、内府、外府、泉府、天府、職内、職币、職金九官是也。
九官皆掌财币之官,而所掌者黃金、布帛、錢币三者,黃金以斤名,布帛以匹計,錢币以铢重,故凡貨物之出入其輕重以圜法均而通之,如黃金一斤該錢若幹、帛一匹該錢若幹之類。
是以國家有所用度也,一切财貨寶之以金、利之以刀、流行之以泉、施布之以布、收聚之以帛,所謂金即方寸重一斤者,所謂刀即《管子》所謂刀為下币者,所謂泉即圜法也,所謂布帛即長四丈為匹者。
鄭氏謂言其器、言其用等語,于本文若不相類,臣不敢以為然。
司市以商(通物曰商)賈(賣物曰賈)阜(盛也)貨而行布(布謂泉也),國兇荒(謂五谷不熟)劄(謂疫病)喪(謂死喪)則市無征而作布。
鄭玄曰:“金銅無荒年,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。
” 葉時曰:“按太公立九府圜法,流于泉、布于布,泉取其流、布取其布,司市曰‘以商賈阜貨而行布’,布者欲其流布使行也,豈非太公立此九府法而君民通用欤?又按周景王時,單穆公曰‘古者天降災厲,于是乎量赍币、權輕重以救民’,司市曰‘兇荒劄喪市無征而作布’,豈非民之物貴乃鑄錢以饒民欤?” 臣按:布即泉也,泉即錢也,錢以權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賈也,故商賈阜盛貨賄而後泉布得行,當夫兇荒劄喪之際,商賈畢聚而食貨阜盛,亦得以濟其乏、蘇其困矣,故于是時市無征稅,所以來商賈,來商賈所以阜食貨,然又慮其無貿易之具也,故為之鑄金作錢焉。
蓋以米谷有豐歉,非人力所能緻,金銅則無豐歉,可以人力為之,故為之鑄錢,使之博食以濟饑也。
《周官》此法,其亦湯、禹因水旱鑄金币之遺意欤。
外府(主泉貨藏在外者)掌邦布(泉也)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,凡祭祀、賓客、喪紀、會同、軍旅,共其财用之币,赍賜予之财用(赍,行道之财用也),凡邦之小用皆受焉。
泉府(司泉布之府)掌以市之征布,斂市之不售貨之滞于民用者。
葉時曰:“外府掌布,雖曰以共百物以待邦用,而實小用則給之,是以賈疏亦雲‘外府所納、泉布所積,既少有小用則給之,若大用則取于餘府’。
後世凡百所用一出于錢,曾不知周人外府之布特以供小用爾。
” 臣按:《周禮》掌财之官非一職,而專掌錢布者外府、泉府二官,外府掌赍載之出入,泉府掌賣買之出入。
蓋天下百貨皆資于錢以流通,重者不可舉,非錢不能以緻遠;滞者不能通,非錢不得以兼濟;大者不可分,非錢不得以小用,貨則重而錢輕、物則滞而錢無不通故也。
周景王時患錢輕,将更鑄大錢,單穆公曰:“古者天降災戾(戾,惡氣也),于是乎量資币、權輕重以赈救民,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币以行之(币輕物貴也),于是乎有母權子而行,民皆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