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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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所陳雖商賈之事,然而風俗之奢儉、人情之華實、國用之盈縮皆由于斯焉。
漢武帝元封元年,用桑弘羊言,置均輸官于郡國,盡籠天下之貨,貴則賣之、賤則買之,使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而物價不得騰躍,故抑天下之物,名曰平準。
桑弘羊曰:“往者郡縣諸侯各以其物貢輸,往來煩難,物多苦惡,不償其費,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,故曰均輸。
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,賤則買、貴則賣,是以縣官不失實,商賈無所牟利,故命曰平準。
” 文學曰:“古之賦稅于人也,因其所工,不求其拙,農人納其獲,工女效其職。
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,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,間者郡國或令作布絮,吏恣留難,與之為市,吏之所入,非獨濟陶之缣、蜀漢之布也,亦人間之所為耳。
行奸賣平,農民重苦,女工再稅,未見輸之均也;縣官猥發,阖門擅市,則萬人并收,并收則物騰躍,騰躍則商賈牟利,自市則吏容奸,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,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,未見準之平也。
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,非以為利而賈物。
” 臣按:桑弘羊作均輸法以為平準,觀其與賢良文學之士所辨論者,大略盡之矣。
然理之在天下,公與私、義與利而已矣,義則公、利則私,公則為人而有餘、私則自為而不足,堂堂朝廷而為商賈貿易之事,且曰欲商賈無所牟利。
噫,商賈且不可牟利,乃以萬乘之尊而牟商賈之利,可乎? 王莽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。
馬端臨曰:“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,立泉府以收滞貨,而時其買賣皆所以便民也。
所謂國服為息者,乃以官物賒貸與民則取其息耳。
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說,令民采山澤者、畜牧者、紡織者以至醫巫、技藝,各自占所為而計其息十一分之一,以其一為貢,則是直攫取之耳,周公何嘗有此法乎?” 臣按:《樂語》河間獻王所傳,道五均事,言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,則市無貳價,四民常均。
此王莽五均之說所自出也。
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無足道者,姑錄之以示世戒。
漢章帝時尚書張林言:“縣官宜自交趾、益州上計吏來,市珍寶收采其利,武帝所謂均輸也。
”诏議之,尚書仆射朱晖曰:“按《王制》,天子不言有無,諸侯不言多少,食祿之家不與百姓争利,今均輸之法與商販無異,非明王所宜行。
”帝不從,其後用度益奢。
臣按:均輸之法謂郡國租賦并雇運之直官總取之而為之轉輸于京,此非但商賈之事,蓋貧民無産者為人傭雇之事也,不但非明主所宜行,雖鄉裡之名為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。
章帝為漢七制主之一而亦為此,豈非武帝诒謀之不善哉? 唐德宗以宦者為宮市,使置白望數百人抑買人物,以紅紫染故衣敗缯,尺寸裂而給之,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。
名為宮市,其實奪之。
谏官、禦史數谏,不聽。
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,具奏之,上頗嘉納,以問判度支蘇弁,弁希宦者意,對曰:“京師遊手萬家無生業,仰宮市取給。
”上信之,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。
胡寅曰:“百姓豪奪,縣令得而治之;縣令強取,郡守得而治之;郡守倚法以削,按察使得而治之;宰相用人斂,天子得而逐之。
天子而兼是數者,不恤咨怨、不畏非議、不納谏說則無如何矣。
匹夫交易,價不相直取而有之,旁觀不平,廉者愧恥,富有四海而行同匹夫,書之青史千古不泯,豈非永監哉?” 臣按:萬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,乃白奪貧人之物以為食用,無以異于盜賊之白日行劫。
然方其未知也而為左右之人所蒙蔽,其責猶有可诿者,幸而農夫以驢負柴者毆宦者得以上聞,谏官、禦史又數言之,而方鎮來朝者又以言,是可以罷之矣。
夫以衆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區區信一人之言,謂京師遊手萬家仰宮市以取給。
嗟夫,人君聽言當揆之于理,吾取物于市而遊手何預焉,而賴此以給乎?盍遣親信不欺者往偵其實,則情僞見矣。
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,诏宮中買物,有原不出産處毋得抑配擾民。
宋初,京師有雜買務、雜買場以主禁中貿易,仁宗謂輔臣曰:“國朝懲唐宮市之弊,置務以京朝官内侍參主之,以防侵擾,而近歲非所急務一切收市,擾人甚矣,及申舊令,使皆給實直。
”其間内東門市民間物或累歲不償錢,有司請自今宜以見錢售之。
臣按:宮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阙,不能不求之于市肆,要之不必設場務、專官使、過有所用,遣廉謹之人赍見錢随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,不限以異時、不易以壞币,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聲矣。
真宗大中祥符三年,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請令官司預給帛錢,俾及時輸送,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。
從之,仍令優與其直。
臣按:宋朝預買絹謂之和買絹,夫買而謂之和,必兩無虧損、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也。
宋朝所謂和買,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,官以先期而便民,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并輸,而民家營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,而為民無窮之害。
今所謂和買者,非止于絹,凡宮闱、官府有所匮乏,一切取之于州郡,州郡取之于民,然後計其直,俾其詣官庫給價償之。
名曰和買,其實非民間所有,而欲以出賣者亦是州郡于民常賦之外斂
漢武帝元封元年,用桑弘羊言,置均輸官于郡國,盡籠天下之貨,貴則賣之、賤則買之,使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而物價不得騰躍,故抑天下之物,名曰平準。
桑弘羊曰:“往者郡縣諸侯各以其物貢輸,往來煩難,物多苦惡,不償其費,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,故曰均輸。
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,賤則買、貴則賣,是以縣官不失實,商賈無所牟利,故命曰平準。
” 文學曰:“古之賦稅于人也,因其所工,不求其拙,農人納其獲,工女效其職。
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,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,間者郡國或令作布絮,吏恣留難,與之為市,吏之所入,非獨濟陶之缣、蜀漢之布也,亦人間之所為耳。
行奸賣平,農民重苦,女工再稅,未見輸之均也;縣官猥發,阖門擅市,則萬人并收,并收則物騰躍,騰躍則商賈牟利,自市則吏容奸,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,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,未見準之平也。
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,非以為利而賈物。
” 臣按:桑弘羊作均輸法以為平準,觀其與賢良文學之士所辨論者,大略盡之矣。
然理之在天下,公與私、義與利而已矣,義則公、利則私,公則為人而有餘、私則自為而不足,堂堂朝廷而為商賈貿易之事,且曰欲商賈無所牟利。
噫,商賈且不可牟利,乃以萬乘之尊而牟商賈之利,可乎? 王莽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。
馬端臨曰:“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,立泉府以收滞貨,而時其買賣皆所以便民也。
所謂國服為息者,乃以官物賒貸與民則取其息耳。
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說,令民采山澤者、畜牧者、紡織者以至醫巫、技藝,各自占所為而計其息十一分之一,以其一為貢,則是直攫取之耳,周公何嘗有此法乎?” 臣按:《樂語》河間獻王所傳,道五均事,言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,則市無貳價,四民常均。
此王莽五均之說所自出也。
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無足道者,姑錄之以示世戒。
漢章帝時尚書張林言:“縣官宜自交趾、益州上計吏來,市珍寶收采其利,武帝所謂均輸也。
”诏議之,尚書仆射朱晖曰:“按《王制》,天子不言有無,諸侯不言多少,食祿之家不與百姓争利,今均輸之法與商販無異,非明王所宜行。
”帝不從,其後用度益奢。
臣按:均輸之法謂郡國租賦并雇運之直官總取之而為之轉輸于京,此非但商賈之事,蓋貧民無産者為人傭雇之事也,不但非明主所宜行,雖鄉裡之名為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。
章帝為漢七制主之一而亦為此,豈非武帝诒謀之不善哉? 唐德宗以宦者為宮市,使置白望數百人抑買人物,以紅紫染故衣敗缯,尺寸裂而給之,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。
名為宮市,其實奪之。
谏官、禦史數谏,不聽。
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,具奏之,上頗嘉納,以問判度支蘇弁,弁希宦者意,對曰:“京師遊手萬家無生業,仰宮市取給。
”上信之,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。
胡寅曰:“百姓豪奪,縣令得而治之;縣令強取,郡守得而治之;郡守倚法以削,按察使得而治之;宰相用人斂,天子得而逐之。
天子而兼是數者,不恤咨怨、不畏非議、不納谏說則無如何矣。
匹夫交易,價不相直取而有之,旁觀不平,廉者愧恥,富有四海而行同匹夫,書之青史千古不泯,豈非永監哉?” 臣按:萬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,乃白奪貧人之物以為食用,無以異于盜賊之白日行劫。
然方其未知也而為左右之人所蒙蔽,其責猶有可诿者,幸而農夫以驢負柴者毆宦者得以上聞,谏官、禦史又數言之,而方鎮來朝者又以言,是可以罷之矣。
夫以衆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區區信一人之言,謂京師遊手萬家仰宮市以取給。
嗟夫,人君聽言當揆之于理,吾取物于市而遊手何預焉,而賴此以給乎?盍遣親信不欺者往偵其實,則情僞見矣。
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,诏宮中買物,有原不出産處毋得抑配擾民。
宋初,京師有雜買務、雜買場以主禁中貿易,仁宗謂輔臣曰:“國朝懲唐宮市之弊,置務以京朝官内侍參主之,以防侵擾,而近歲非所急務一切收市,擾人甚矣,及申舊令,使皆給實直。
”其間内東門市民間物或累歲不償錢,有司請自今宜以見錢售之。
臣按:宮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阙,不能不求之于市肆,要之不必設場務、專官使、過有所用,遣廉謹之人赍見錢随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,不限以異時、不易以壞币,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聲矣。
真宗大中祥符三年,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請令官司預給帛錢,俾及時輸送,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。
從之,仍令優與其直。
臣按:宋朝預買絹謂之和買絹,夫買而謂之和,必兩無虧損、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也。
宋朝所謂和買,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,官以先期而便民,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并輸,而民家營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,而為民無窮之害。
今所謂和買者,非止于絹,凡宮闱、官府有所匮乏,一切取之于州郡,州郡取之于民,然後計其直,俾其詣官庫給價償之。
名曰和買,其實非民間所有,而欲以出賣者亦是州郡于民常賦之外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