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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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兵、朝、甸其服有九,故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;諸侯來朝、卿大夫來聘,緻之則有積饔,接之則有飨食燕,故邦中之賦以待賓客;牛馬之食其用刍禾,車乘之數皆視牢禮,故四郊之賦以待稍秣;功懋懋賞以馭其幸,所受之物邦之大用,故家削之賦以待匪頒;冬官百工取财非一,五庫之量毋或不良,故邦甸之賦以待工事;問勞、贈賄、酬爵、侑食皆為篚實,将其厚意,故邦縣之賦以待币帛;大祀、小祀,事神之禮,牲帛、器玉不奢不儉,故邦都之賦以待祭祀;股肱或虧,君之所痛,赗襚、含赙,阙一不可,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;王及冢宰時有所善,燕好之用亦以頒恩,故币餘之賦以待賜予;王于諸侯分災救患,兇禮五事其費則多,故邦國之賦以待吊用;國家閑暇,要在多積,積貯之道天下大命,故萬民之貢以充府庫;難得之貨,饑不可食,燕遊所用,非國之急,故式貢之餘财以共玩好之用。
凡其一賦之出則給一事之費,費之多少一以式法,如是而國安财阜,非偶然也。
” 呂祖謙曰:“關市之賦待王之膳服,則膳服雖不會要,不出關市之賦而已。
” 臣按:太府之職兼總内外二府,凡貨賄入太府而其物則仍分置于内外焉,遇有用度則有司于此請受而太府頒之,其頒之也以九賦之材給九式之用,稽其事合其式,然後随其所賦以待之,随其所用以給之,至歲之終則計其一歲之中凡取于九賦而收之于官、合于九式而用之于人者而總會之焉。
誠以國家貨賄出于民而藏于官,固非一人之所能緻,亦非一日之所能積也,是以賦之于民也必有定制而用之于官也必有定式,有此式則用此賦,則事無廢而用不阙矣,苟非先有以待之,則臨時何所取具哉? 玉府(主藏金玉器用)掌王之金玉、玩好、兵器凡良(善也)貨賄之藏,凡王之獻(謂有獻于賓客)金玉、兵器、文織良貨賄之物,受而藏之,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。
内府(主藏在内者)掌受九貢、九賦、九功之貨賄、良兵、良器以待邦之大用,凡四方之币獻之金玉、齒革、兵器凡良貨賄入焉。
外府(主藏在外者)掌邦布之入出(布,泉也)以共百物,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(無法不可用),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。
李觏曰:“玉府、内府之職掌天子器用、财賄、燕私之物及受貢獻以備賞賜,此帑藏之在宮中,官職之最私亵者,然而為冢宰之屬,列大府之下,與凡治藏之官不異者,何也?蓋王者無外,以天下為家,尺地莫非其土,一民莫非其子,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橐中,況于貢賦之入,何彼我之雲哉?漢湯沐邑為私奉養,不領于經費,靈帝西園萬金聚為私藏,皆衰亂之俗,非先王之法也。
惟周公皆入于太府,則司書之要貳、司會之鈎考而廢置誅賞之政行焉,如此,則用安得不節,财安得不聚?若以禦府禁錢捐之親幸之手、省闼之中,外人弗睹,法制所不行,校比所不及,則傷财害民非細事也。
” 臣按:成周之制,内府在内,所供者乃邦之用;外府在外,所供者乃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。
内外交相稽考,用之于外者取之于内,用之于内者取之于外,此宮中、府中共為一體,而内外之情通而不至于相隔絕,外有所費内無不知,内有所費外無不知,或者深宮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費,恐外人知而或至于中止也,亦有之矣。
此古人之深意,後世所以不及欤? 司會(會,大計也)掌邦之六典(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)、八法(即官屬以下八者)、八則(即祭祀以下八者)之貳(副也),以逆邦國、都鄙、官府之治,以九貢之法緻邦國之财用,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财用,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财用,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财用。
掌國之官府、郊野、縣都之百物财用凡在書(紀載為書)契(合驗為契)版(具人民之數)圖(畫土地之形)者之貳(副也),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,以參互考日成,以月要考月成,以歲會考歲成,以周知四國之治,以诏王及冢宰廢置。
劉彜曰:“司會,職财計者也,而必先掌六典、八法、八則之貳以逆邦國、都鄙、官府之治者,聖人以為職會計,以進身者不顧國政之是非、不度民情之弊疚,惟利是積則或傷于仁,惟節是求則或害于義,故禮樂衰微,黎民困弱,則非所以存國之體也。
于是擇中大夫之賢,取其道德猷為亞于冢宰而才于列卿者以司計會,是故必知六典、八法、八則之本,然後施九貢、九賦、九功、九式之法,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,則财用可緻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極于天下者矣。
故冢宰施其法于上者也,司會察其法于下者也,則有傷于國、有蠹于民,蓋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。
然後參互以考日成,以月要考月成,以歲會考歲成,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。
不明乎是者,則務刻削于民,國利雖赢而下增弊疚,蠹于王體,非所以建大中也。
以周知四國之治者,謂八州諸侯之國,禮樂刑政能緻中和于其民者必周知之,則歲會雖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,歲會雖赢而其治有可廢者焉,故以诏王及冢宰廢置者,以治為本也,其财用之奸弊則其下吏當之。
嗚呼,盛哉其制治之方也,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。
” 臣按:成周設司會之官以職财計,而必先之掌六典、八法、八則者何?蓋六典、八法、八
凡其一賦之出則給一事之費,費之多少一以式法,如是而國安财阜,非偶然也。
” 呂祖謙曰:“關市之賦待王之膳服,則膳服雖不會要,不出關市之賦而已。
” 臣按:太府之職兼總内外二府,凡貨賄入太府而其物則仍分置于内外焉,遇有用度則有司于此請受而太府頒之,其頒之也以九賦之材給九式之用,稽其事合其式,然後随其所賦以待之,随其所用以給之,至歲之終則計其一歲之中凡取于九賦而收之于官、合于九式而用之于人者而總會之焉。
誠以國家貨賄出于民而藏于官,固非一人之所能緻,亦非一日之所能積也,是以賦之于民也必有定制而用之于官也必有定式,有此式則用此賦,則事無廢而用不阙矣,苟非先有以待之,則臨時何所取具哉? 玉府(主藏金玉器用)掌王之金玉、玩好、兵器凡良(善也)貨賄之藏,凡王之獻(謂有獻于賓客)金玉、兵器、文織良貨賄之物,受而藏之,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。
内府(主藏在内者)掌受九貢、九賦、九功之貨賄、良兵、良器以待邦之大用,凡四方之币獻之金玉、齒革、兵器凡良貨賄入焉。
外府(主藏在外者)掌邦布之入出(布,泉也)以共百物,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(無法不可用),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。
李觏曰:“玉府、内府之職掌天子器用、财賄、燕私之物及受貢獻以備賞賜,此帑藏之在宮中,官職之最私亵者,然而為冢宰之屬,列大府之下,與凡治藏之官不異者,何也?蓋王者無外,以天下為家,尺地莫非其土,一民莫非其子,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橐中,況于貢賦之入,何彼我之雲哉?漢湯沐邑為私奉養,不領于經費,靈帝西園萬金聚為私藏,皆衰亂之俗,非先王之法也。
惟周公皆入于太府,則司書之要貳、司會之鈎考而廢置誅賞之政行焉,如此,則用安得不節,财安得不聚?若以禦府禁錢捐之親幸之手、省闼之中,外人弗睹,法制所不行,校比所不及,則傷财害民非細事也。
” 臣按:成周之制,内府在内,所供者乃邦之用;外府在外,所供者乃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。
内外交相稽考,用之于外者取之于内,用之于内者取之于外,此宮中、府中共為一體,而内外之情通而不至于相隔絕,外有所費内無不知,内有所費外無不知,或者深宮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費,恐外人知而或至于中止也,亦有之矣。
此古人之深意,後世所以不及欤? 司會(會,大計也)掌邦之六典(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)、八法(即官屬以下八者)、八則(即祭祀以下八者)之貳(副也),以逆邦國、都鄙、官府之治,以九貢之法緻邦國之财用,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财用,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财用,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财用。
掌國之官府、郊野、縣都之百物财用凡在書(紀載為書)契(合驗為契)版(具人民之數)圖(畫土地之形)者之貳(副也),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,以參互考日成,以月要考月成,以歲會考歲成,以周知四國之治,以诏王及冢宰廢置。
劉彜曰:“司會,職财計者也,而必先掌六典、八法、八則之貳以逆邦國、都鄙、官府之治者,聖人以為職會計,以進身者不顧國政之是非、不度民情之弊疚,惟利是積則或傷于仁,惟節是求則或害于義,故禮樂衰微,黎民困弱,則非所以存國之體也。
于是擇中大夫之賢,取其道德猷為亞于冢宰而才于列卿者以司計會,是故必知六典、八法、八則之本,然後施九貢、九賦、九功、九式之法,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,則财用可緻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極于天下者矣。
故冢宰施其法于上者也,司會察其法于下者也,則有傷于國、有蠹于民,蓋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。
然後參互以考日成,以月要考月成,以歲會考歲成,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。
不明乎是者,則務刻削于民,國利雖赢而下增弊疚,蠹于王體,非所以建大中也。
以周知四國之治者,謂八州諸侯之國,禮樂刑政能緻中和于其民者必周知之,則歲會雖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,歲會雖赢而其治有可廢者焉,故以诏王及冢宰廢置者,以治為本也,其财用之奸弊則其下吏當之。
嗚呼,盛哉其制治之方也,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。
” 臣按:成周設司會之官以職财計,而必先之掌六典、八法、八則者何?蓋六典、八法、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