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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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經制之義(上) 《周禮》:太宰以九賦(上取于下曰賦)斂(聚也)财賄(帛布也),一曰邦中之賦(在城郭者),二曰四郊之賦(去國百裡),三曰邦甸之賦(去國二百裡),四曰家削之賦(去國三百裡,大夫家也),五曰邦縣之賦(去國四百裡),六曰邦都之賦(去國五百裡),七曰關市之賦(關征貨出入,市征貨所在),八曰山澤之賦(虞衡所掌),九曰币餘之賦(職币所掌餘财)。

     葉時曰:“邦中之賦如載師所任田裡場圃之地;四郊之賦如載師任遠郊、近郊之地,亦使闾師征之,所謂國中四郊以時征其賦是也;邦甸、家削之賦如載師所任公邑、家邑之地;邦縣、邦都之賦如載師所任小都、大都之地,乃使縣師征之,所謂邦鄙稍甸以時征野之賦貢是也;關市之賦如司市關之地使廛人斂市布、廛布皮角、筋骨,與夫司關所掌征廛關門之征是也;山澤之賦如山虞、澤虞之地使角人斂齒角、骨物、羽翮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是也;币餘之賦如職币斂官府都鄙,與夫凡用邦财者之币,振掌事者之餘财是也。

    蓋谷粟之賦出于井田特以祿諸臣,兵車之賦出于丘乘特以供軍賦,雖有邦國之貢隻以待吊用,九職之貢隻以充府庫,至于國之大事有祭祀、賓客有喪荒、羞服有工事、币帛有刍秣,匪頒好用不調之民而責之誰乎?是以九賦之目常與九貢、九職并行,而其貨賄之入則太府受而頒之内府藏而待之,司會則令而會之,其賦斂之目則掌于道揆之大臣,名色甯至于巧立、輕重甯至于過差、出入甯至于相悖、費用甯至于無藝乎?” 臣按:古者賦于民有谷粟之賦、有兵車之賦,而又以九賦斂财賄者,谷粟、兵車之賦其常也,此九者不在常賦之數焉。

    自一至六平地之賦,自七至九興作之賦,蓋古者賦取于民皆十分而取一,凡上供與受采者各就所得一分之中分而為十,自用其八而以其二賦于國,與夫關市之所收、虞衡之所獲及官府用度之所赢餘,凡諸所有貨賄、币帛皆以歸之太宰而畀以斂頒之權,遇國家有事當用财賄則以給焉。

     以九式(用财節度)均節财用,一曰祭祀之式(其祀有大小其禮有豐殺),二曰賓客之式(諸侯之君為賓,其臣為客),三曰喪荒之式(喪禮赗赙、荒年散利之屬),四曰羞服之式(飲食衣服),五曰工事之式(百工之事),六曰币帛之式(所以贈勞者),七曰刍秣之式(養牛馬者),八曰匪頒之式(匪,分也;頒,賜也),九曰好用之式(燕好所用)。

     楊時曰:“先王所以禮财者,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,其取之有道、其用之有節而各當于義之謂也,取之不以其道、用之不以其節而不當于義則非理矣。

    故《周官》以九職任民而後以九賦斂之,九賦之入各有所待不相侵紊,而太宰又以九式節之,下至刍秣、工事,匪頒好用之微鹹有式焉,雖人主不得而逾也。

    歲終,制國用則量入以為出,此之謂制度,有不如式則太宰得以均節之,所謂王及後世子不會者,特有司之事耳。

    世儒(此指王安石)以謂至尊不可以法數制之,非正論也。

    ” 葉時曰:“太宰以九賦斂财賄之後而繼之以九式均節财用,未見其理财,先見其節用,則是周公之節财乃所以理财也。

    何者?财非天雨、鬼輸,必取之民,民之所供有限,國之所用無窮,苟不于其經費之際而品節之,必至于泛用無度、苛取無厭而非正辭禁、非以為理也。

    九式均節之法,其周公理财之道欤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太宰以九式均節财用式者,用财之節度也,均節之使多不至于有餘、寡不至于不足,立為中制以為用财之法度也。

    夫财用供于有司,所以為天子用也,而其式法則掌于太宰焉。

    何也?蓋有司職卑不能抗尊而制衆,太宰以道佐君為天子之大臣,下得以制有司使之不敢逆式法而擅供,上有以約王後、世子俾其不敢違式法而過用,凡所以用度取予一付于九式之成法,故雖一尺之帛、一束之刍、一飲食之微、一燕好之私而皆不得以過差焉,是以上之人侈心有所憚而不生,欲心有所節而不縱,非徒以惜民财、裕國用,政所以養人主恭儉之德而緻之于無過之地焉。

    昔人謂以九式均節财用,正太宰格心之業、大臣之事也。

    籲,此三代盛時所以君無失德,國有餘财而世底隆平也欤。

     大府(治藏之長)掌九貢、九賦、九功(即九職)之貳(貢、賦皆太宰所掌,此其副貳)以受其貨賄之入(金玉曰貨,布帛曰賄),頒其貨于受藏之府(内府),頒其賄于受用之府(外府),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财用焉(凡合用财物皆受之大府)。

    凡頒财(如下文所雲),以式法授之(式謂用财之式,法謂治财之法)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(膳即羞)、邦中之賦以待賓客、四郊之賦以待稍秣(即刍秣)、家削之賦以待匪頒、邦甸之賦以待工事、邦縣之賦以待币帛、邦都之賦以待祭祀、山澤之賦以待喪紀、币餘之賦以待賜予。

    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(以九貢之财給兇喪之禮),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(以九職之财充實府庫),凡式(九式)貢(九貢)之餘财以供玩好之用,凡邦之賦用取具焉(賦謂當入之數,用謂當出之數)。

    歲終,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(入謂所收,出謂所用,歲終總計其大數也)。

     李觏曰:“太宰以九賦之财給九式,王日一舉其膳六牲,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