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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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按:人君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,不能自理,故分命其臣以理之,其所食之祿天祿也、所莅之職天職也、所治之民天民也,天子不過承天意以予之耳。
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,豈天意哉?人君為此其拂天甚矣,炀帝之為炀也宜哉! 唐制,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為貢,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,異物滋味、名馬鷹犬非有诏不獻,有加配則以代租賦。
臣按:唐制,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,所貢至薄,其物易供,間加此數亦折租賦,不别征科,及考其所以為貢者,不過藥物、食用而已。
祖宗以此為制,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、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。
嗚呼,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,況贻謀不善者哉? 太宗謂朝集侯曰:“任土作貢,布在前典,當州所産則充廷實。
比聞都督、刺史邀射聲名,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,逾境外求,更相仿效,遂以成俗,極為勞擾,宜改此弊不可更然。
” 臣按:太宗謂逾境外求極為勞擾,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為勞擾也,至于道裡之遠、辇運之煩,經過州邑起役丁夫、傭倩車馬,官府為之廢政,農作為之妨業,上之所得無幾,計其所費百倍于所貢之物亦有之矣,況又遣使赍貨求之中國之外,越沙漠漲海之涯,其為勞擾又可勝言哉?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,學士錢徽懇谏罷之,帝密戒,後有獻毋入右銀台門,以避學士。
臣按: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?有之固不足以為誇,無之亦不足以為歉,為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,既知其非而禁之,而又不甚卻,複因人言而罷之,而又戒勿使之知。
籲,學士雖不知,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,非但所戒之人知之,而當世史臣且筆之于冊焉,曆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,然人主舉措可不慎哉!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,下诏悉罷之,诏略曰:“所奉止于朕躬,所害被于庶。
”又曰:“積于有司之中,甚為無用之物。
” 臣按:周太祖此诏可謂切要,讀之使人竦然,唐白居易有詩雲“割我心頭肉,市汝眼前恩。
進入瓊林庫,歲久化為塵”,可與周祖此诏并傳後世,人主恒心惟而口誦之,天下不勝幸甚。
宋太祖诏,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辄有貢獻。
真宗時,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,俾其進龍花蕊,帝怒黜愈。
神宗以諸州貢物,耗蠹民力,诏罷之。
孝宗诏,諸路或假貢奉為名,漁奪民利,果實則封閉園林,海錯則強奪商販,至于禽獸、昆蟲、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,緻使所在居民以土産之物為苦。
仰州軍條具土産合貢之物聞于朝,當議參酌天地、宗廟、陵寝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,止許長吏修貢外,其餘一切并罷,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。
臣按: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诏尤為悉知其弊,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産合貢之物、止許長吏修貢,然考杜氏《通典》及《唐書地理志》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《地理志》及《會要》亦載焉,則是唐、宋州郡所貢土産已有定制,有司每歲合依定制進獻為宜,又何用州軍條上為哉?夫有土則有貢,随其地之所有而獻之于上,以為朝廷祭祀、宴享之需,是固義之當為,然不可過為需索,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贻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,甚者假公以營私,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。
是以自古愛民之君甯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,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,是以取于民也有制,而庶邦惟正之供,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、宮闱甘旨之奉、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、食物、日用之不可阙者耳。
我太祖于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,如太常寺之牲币、欽天監之曆紙、太醫院之藥材、光祿寺之廚料、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鳔之屬,皆有資于國用者也,著為定額,俾其歲辦,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,遇有急阙之用則折租以市,其取民也可謂薄矣,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、郡國之進獻、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,民生斯世一何幸哉!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,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。
臣按:《春秋》書天王遣使求車、求金,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,故聖人譏之,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,車以為乘、金以為赙,猶為有用者也,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于遐絕之域,世祖在元君中為最賢而猶如此,他又何責哉?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,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、玉、金、貝而已(貝俗謂海介蟲),漢以後西域通中國,始有所謂木難、琉璃、瑪瑙、珊瑚、琴瑟之類,雖無益于世用然猶可制以為器焉,至元所謂寶者則異于是,是皆瑰石、碎砂之屬,形既不圓,文又不瑩,他無可用者,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為服飾耳,乃至費赀萬億以售之。
嗚呼,棄有用之金銀,易無用之砂石,惑亦甚矣(以上貢獻)。
以上論貢賦之常。
臣按:治國者不能不取于民,亦不可過取于民,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為國,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為民,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,以為養民足國之定制,所謂經常可久、百世而不變者。
《禹貢》所載,貢、賦二者是已,若漢之告缗、算舟車之令,唐之借商稅、開架之法,宋之經總制錢之類,是皆罔民取利之具,暫行尚不可,況常乎?臣于“制國用總論理财之道”之後,即繼以“貢賦之常”者,此也。
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,豈天意哉?人君為此其拂天甚矣,炀帝之為炀也宜哉! 唐制,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為貢,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,異物滋味、名馬鷹犬非有诏不獻,有加配則以代租賦。
臣按:唐制,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,所貢至薄,其物易供,間加此數亦折租賦,不别征科,及考其所以為貢者,不過藥物、食用而已。
祖宗以此為制,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、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。
嗚呼,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,況贻謀不善者哉? 太宗謂朝集侯曰:“任土作貢,布在前典,當州所産則充廷實。
比聞都督、刺史邀射聲名,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,逾境外求,更相仿效,遂以成俗,極為勞擾,宜改此弊不可更然。
” 臣按:太宗謂逾境外求極為勞擾,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為勞擾也,至于道裡之遠、辇運之煩,經過州邑起役丁夫、傭倩車馬,官府為之廢政,農作為之妨業,上之所得無幾,計其所費百倍于所貢之物亦有之矣,況又遣使赍貨求之中國之外,越沙漠漲海之涯,其為勞擾又可勝言哉?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,學士錢徽懇谏罷之,帝密戒,後有獻毋入右銀台門,以避學士。
臣按: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?有之固不足以為誇,無之亦不足以為歉,為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,既知其非而禁之,而又不甚卻,複因人言而罷之,而又戒勿使之知。
籲,學士雖不知,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,非但所戒之人知之,而當世史臣且筆之于冊焉,曆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,然人主舉措可不慎哉!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,下诏悉罷之,诏略曰:“所奉止于朕躬,所害被于庶。
”又曰:“積于有司之中,甚為無用之物。
” 臣按:周太祖此诏可謂切要,讀之使人竦然,唐白居易有詩雲“割我心頭肉,市汝眼前恩。
進入瓊林庫,歲久化為塵”,可與周祖此诏并傳後世,人主恒心惟而口誦之,天下不勝幸甚。
宋太祖诏,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辄有貢獻。
真宗時,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,俾其進龍花蕊,帝怒黜愈。
神宗以諸州貢物,耗蠹民力,诏罷之。
孝宗诏,諸路或假貢奉為名,漁奪民利,果實則封閉園林,海錯則強奪商販,至于禽獸、昆蟲、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,緻使所在居民以土産之物為苦。
仰州軍條具土産合貢之物聞于朝,當議參酌天地、宗廟、陵寝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,止許長吏修貢外,其餘一切并罷,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。
臣按: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诏尤為悉知其弊,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産合貢之物、止許長吏修貢,然考杜氏《通典》及《唐書地理志》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《地理志》及《會要》亦載焉,則是唐、宋州郡所貢土産已有定制,有司每歲合依定制進獻為宜,又何用州軍條上為哉?夫有土則有貢,随其地之所有而獻之于上,以為朝廷祭祀、宴享之需,是固義之當為,然不可過為需索,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贻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,甚者假公以營私,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。
是以自古愛民之君甯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,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,是以取于民也有制,而庶邦惟正之供,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、宮闱甘旨之奉、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、食物、日用之不可阙者耳。
我太祖于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,如太常寺之牲币、欽天監之曆紙、太醫院之藥材、光祿寺之廚料、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鳔之屬,皆有資于國用者也,著為定額,俾其歲辦,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,遇有急阙之用則折租以市,其取民也可謂薄矣,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、郡國之進獻、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,民生斯世一何幸哉!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,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。
臣按:《春秋》書天王遣使求車、求金,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,故聖人譏之,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,車以為乘、金以為赙,猶為有用者也,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于遐絕之域,世祖在元君中為最賢而猶如此,他又何責哉?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,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、玉、金、貝而已(貝俗謂海介蟲),漢以後西域通中國,始有所謂木難、琉璃、瑪瑙、珊瑚、琴瑟之類,雖無益于世用然猶可制以為器焉,至元所謂寶者則異于是,是皆瑰石、碎砂之屬,形既不圓,文又不瑩,他無可用者,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為服飾耳,乃至費赀萬億以售之。
嗚呼,棄有用之金銀,易無用之砂石,惑亦甚矣(以上貢獻)。
以上論貢賦之常。
臣按:治國者不能不取于民,亦不可過取于民,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為國,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為民,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,以為養民足國之定制,所謂經常可久、百世而不變者。
《禹貢》所載,貢、賦二者是已,若漢之告缗、算舟車之令,唐之借商稅、開架之法,宋之經總制錢之類,是皆罔民取利之具,暫行尚不可,況常乎?臣于“制國用總論理财之道”之後,即繼以“貢賦之常”者,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