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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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之餘而不至于六年之急,萬有一焉而或不及餘三年,則必惕然儆懼,凡事皆從減節,痛革用度之無益者,使毋至于國非其國焉,實惟宗社無疆之休。

     《周禮春官》:天府祭天之司民、司錄,而獻民數、谷數則受而藏之。

     林之奇曰:“歲獻民數、谷數,最為緻太平之要務。

    《管子》曰:‘制國以為二十一,工商之鄉六,士鄉十五。

    ’三分其制而言之,即所謂七民而五農夫、二工商也。

    先王所以為此者非他,為欲等其民數、谷數,使之本末相當,用為平歲之經制。

    故爾至于水旱不虞之至則必有儲蓄以待之,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,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儲。

    國有十年之儲則謂之太平,故曰歲獻民數、谷數最為緻太平之要務者也。

    自古在昔先民有作,其所以經綸圖維,以富邦國、以生萬民者,其要實在乎此,孰謂其可忽而不思,以坐視夫民之窮哉?” 臣按:民生于天而歲歲有生死,谷産于地而歲歲有豐兇,苟非有司歲歲各具其數以聞之于上,則朝廷之崇高、海宇之廣遠、闾閻之幽隐,曷由以知之哉?是以成周盛時,每歲必祭司民司祿而獻民數、谷數焉。

    獻民數俾其知登耗也,獻谷數俾其知多寡也,料其民數、計其谷數,郡邑版圖其戶口凡若幹,内外倉場其蓄積凡若幹,就一邑而計之,農圃食力者若幹人,工商末作者若幹人,吏兵廪食者若幹人,枚而舉之,總而會之,一人之食日費幾何,一月之食幾何,一歲之食幾何,某所有倉廪幾何,一歲支發幾何、存餘幾何,散之足以食幾何人,積之足以給幾何年。

    因其一歲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積,以谷之數而較之于民其果相當否邪,三年而有一年積否邪,十年而有三年積否邪,三十年而有十年積否邪。

    彼此通融,有無相濟,以羨補不足。

    多而有餘也則蠲民之逋負、除民之租賦,不盡利以遺民;少而不足也,則省上之常費,除人之冗食,不侈用以傷财,如是則民谷兩足矣。

    民有餘食,國有餘積,則兇荒有備,禍亂不作,風俗淳厚,治教休明矣,太平要務豈外是哉? 《大學》:君子先慎乎德,有德此有人,有人此有土,有土此有财,有财此有用。

     朱熹曰:“德即所謂明德,有人謂得衆,有土謂得國,有國則不患無财用矣。

    ”或問熹曰:“所謂先慎乎德,何也?”曰:“上言有國者不可不慎,此言其所慎而當先者尤在于德也。

    德即所謂明德,所以慎之亦曰格物、緻知、誠意、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。

    ” 外本内末,争民施奪,是故财聚則民散,财散則民聚。

    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,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。

     朱熹曰:“人君以德為外,以财為内,則是争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也。

    蓋财者人之所同欲,不能絜矩而欲專之,則民亦起而争奪矣。

    外本内末故财聚,争民施奪故民散,反是則有德而有人矣。

    悖,逆也。

    此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也。

    ”熹又曰:“有德而有人有土,則因天分地,不患乎無财用矣。

    然不知本末而無絜矩之心,則未有不争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者也。

    《易大傳》曰‘何以聚人曰财’,《春秋外傳》曰‘王人者将以導利而布之上下’者也,故财聚于上則民散于下矣,财散于下則民歸于上矣。

    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,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,鄭氏以為君有逆命則民有逆辭,上貪于利則下人侵畔,得其旨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财者人之所同欲也,土地所生止于此數,不在上則在下,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,而下之人亦惡人之取之而不欲與也。

    人心好利無有紀極,苟非在上者先謹其德,知義之可重而财利之輕,其不至專民之利而劫奪之也幾希。

    今焉惟德之是謹,兢兢焉以自守,業業焉以自持,知财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,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與之心,不得已而取之,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欲,如是而取之則入之既以其義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。

    如是,則是能與民同好惡而以民心為己心,所謂絜矩之道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。

     生财有大道,生之者衆,食之者寡,為之者疾,用之者舒,則财恒足矣。

     呂大臨曰:“國無遊民則生者衆矣,朝無幸位則食者寡矣,不奪農時則為之疾矣,量入為出則用之舒矣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此因有土有财而言,以明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《洪範》八政食、貨為先,子貢問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為首,蓋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無者,聖人豈輕之哉?特以為國者以利為利,則必至于剝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禍,故深言其害以為戒耳。

    至于崇本節用,有國之常政,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則固未嘗廢也,呂氏之說得其旨矣。

    有子曰‘百姓足君孰與不足’,孟子曰‘無政事則财用不足’,正此意也。

    然孟子所謂政事,則所以告齊梁之君使之制民之産者是已,豈若後世頭會箕斂、厲民自養之雲哉?” 臣按:金履祥謂《大學》通章以貨财為戒,而此以生财為言,何也?蓋财用國之常經,不可一日無者,苟徒禁其為聚财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财之端,則異時國用不給,終不免橫取諸民,則是以理财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