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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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古今俗吏之弊,所謂“安靜之吏悃愊無華,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”,斯人也豈宣帝诏所謂淑人君子者欤?是人非獨不易得,且不易識也,後世而有斯人,安知其不以罷軟、不勝任目之哉?《老子》曰“其政悶悶,其民醇醇”,又曰“治國如烹小鮮,擾之則亂”,章帝蓋有見于此矣。
順帝時,左雄上疏曰:“甯民之道必在用賢,用賢之道必存考黜,吏數變則下不安業,久于其事則民服教化。
臣愚所謂守相、長吏有顯效者可就增秩,勿移徙,非父母喪不得去官,吏職滿歲乃得辟舉。
” 王安石曰:“在位者數徙則不得久于其官,故上不能狃習而知其事,下不肯服馴而安其教,賢者則其功不可以及其成,不肖者則其罪不可以至于著,若夫迎新将故之勞、緣絕簿書之弊,固其害之小者,不足悉數也。
設官固皆當久于其任,而至于所部者遠、所任者重則尤宜久于其官,而後可以責其有為。
” 臣按:九載黜陟之典始于唐虞,後世任人惟西漢為最久,黃霸在颍川至于八年,然未有一定之制。
惟我聖祖稽古定制,始複有虞之典,内外官三年一考、六年再考,中有平常不稱職者皆許其複任以冀其後效,至于九年通考,然後課其三考之功過以相乘除,因以黜陟焉。
其于外官也,中有善政着聞而為吏民所告保者,及部使者以聞,即行旌異之典,其秩滿者則又增秩加官,仍其舊任。
是以官安其職、民安其生,仕者無奔走道路之勞,居者無送舊迎新之費,百年以來率循是道。
近自選法淹滞以來,乃行一切苟且之政,數有變更,甚非祖宗立法任人之初意,況繼任之人與所退者無大相遠乎? 北齊制郡為上中下三等,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,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而縣之制亦如之。
隋如北齊之制,楊尚希上表曰:“今或地無百裡而數縣并置,或戶不滿千而二郡分領,僚衆費多,租調歲減,宜存要去閑、并小為大,則國家不虧粟帛,選舉易得賢良矣。
”隋主從之。
唐制,近畿之州為四輔,其餘為六雄、十望、十緊及上中下之差,縣有赤縣、畿縣、望縣、緊縣、上縣、中縣、下縣七等之差。
宋朝應天下諸縣,除赤縣、畿縣外,四千戶為望縣,三千戶以上為緊縣,二千戶以上為上縣,千戶以上為中縣,不滿千戶為中下,五百戶以下為下。
臣按:北齊制郡為九等,唐、宋制縣為七等,定其等差,所以别疆域之廣狹、人民之多寡、均科差之輕重也。
因其所轄之廣狹、所統之衆寡、所莅之繁簡,量其所容、度其所有而計其所出,如是,則無偏重之弊、不均之患,是亦人君奔馳天下之大端也。
我朝得國之初,郡縣多循勝國之舊名稱,間有不同疆域,則初不異也,方是時幹戈甫定,流徙未複,人民無定數,今則承平日久,版籍既定,生齒日繁,然而郡縣猶因其舊,大小懸絕,多寡絕倫。
固有一府統數十州縣者,其最小者乃至僅有二三縣焉;固有一縣隸七八百裡者,其最小者乃至不滿一裡焉;設官雖有全減之殊,品級則無大小之異。
仰惟祖宗官制一定,固不敢輕有改革,若夫斟酌唐、宋之制以定府縣之等,似若可行。
臣愚請分府為上、中、下三等,州縣之等亦如之,上縣以編民百裡為率,中縣五十裡以上,下縣四十裡以下,其縣之過百裡者或升以為州、或析以為一二縣,縣之人民少者割附近裡分益之,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為縣、或益之以近民,而府亦然。
如此,則官吏之所莅者有繁簡,以此次其殿最;土地之所出者有厚薄,以此科其财賦;人民之所聚者有衆寡,以此定其徭役,将見疆域整齊、事力均壹、差賦公平,太平之基端在此矣。
或謂祖宗成憲行之百年,一旦改革之孰任其咎哉?曰浙之嘉興府止三縣,宣德間則析為七矣,景泰初元浙寇作而分溫、處,閩寇作而分建、劍,廣寇作而分南海,與其析之于殘破之餘,孰若置之于全盛之日哉?矧今遠方縣道,有地方四五百裡跨三四縣間者,人民去縣治既遠,往往負固武斷椎埋,遇有句攝公行旅拒,官府恐緻生變,因循姑息,前日之閩浙、近日之荊襄可鑒也已。
唐太宗曰:“為朕養民者惟在都督、刺史(唐改太守為刺史),朕嘗疏其名于屏風,坐卧觀之,得其在官善惡之迹皆注于名下,以備黜陟,縣令尤為親民,不可不擇。
” 玄宗引見京畿縣令,戒以惠養黎民之意。
又诏新除縣令試理人策,惟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,中有不第者吏部侍郎坐左遷。
玄宗又自選諸司長官有聲望者十一人為諸州刺史,命
順帝時,左雄上疏曰:“甯民之道必在用賢,用賢之道必存考黜,吏數變則下不安業,久于其事則民服教化。
臣愚所謂守相、長吏有顯效者可就增秩,勿移徙,非父母喪不得去官,吏職滿歲乃得辟舉。
” 王安石曰:“在位者數徙則不得久于其官,故上不能狃習而知其事,下不肯服馴而安其教,賢者則其功不可以及其成,不肖者則其罪不可以至于著,若夫迎新将故之勞、緣絕簿書之弊,固其害之小者,不足悉數也。
設官固皆當久于其任,而至于所部者遠、所任者重則尤宜久于其官,而後可以責其有為。
” 臣按:九載黜陟之典始于唐虞,後世任人惟西漢為最久,黃霸在颍川至于八年,然未有一定之制。
惟我聖祖稽古定制,始複有虞之典,内外官三年一考、六年再考,中有平常不稱職者皆許其複任以冀其後效,至于九年通考,然後課其三考之功過以相乘除,因以黜陟焉。
其于外官也,中有善政着聞而為吏民所告保者,及部使者以聞,即行旌異之典,其秩滿者則又增秩加官,仍其舊任。
是以官安其職、民安其生,仕者無奔走道路之勞,居者無送舊迎新之費,百年以來率循是道。
近自選法淹滞以來,乃行一切苟且之政,數有變更,甚非祖宗立法任人之初意,況繼任之人與所退者無大相遠乎? 北齊制郡為上中下三等,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,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而縣之制亦如之。
隋如北齊之制,楊尚希上表曰:“今或地無百裡而數縣并置,或戶不滿千而二郡分領,僚衆費多,租調歲減,宜存要去閑、并小為大,則國家不虧粟帛,選舉易得賢良矣。
”隋主從之。
唐制,近畿之州為四輔,其餘為六雄、十望、十緊及上中下之差,縣有赤縣、畿縣、望縣、緊縣、上縣、中縣、下縣七等之差。
宋朝應天下諸縣,除赤縣、畿縣外,四千戶為望縣,三千戶以上為緊縣,二千戶以上為上縣,千戶以上為中縣,不滿千戶為中下,五百戶以下為下。
臣按:北齊制郡為九等,唐、宋制縣為七等,定其等差,所以别疆域之廣狹、人民之多寡、均科差之輕重也。
因其所轄之廣狹、所統之衆寡、所莅之繁簡,量其所容、度其所有而計其所出,如是,則無偏重之弊、不均之患,是亦人君奔馳天下之大端也。
我朝得國之初,郡縣多循勝國之舊名稱,間有不同疆域,則初不異也,方是時幹戈甫定,流徙未複,人民無定數,今則承平日久,版籍既定,生齒日繁,然而郡縣猶因其舊,大小懸絕,多寡絕倫。
固有一府統數十州縣者,其最小者乃至僅有二三縣焉;固有一縣隸七八百裡者,其最小者乃至不滿一裡焉;設官雖有全減之殊,品級則無大小之異。
仰惟祖宗官制一定,固不敢輕有改革,若夫斟酌唐、宋之制以定府縣之等,似若可行。
臣愚請分府為上、中、下三等,州縣之等亦如之,上縣以編民百裡為率,中縣五十裡以上,下縣四十裡以下,其縣之過百裡者或升以為州、或析以為一二縣,縣之人民少者割附近裡分益之,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為縣、或益之以近民,而府亦然。
如此,則官吏之所莅者有繁簡,以此次其殿最;土地之所出者有厚薄,以此科其财賦;人民之所聚者有衆寡,以此定其徭役,将見疆域整齊、事力均壹、差賦公平,太平之基端在此矣。
或謂祖宗成憲行之百年,一旦改革之孰任其咎哉?曰浙之嘉興府止三縣,宣德間則析為七矣,景泰初元浙寇作而分溫、處,閩寇作而分建、劍,廣寇作而分南海,與其析之于殘破之餘,孰若置之于全盛之日哉?矧今遠方縣道,有地方四五百裡跨三四縣間者,人民去縣治既遠,往往負固武斷椎埋,遇有句攝公行旅拒,官府恐緻生變,因循姑息,前日之閩浙、近日之荊襄可鑒也已。
唐太宗曰:“為朕養民者惟在都督、刺史(唐改太守為刺史),朕嘗疏其名于屏風,坐卧觀之,得其在官善惡之迹皆注于名下,以備黜陟,縣令尤為親民,不可不擇。
” 玄宗引見京畿縣令,戒以惠養黎民之意。
又诏新除縣令試理人策,惟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,中有不第者吏部侍郎坐左遷。
玄宗又自選諸司長官有聲望者十一人為諸州刺史,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