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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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求能浚川疏河者征赴公共汽車,使各陳所見,詳加考驗預見,計定必須十全然後用之。

    夫計策雖出于衆而剛斷則在于獨,擇之審、信之笃而用之專,然後能成功耳,不然,作舍道傍,甲是乙非,又豈能有所成就哉?臣觀宋儒朱熹有曰:“禹之治水隻是從低處下手,下面之水盡殺,則上面之水漸淺。

    ”臣因朱氏之言而求大禹之故,深信賈讓上、中二策以為可行。

    蓋今日河流所以泛溢以為河南、淮右無窮之害者,良以兩渎之水既合為一,衆山之水又并以歸,加以連年霖潦,歲歲增益,去冬之沮洳未幹,嗣歲之橫潦繼至,疏之則無所于歸,塞之則未易防遏,遂使平原彙為巨浸,桑麻、菽粟之場變為波浪、魚鼈之區,可歎也已。

    伊欲得上流之消洩,必先使下流之疏通,國家誠能不惜棄地、不惜動民,舍小以成其大,棄少以就夫多,權度其得失之孰急,乘除其利害之孰甚,毅然必行,不惑浮議,擇任心膂之臣,委以便宜之權,俾其治河流,相地勢于其下流迤東之地,擇其便利之所,就其污下之處,條為數河以分水勢,又于所條支河之旁地堪種稻之處,依江南法創為圩田,多作水門,引水以資灌溉。

    河既分疏之後,水勢自然消減,然後從下流而上,于河身之中去其淤沙,或推而蕩滌之,或挑而開通之,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,如是,則中有所受不至于溢出而河之波不及于陸,下有所納不至于束隘而河之委易達于海。

    如是而又委任得人、規置有法,積以歲月,因時制宜,随見長智,則害日除而利日興,河南、淮右之民庶其有瘳乎。

    或曰若行此策是無故捐數百裡膏腴之地,其間破民廬舍、壞民田囿、發人墳墓不止一處,其如人怨何?嗚呼,天子以天下為家,一視同仁,在此猶在彼也,普天之下何者而非王土,顧其利害之乘除孰多孰寡爾,為萬世計不顧一時,為天下計不徇一方,為萬民計不恤一人,賈讓有言:“瀕河十郡,治堤歲費萬萬,及其大決所殘無數,如出數年治河之費,足以業其所徙之民,大漢方制萬裡,豈與河争咫尺之利哉?”臣亦以謂開封以南至于鳳陽,每歲河水渰沒中原膏腴之田何止數十萬頃,今縱于迤東之地開為數河,所費近海斥鹵之地多不過數萬頃而已,兩相比論,果孰多孰少哉?請于所開之河偶值民居則官給以地而償其室廬,偶損民業則官倍其償而免其租稅,或與之價直,或助之工作,或徙之寬閑之鄉,或撥與新墾之田,民知上之所以勞動乎我者非為私也,亦何怨之有哉?矧今鳳陽帝鄉,園陵所在,其所關系尤大,伏惟聖明留意萬一,臣言可采或見之施行,不勝幸甚。

     大德中,河決杞縣蒲口,河北、河南肅政廉訪使尚文建言:“長河萬裡西來,其勢湍猛,至孟津而下地平土疏,移徙不常,失禹故道,為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。

    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,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,此不易之定論也。

    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裡,南岸舊河口十一,已塞者二、自涸者六、通川者三,岸高于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,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,大概南高于北約八九尺,堤安得不壞,水安得不北也?蒲口今決千有餘步,迅疾東行,得河舊渎,行二百裡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,或強湮遏,上決下潰,功不可成。

    揆今之計,河西郡縣順水之性遠築長垣以禦泛溢,歸德、徐、邳民避沖潰聽從安便被,患之家宜于河南退灘地内給付頃畝以為永業,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此,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。

    蒲口不塞便。

    ”朝廷從之。

    會河朔郡縣、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鼈之區,塞之便,複從之。

    明年蒲口複決,塞河之役無歲無之,是後水北入複河故道,竟如文言。

     臣按:河為中原大害,自古治之者未有能得上策者也。

    蓋以河自星宿海發源東入中國逾萬裡,凡九折焉,合華夷之水千流萬派以趨于海,其源之來也遠矣,其水之積也衆矣,夫以萬川而歸于一壑,所來之路孔多、所收之門束隘而欲其不泛溢,難矣,況孟津以下地平土疏,易為沖決而移徙不常也哉。

    漢、唐以來賈讓諸人言治河者多随時制宜之策,在當時雖或可行而今日未必皆便,元時去今未遠,地勢物力大段相似,尚文所建之策雖非百世經久之長計,然亦一時救弊之良方。

    宜令河南藩憲每年循行瀕河郡縣如文所言者,相地所宜,或築長垣以禦泛濫,或開淤塞以通束隘,從民所便,或遷村落以避沖潰,或給退灘以償所失,如此,雖不能使頻河州郡百年無害,而被患居民亦可暫時蘇息矣。

     以上論除民之害。

    臣按:天下之為民害者非特一水也,水之在天下非特一河也,流者若江海之類,潴者若湖陂之屬,或徙或決,或溢或潰,堤岸以之而崩,泉源以之而涸,沙土由是而淤,畛域由是而失,以蕩民居,以壞民田,皆能以為民害也。

    然多在邊徼之堧、寬閑之野、曠僻之處,利害相半,或因害而得利,或此害而彼利,其所損有限,其所災有時,地勢有時而複,人力易得而修,非若河之為河,亘中原之地,其所經行皆是富庶之鄉,其所沖決皆是膏腴之産,其為民害比諸其他尤大且久,故特以民之害歸焉。

    使凡有志于安民生、興民利者,知其害之有在,随諸所在而除之,而視河以為準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