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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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太史、馬頰者,是其委之多,河之大有所瀉而力有所分,大抵偶合于禹所治河者,由是而訖東都至唐河,不為害者千數百年。
至宋時,河又南決,南渡時又東南以入于淮,以河之大且力,惟一淮以為之委無以瀉而分之,故今之河患與武帝時無異。
自宋南渡時至今(謂元)殆二百年,而河旋北,乃其勢然也,建議者以為當築堤起曹南訖嘉祥,東西三百裡,以障河之北流,則漸可圖以導之使南。
廟堂從之,非以南為壑也,其慮以為河之北則會通之漕廢。
予則以為河北而會通之漕不廢,何也?漕以汶而不以河也,河北則汶水必微,微則吾有制而相之,亦可以舟可以漕,《書》所謂‘浮于汶,達于河’者是也。
蓋欲防钜野而使河不妄行,俟河複千乘然後相水之宜而修治之。
” 臣按:天地間為民害者,在天有旱潦之災,在地有河海之患,然雨旸之為旱潦也有時而人猶可先事以為之備,若夫河海之患則有非人力所能為者矣。
雖非人力所能為,而人君有志于為民者,其忍坐視而付之無可奈何哉?中國之水非一而黃河為大,其源遠而高、其流大而疾、其質渾而濁,其為患于中國也,視諸水為甚焉,自禹疏九河之後,遷史《河渠書》述之詳矣。
臣請探厥本原,自張骞使西域之後,說者鹹謂河出昆侖,至元世祖始命其臣笃實者西窮河源,得其源于吐蕃朵思甘之南曰星宿海,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,彙而為澤,登高望之若星宿,然譯音所謂鄂端諾爾也。
其地在中國西南,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裡、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裡,較之昆侖殆為近焉。
自西而東,合諸河水,其流浸大,東北流分為九,渡行二十日至大雪山名謄格哩哈達,即昆侖也。
繞昆侖之南折而東而北而西,複繞昆侖之北,又轉而東北行約二十餘日,始入中國,自貴德、西甯之境至積石,經河州東北流至蘭州,北繞朔方、上郡,又東出境外,經三受降城、東勝等州,又折東南出龍門,過河中,抵潼關,東出三門析津為孟津,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,吞納小水以百數,勢益雄放,無崇山巨矶以防閑之,旁激奔潰,不遵禹迹,故虎牢迤東,距海口二三千裡恒被其害。
方禹之導河,其河蓋自西而東,又轉而北之東以入海焉。
周定王五年河徙,已非禹之故道,漢元光三年河徙東郡,更注勃海,繼決于瓠子,又決館陶,遂分為屯氏河二河相并而行。
元帝永光中,河水始分流于博州,屯氏河始塞,後二年又決于平原,則東入齊、入青以達于海,下流與漯川為一。
宋熙甯十年,河又分為二派,一合南清河入淮,一合北清河入海,是時淮僅受河之少半耳。
金之亡也,河始自開封北衛州決入渦河,以合于灌舊河,在開封城北四十裡,東至虞城,下達濟甯州界。
本朝洪武二十四年,河決原武之黑陽山,東經開封城北五裡,又南行至項城,經颍州颍上,東至壽州正陽鎮,全入于淮而故道遂淤。
永樂九年,複疏入故道。
正統十三年,又決荥陽,東過開封城之西南,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,又東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,又經蒙城至懷遠東北而入于淮焉。
抑通論之,周以前河之勢自西而東而北,漢以後河之勢自西而北而東,宋以後迄于今則自西而東而又之南矣。
河之所至,害亦随之,恤民患者烏可不随其所在而除之哉?《禮》曰四渎視諸侯,謂之渎者,獨也,以其獨入于海,故江、河、淮、濟皆名以渎焉。
今以一淮而受大黃河之全,蓋合二渎而為一也,自宋以前河自入海,尚能為瀕河州郡之害,況今河、淮合一而清口又合沁、泗、沂三水以同歸于淮也哉?曩時河水猶有所潴如钜野、梁山等處,猶有所分如屯氏、赤河之類,雖以元人排河入淮而東北入海之道猶微有存焉者,今則以一淮而受衆水之歸而無涓滴之滲漏矣。
且我朝建國幽、燕,漕東南之粟以實京師必由濟博之境,則河決不可使之東行,一決而東則漕渠幹涸,歲運不繼,其害非獨在民生,且移之國計矣。
今日河南之境,自荥陽、原武由西迤東,曆睢陽、亳、颍以迄于濠、淮之境,民之受害而不聊生也甚矣。
坐視而不顧欤,則河患日大,民生日困,失今不理則日甚一日,或至于生他變;設欲興工動衆,疏塞并舉,則又恐費用不赀,功未必成而坐成困斃,然則為今之計奈何?孟子曰“禹之治水,水之道也”,又曰“禹之治水也,行其所無事也”,古今治水者要當以大禹為法,禹之導河既分一為九以分殺其洶湧之勢,複合九為一以迎合其奔放之沖,萬世治水之法此其準則也。
後世言治河者莫備于賈讓之三策,然曆代所用者不出其下策而于上、中二策蓋罕用焉,往往違水之性、逆水之勢而與水争利,其欲行也強而塞之,其欲止也強而通之,惜微眇之費而忘其所捐之大,護已成之業而興夫難就之功,捐民力于無用,糜民财于不赀,苟顧目前,遑恤其後,非徒無利而反有以緻其害,因之以召禍亂亦或有之,顧又不如聽其自然而不治之之為愈也。
臣愚以為,今日河勢與前代不同,前代隻是治河,今則兼治淮矣,前代隻是欲除其害,今則兼資其用矣,況今河流所經之處,根本之所在、财賦之所出、聲名文物之所會,所謂中國之脊者也,有非偏方僻邑所可比,烏可置之度外而不預有以講究其利害哉?臣願明诏有司,
至宋時,河又南決,南渡時又東南以入于淮,以河之大且力,惟一淮以為之委無以瀉而分之,故今之河患與武帝時無異。
自宋南渡時至今(謂元)殆二百年,而河旋北,乃其勢然也,建議者以為當築堤起曹南訖嘉祥,東西三百裡,以障河之北流,則漸可圖以導之使南。
廟堂從之,非以南為壑也,其慮以為河之北則會通之漕廢。
予則以為河北而會通之漕不廢,何也?漕以汶而不以河也,河北則汶水必微,微則吾有制而相之,亦可以舟可以漕,《書》所謂‘浮于汶,達于河’者是也。
蓋欲防钜野而使河不妄行,俟河複千乘然後相水之宜而修治之。
” 臣按:天地間為民害者,在天有旱潦之災,在地有河海之患,然雨旸之為旱潦也有時而人猶可先事以為之備,若夫河海之患則有非人力所能為者矣。
雖非人力所能為,而人君有志于為民者,其忍坐視而付之無可奈何哉?中國之水非一而黃河為大,其源遠而高、其流大而疾、其質渾而濁,其為患于中國也,視諸水為甚焉,自禹疏九河之後,遷史《河渠書》述之詳矣。
臣請探厥本原,自張骞使西域之後,說者鹹謂河出昆侖,至元世祖始命其臣笃實者西窮河源,得其源于吐蕃朵思甘之南曰星宿海,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,彙而為澤,登高望之若星宿,然譯音所謂鄂端諾爾也。
其地在中國西南,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裡、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裡,較之昆侖殆為近焉。
自西而東,合諸河水,其流浸大,東北流分為九,渡行二十日至大雪山名謄格哩哈達,即昆侖也。
繞昆侖之南折而東而北而西,複繞昆侖之北,又轉而東北行約二十餘日,始入中國,自貴德、西甯之境至積石,經河州東北流至蘭州,北繞朔方、上郡,又東出境外,經三受降城、東勝等州,又折東南出龍門,過河中,抵潼關,東出三門析津為孟津,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,吞納小水以百數,勢益雄放,無崇山巨矶以防閑之,旁激奔潰,不遵禹迹,故虎牢迤東,距海口二三千裡恒被其害。
方禹之導河,其河蓋自西而東,又轉而北之東以入海焉。
周定王五年河徙,已非禹之故道,漢元光三年河徙東郡,更注勃海,繼決于瓠子,又決館陶,遂分為屯氏河二河相并而行。
元帝永光中,河水始分流于博州,屯氏河始塞,後二年又決于平原,則東入齊、入青以達于海,下流與漯川為一。
宋熙甯十年,河又分為二派,一合南清河入淮,一合北清河入海,是時淮僅受河之少半耳。
金之亡也,河始自開封北衛州決入渦河,以合于灌舊河,在開封城北四十裡,東至虞城,下達濟甯州界。
本朝洪武二十四年,河決原武之黑陽山,東經開封城北五裡,又南行至項城,經颍州颍上,東至壽州正陽鎮,全入于淮而故道遂淤。
永樂九年,複疏入故道。
正統十三年,又決荥陽,東過開封城之西南,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,又東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,又經蒙城至懷遠東北而入于淮焉。
抑通論之,周以前河之勢自西而東而北,漢以後河之勢自西而北而東,宋以後迄于今則自西而東而又之南矣。
河之所至,害亦随之,恤民患者烏可不随其所在而除之哉?《禮》曰四渎視諸侯,謂之渎者,獨也,以其獨入于海,故江、河、淮、濟皆名以渎焉。
今以一淮而受大黃河之全,蓋合二渎而為一也,自宋以前河自入海,尚能為瀕河州郡之害,況今河、淮合一而清口又合沁、泗、沂三水以同歸于淮也哉?曩時河水猶有所潴如钜野、梁山等處,猶有所分如屯氏、赤河之類,雖以元人排河入淮而東北入海之道猶微有存焉者,今則以一淮而受衆水之歸而無涓滴之滲漏矣。
且我朝建國幽、燕,漕東南之粟以實京師必由濟博之境,則河決不可使之東行,一決而東則漕渠幹涸,歲運不繼,其害非獨在民生,且移之國計矣。
今日河南之境,自荥陽、原武由西迤東,曆睢陽、亳、颍以迄于濠、淮之境,民之受害而不聊生也甚矣。
坐視而不顧欤,則河患日大,民生日困,失今不理則日甚一日,或至于生他變;設欲興工動衆,疏塞并舉,則又恐費用不赀,功未必成而坐成困斃,然則為今之計奈何?孟子曰“禹之治水,水之道也”,又曰“禹之治水也,行其所無事也”,古今治水者要當以大禹為法,禹之導河既分一為九以分殺其洶湧之勢,複合九為一以迎合其奔放之沖,萬世治水之法此其準則也。
後世言治河者莫備于賈讓之三策,然曆代所用者不出其下策而于上、中二策蓋罕用焉,往往違水之性、逆水之勢而與水争利,其欲行也強而塞之,其欲止也強而通之,惜微眇之費而忘其所捐之大,護已成之業而興夫難就之功,捐民力于無用,糜民财于不赀,苟顧目前,遑恤其後,非徒無利而反有以緻其害,因之以召禍亂亦或有之,顧又不如聽其自然而不治之之為愈也。
臣愚以為,今日河勢與前代不同,前代隻是治河,今則兼治淮矣,前代隻是欲除其害,今則兼資其用矣,況今河流所經之處,根本之所在、财賦之所出、聲名文物之所會,所謂中國之脊者也,有非偏方僻邑所可比,烏可置之度外而不預有以講究其利害哉?臣願明诏有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