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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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除民之害
《禹貢》:濟河惟兖州,九河既道。
《爾雅》:“九河,曰徒駭、曰太史、曰馬頰、曰覆釜、曰胡蘇、曰簡、曰潔、曰鈎盤、曰鬲津(吳程曰:九河率在河間之滄州境)。
”孔穎達曰:“河分為九道,在兖州界,平原以北是。
” 呂祖謙曰:“禹不惜數百裡地疏為九河以分其勢,善治水者不與水争利也。
” 孟子曰:“當堯之時,天下猶未平,洪(大也)水橫流(不由其道,散溢妄行),泛濫于天下,堯獨憂之,舉舜而敷治焉。
禹疏九河,瀹(亦疏通之意)濟漯而注諸海,決汝漢、排淮泗而注之江(決、排皆去其壅塞也),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。
” 孟子曰:“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也。
” 《史記》:禹抑鴻(鴻與洪同)水十三年,過家不入門,然河菑(菑與災同)衍溢害中國也尤甚,唯是為務。
故道河自積石(在蘭州地),曆龍門(在蒲州地),南到華陰,東下砥柱(今陝州三門山),及孟津(在孟縣)、雒汭(在鞏縣東),至于大邳(在今黎陽縣),于是禹以為河所從來者高,水湍悍難以行平地,數為敗,乃酾(分也)二渠以引其河(二河其一出貝丘西南,河之南折者也,王莽時遂空,其一即漯川),北載高地,過降水(在信都地)至于大陸(在邢、趙、深三州地),播為九河,同為逆(迎也)河入于勃海。
九川既疏,九澤既陂,諸夏乂安,功施于三代。
臣按:先儒有言,人君以養民為職,凡為民害者必除之。
夫民之所資以為養者土也,而土必滋于水然後物得以生,苟水之多而至于蕩焉則為害大矣,非徒民不得以為衣食,且不得以為居室矣,民無衣食居室則何以為生哉?是以天地間利于民者莫大乎水,害于民者亦莫大于水。
堯舜之世用人以輔世尤重于治水之職,鲧湮洪水則殛之,禹能平水土則用以總百揆,終而禅之以位,聖人之意蓋可見矣。
中國四大水,惟河之來為最遠,其為害亦最大,自漢以來屢為中國害,一時君臣所以治之者亦各随時因勢以為之疏塞,無非除民之害而已。
籲,民害弗除則民生弗遂,今日為中原民害之大者莫甚于河,有天下者烏可不以治河為急務乎? 漢孝文時,河決酸棗,東潰金堤,興卒塞之。
孝武元光中,河決于瓠子,東南注钜野,通于淮泗,天子使汲黯、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,辄複壞。
自河決瓠子後二十餘歲,歲數不登而梁、楚尤甚,天子既封禅,其明年乃發卒數萬人塞之,築宮其上,名曰宣防,道河北,行二渠,複禹舊迹。
初,武帝既塞宣防,後河複北決于館陶,分為屯氏河,東北入海,廣深與大河等,故因其自然不堤塞也。
至永光五年,河決清河靈鳴犢口而屯氏河絕。
孝成建始四年,河決東郡金堤。
先是,清河都尉馮逡奏言,郡承河上流,土壤輕脆易傷,頃所以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,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,又益不利,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,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洩,如有霖雨旬日不霁必盈溢,九河故道今既滅難明,屯氏河新絕未久,其處易浚,可複浚以助大河洩暴水,備非常不豫修治,北決病四五郡、南決病十餘郡,然後憂之晚矣。
事下丞相、禦史,以為方用度不足,可且勿浚。
至是大雨水十餘日,河果大決于館陶及東郡金堤,凡灌四郡三十二縣,水居地十五萬餘頃,深者三丈,敗壞官亭室廬且四萬所。
河平元年,以王延世為河堤使者。
延世以竹落長四丈、大九圍,盛以小石,兩船夾載而下之,三十六日堤成。
鴻嘉四年,勃海清河、信都河水湓溢,灌縣邑三十一、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,平陵李尋等奏言:“議者恒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,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,以觀水勢何欲,居之當稍自成川,挑出沙土,然後順天心而圖之,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。
” 哀帝初即位,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,奏:“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浚川而無堤防壅塞之文,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。
”待诏賈讓奏言:“治河有上中下三策,古者立國居民,疆理土地,必遺川澤之分(遺,留也。
言川澤水所流聚之處皆留而置之,不以為居室墾植),度水勢所不及,大川無防,小水得入陂障,卑下以為污澤,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,左右遊波,寬緩而不迫。
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,治土而防其川,猶止兒啼而塞其口,豈不遽止,然其死可立而待也。
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,善為民者宣之使言。
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,雍防百川各以自利,今行上策,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,決黎陽遮害亭,放河使北入海河,西薄大山,東薄金堤,勢不能遠泛濫,期月自定。
難者将曰:若如此,敗壞城郭、田廬、冢墓以萬數,百姓怨恨。
答難曰:今瀕河十郡治堤,歲費且萬萬,及其大決所殘無數,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,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,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,且大漢方制萬裡,豈其與水争咫尺之地哉?此功一立,河定民安,千載無患,故謂之上策。
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地,使民得以溉田,分殺水怒,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,多張水門,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,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通,渠有三利,填淤加肥(一利)、禾麥更為粳稻(二利
《爾雅》:“九河,曰徒駭、曰太史、曰馬頰、曰覆釜、曰胡蘇、曰簡、曰潔、曰鈎盤、曰鬲津(吳程曰:九河率在河間之滄州境)。
”孔穎達曰:“河分為九道,在兖州界,平原以北是。
” 呂祖謙曰:“禹不惜數百裡地疏為九河以分其勢,善治水者不與水争利也。
” 孟子曰:“當堯之時,天下猶未平,洪(大也)水橫流(不由其道,散溢妄行),泛濫于天下,堯獨憂之,舉舜而敷治焉。
禹疏九河,瀹(亦疏通之意)濟漯而注諸海,決汝漢、排淮泗而注之江(決、排皆去其壅塞也),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。
” 孟子曰:“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也。
” 《史記》:禹抑鴻(鴻與洪同)水十三年,過家不入門,然河菑(菑與災同)衍溢害中國也尤甚,唯是為務。
故道河自積石(在蘭州地),曆龍門(在蒲州地),南到華陰,東下砥柱(今陝州三門山),及孟津(在孟縣)、雒汭(在鞏縣東),至于大邳(在今黎陽縣),于是禹以為河所從來者高,水湍悍難以行平地,數為敗,乃酾(分也)二渠以引其河(二河其一出貝丘西南,河之南折者也,王莽時遂空,其一即漯川),北載高地,過降水(在信都地)至于大陸(在邢、趙、深三州地),播為九河,同為逆(迎也)河入于勃海。
九川既疏,九澤既陂,諸夏乂安,功施于三代。
臣按:先儒有言,人君以養民為職,凡為民害者必除之。
夫民之所資以為養者土也,而土必滋于水然後物得以生,苟水之多而至于蕩焉則為害大矣,非徒民不得以為衣食,且不得以為居室矣,民無衣食居室則何以為生哉?是以天地間利于民者莫大乎水,害于民者亦莫大于水。
堯舜之世用人以輔世尤重于治水之職,鲧湮洪水則殛之,禹能平水土則用以總百揆,終而禅之以位,聖人之意蓋可見矣。
中國四大水,惟河之來為最遠,其為害亦最大,自漢以來屢為中國害,一時君臣所以治之者亦各随時因勢以為之疏塞,無非除民之害而已。
籲,民害弗除則民生弗遂,今日為中原民害之大者莫甚于河,有天下者烏可不以治河為急務乎? 漢孝文時,河決酸棗,東潰金堤,興卒塞之。
孝武元光中,河決于瓠子,東南注钜野,通于淮泗,天子使汲黯、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,辄複壞。
自河決瓠子後二十餘歲,歲數不登而梁、楚尤甚,天子既封禅,其明年乃發卒數萬人塞之,築宮其上,名曰宣防,道河北,行二渠,複禹舊迹。
初,武帝既塞宣防,後河複北決于館陶,分為屯氏河,東北入海,廣深與大河等,故因其自然不堤塞也。
至永光五年,河決清河靈鳴犢口而屯氏河絕。
孝成建始四年,河決東郡金堤。
先是,清河都尉馮逡奏言,郡承河上流,土壤輕脆易傷,頃所以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,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,又益不利,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,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洩,如有霖雨旬日不霁必盈溢,九河故道今既滅難明,屯氏河新絕未久,其處易浚,可複浚以助大河洩暴水,備非常不豫修治,北決病四五郡、南決病十餘郡,然後憂之晚矣。
事下丞相、禦史,以為方用度不足,可且勿浚。
至是大雨水十餘日,河果大決于館陶及東郡金堤,凡灌四郡三十二縣,水居地十五萬餘頃,深者三丈,敗壞官亭室廬且四萬所。
河平元年,以王延世為河堤使者。
延世以竹落長四丈、大九圍,盛以小石,兩船夾載而下之,三十六日堤成。
鴻嘉四年,勃海清河、信都河水湓溢,灌縣邑三十一、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,平陵李尋等奏言:“議者恒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,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,以觀水勢何欲,居之當稍自成川,挑出沙土,然後順天心而圖之,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。
” 哀帝初即位,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,奏:“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浚川而無堤防壅塞之文,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。
”待诏賈讓奏言:“治河有上中下三策,古者立國居民,疆理土地,必遺川澤之分(遺,留也。
言川澤水所流聚之處皆留而置之,不以為居室墾植),度水勢所不及,大川無防,小水得入陂障,卑下以為污澤,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,左右遊波,寬緩而不迫。
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,治土而防其川,猶止兒啼而塞其口,豈不遽止,然其死可立而待也。
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,善為民者宣之使言。
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,雍防百川各以自利,今行上策,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,決黎陽遮害亭,放河使北入海河,西薄大山,東薄金堤,勢不能遠泛濫,期月自定。
難者将曰:若如此,敗壞城郭、田廬、冢墓以萬數,百姓怨恨。
答難曰:今瀕河十郡治堤,歲費且萬萬,及其大決所殘無數,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,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,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,且大漢方制萬裡,豈其與水争咫尺之地哉?此功一立,河定民安,千載無患,故謂之上策。
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地,使民得以溉田,分殺水怒,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,多張水門,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,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通,渠有三利,填淤加肥(一利)、禾麥更為粳稻(二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