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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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遠者安能扶老攜幼數百裡以就龠合之廪哉?必欲有備無患,當以隋氏為法,而擇長民之官行劭農之法,輔以救荒之政,本末具舉,民之饑也庶有瘳乎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義倉之法,其名雖美,其實于民無益,儲之于當社亦與儲之州縣無以異也,何也?年之豐歉無常,地之燥濕各異,官吏之任用不久,人品之邪正不同。

    由是觀之,所謂義者乃所以為不義,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,但見其事煩擾、長吏奸而已,其于赈恤之實誠無益焉,然則如之何而可?臣愚竊有一見,請将義倉見儲之米歸并于有司之倉,俾将所儲者與在倉之米挨陳以支,遇有荒年照數量支以出,計其道裡之費,運之當社之間以給散之(就量用其中米以為腳費)。

    任其事者不必以見任之官,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屬,所司擇官以委,必責以大義,委官擇人以用,必加以殊禮(其事詳見下),不必拘拘于所轄,專專于所屬,如此,則庶幾民受其惠乎。

     唐貞觀二年,遣使赈恤饑民,鬻子者出金帛贖還之。

     臣按:饑馑之年民多賣子,天下皆然,而淮以北、山之東尤甚。

    嗚呼!人之所至愛者子也,時日不相見則思之,挺刃有所傷則戚之。

    當時和歲豐之時,雖以千金易其一稚,彼有延頸受刃而不肯與者;一遇兇荒,口腹不繼,惟恐鬻之而人不售,故雖十餘歲之兒,僅易三五日之食亦與之矣。

    此無他,知其偕亡而無益也。

    然當此困餓之餘,疫厲易至相染,過者或不之顧,縱有售者亦以飲食失調,往往緻死,是以荒歉之年餓莩盈途,死屍塞路,有不忍言者矣。

    臣愚竊以為,唐太宗贖饑民所賣之子,固仁者之心也,然待其賣之而後贖,彼不售而死者亦多矣。

    莫若遇饑歉之年,民有鬻子者官為買之,每一男一女費以五缗以上為率,量與所賣之人以為養贍之計,用其所餘之赀以為調養之費,因其舊姓賜以新名,傳送邊郡,編為隊伍,給以糧賞配之軍士之家,俾其養育(死者不許句丁),如此,既得以全其性命,又得以濟其父母,内郡不耗,邊城充實,是于救荒之中而有實邊之效。

    或者若謂國家府庫有限,費無所出,惟今江南之人有谪戍西北二邊者,句丁補伍有如棄市,及至戍所多不得用,今後遇有荒歲預借官錢買之,待後于江南民戶有隸戎伍于極邊者,願出五百缗以上者除其尺籍,出二百缗以上者改隸近衛,如此,則除一軍得百軍,移一軍得四十軍,随以所得抵數還官,數十年之後邊境之軍日增而南方之伍亦不缺矣。

    或曰因饑募兵,古有其事欤?曰富弼在青州,因濟饑民募軍萬計,史可考也。

     代宗時,劉晏掌财賦,以為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,故其理财以愛民為先。

    諸道各置知院官,每旬月具州縣豐歉之狀白使司,豐則貴籴,歉則賤粜,或以谷易雜貨供官用,及于豐處賣之。

    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,先申至某月須如幹蠲免、某月須如幹救助,及期晏不俟,州縣申請即奏行之,應民之急未嘗失時,不待其困弊、流亡、餓殍然後赈之也。

    由是民得安其居業,戶口蕃息。

    晏始為轉運使時,天下現戶不過二百萬,其季年乃三百餘萬,在晏所統則增,非所統則不增也,其初财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缗,季年乃千餘萬缗。

     臣按:劉晏謂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,故其理财以愛民為先,上之人誠愛乎民,輕徭而薄賦,省刑而息兵,則民不消耗而戶口多矣。

    然戶口消耗之由,固由乎人,亦出乎天,而兇荒之歲為尤甚,能如晏使有司每旬月具州縣豐歉之狀,貴籴賤粜,始見不稔之端,先行蠲免,救助應民之急,不待其困弊、流亡、餓殍然後赈之,如此,則人既不為之害,天亦不能為之災,戶口滋多,賦稅日廣矣。

    由是觀之,則國家所以行備荒之政非但為民計,蓋為國計也。

     五代周顯德六年,淮南饑,世宗令以米貸之,或曰:“民貧,恐不能償。

    ”世宗曰:“民猶子也,安有子倒懸而父不為解者?安責其必償也。

    ” 胡寅曰:“稱貸所以惠民,亦以病之,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,病者責其他日之償也。

    其責償也,或嚴其期、或征其耗、或取其息,或予之以米而使之歸錢,或貧無可償而督之不置,或胥吏以詭貸而征諸編民,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。

    有司以豐取約予為術,聚斂之臣以頭會箕斂為事,大旱而稅不蠲。

    水潦而稅不蠲,蝗蝻螟賊而稅不蠲。

    長官督稅,不登數則不書課;民戶納欠,不破産則不落籍,出于民者尚如此,而況貸于公者?其責償固不遺餘力矣。

    世宗視民猶子,匡救其乏而不責其必償,仁人之心,王者之政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胡寅此言非但稱貸之弊,乃今日義倉之弊也。

    朝廷設立義倉本以為荒歉之備,使吾民不至于捐瘠,而有司奉行,不至方其收也急于取足不複計其美惡,及其儲也恐其浥爛不暇待其荒歉,所予者不必所食之人,所征者多非所受之輩,胡氏所謂“其責償也或嚴其期、或征其耗、或取其息,或予之以米而使之歸錢,或貧無可償而督之不置,或胥吏以詭貸而征諸編民”,此數言者切中今日有司義倉之弊。

    嗚呼,官倉之儲本為軍國也,因饑歲以稱貸于民,偏方之君猶不責償,況以聖明之世儲粟以備荒而謂之義倉者乎?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,歲歉民流,命侍禦史乘傳安撫,發倉廪出粟及赈貸。

     神宗熙甯二年,判汝州富弼言:“襄、鄧、汝地曠不耕,河北流民至者日衆,臣遣官察其無業可複者盡給以田,羸疾老弱不任農事者始以粟給之。

    ” 司馬光因遣使赈濟河北流民,上言:“京師之米有限,河北之流民無窮,莫若擇公正之人為監司,使察災傷,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,各使赈濟本州縣之民,則饑民有可生之路,豈得複有流移。

    ” 臣按:人生莫不戀土,非甚不得已不肯舍而之他也,苟有可以延性命、度朝夕,孰肯捐家業、棄墳墓,扶老攜幼而為流浪之人哉?人而至此,無聊也甚矣。

    夫有土此有民,徒有土而無民亦惡用是土為哉?是以知治本者,恒于斯民平居完聚之時豫為一旦流離之慮,必擇守令,必寬賦役,必課農桑,汲汲然惟民食之為急,先水旱而為水旱之備,未饑馑而為饑馑之儲,此無他,恐吾民一旦不幸無食而至于流離也。

    夫蓄積多而備先具則固無患矣,若夫不幸蓄積無素,雖有蓄積而連歲荒歉,請之官無可發,勸之民無可貸,乞諸鄰無可應,将視其民坐守枵腹以待斃乎?無亦聽其随處趁食以求生也。

    然是時也,赤地千裡,青草不生,市肆無可籴之米,旅店無充饑之食,民之流者未必至所底止而為塗中之殍多矣,然則如之何而可?曰國家設若不幸而有連年之水旱,量其勢必至饑馑,則必豫為之計,通行郡縣,查考有無蓄積,于是量其遠近多寡,或移民以就粟,或轉粟以就民,或高時估以招商,或發官錢以市籴。

    不幸公私乏絕,計無所出,知民不免于必流,則亟達朝廷,豫申于會府,多遣官屬分送流,縱其所如随處安插。

    所至之處請官庾之見儲,官為給散,不責其償,借富民之餘積,官為立券,估以時直,此處不足,又聽之他,既有底止之所,苟足以自存,然後校其老壯、強弱,老而弱者留于所止之處,壯而強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