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四

關燈
均水(均布溝水),以列舍水(列者勝其町畦,水可止舍),以浍寫水(水有餘則瀉之于浍)。

     匠人為溝洫,廣尺、深尺謂之畎,廣二尺、深二尺謂之遂,井間廣四尺、深四尺謂之溝,廣八尺、深八尺謂之洫,廣二尋、深二仞謂之浍(尋與仞皆八尺)。

    專達于川,各載其名(識所從出也)。

    凡天下之地勢,兩山之間必有川焉,大川之上必有塗焉。

    凡溝必因水勢,防必因地勢。

     陳傅良曰:“遂人言五溝之制而始于遂,匠人言五溝之制而始于畎,畎非溝也,乃播種之地而已。

    一畝三畎,一夫三百畎,畎從則遂橫,遂橫則溝從,由溝而達洫、由洫以達浍,其從橫亦如之。

    說者又以溝、浍為通水而設,然溝、洫之于田也,可決而決則無水溢之患,可塞而塞則無旱幹之憂,以時決塞則溝、洫豈特通水而已哉?” 王昭禹曰:“溝所以導水,不因水勢則其流易壅;防所以止水,不因地勢則其土易壞。

    故為溝者必因水勢之曲直則其流斯無壅矣,為防者必因地勢之高下則其土斯無壞矣。

    善為溝者,水必漱齧之而無所壅,以其因水勢故也;善為防者,水必淫液之而無所決,以其因地勢故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古今言水利者,《周官》所謂“溝必因水勢,防必因地勢”二言盡之矣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溝洫,田間水道,以正疆界備旱潦者也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溝洫之制見于《周禮》遂人、匠人之職詳矣,蓋禹既平水患,又治田間之水,使無水旱之災,所謂‘浚畎浍距川’是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井田之制雖不可行,而溝洫之制則不可廢,但不可泥其陳迹,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爾。

    今京畿之地,地勢平衍率多污下,一有數日之雨即便淹沒,不必霖潦之久辄有害稼之苦,農夫終歲勤苦,盼盼然而望此麥禾以為一年衣食之計、賦役之需,垂成而不得者多矣,良可憫也。

    北方地經霜雪,不甚懼旱,惟水潦之是懼,十歲之間旱者什一二而潦恒至六七也。

    為今之計,莫若少仿遂人之制,每郡以境中河水為主(如保定之白溝、真定之滹沱之類),又随地勢各為大溝廣一丈以上者以達于大河,又各随地勢各開小溝廣四五尺以上者以達于大溝(大溝地官用錢償其直,小溝地所近田主償其直),又各随地勢開細溝廣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達于小溝。

    其大溝則官府為之,小溝則合有田者共為之,細溝則人各自為于其田。

    每歲二月以後,官府遣人督其開挑,而又時常巡視不使淤塞,如此,則旬月以上之雨下流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,若夫旬日之間縱有霖雨,亦不能為害矣。

    朝廷于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河,使無壅滞,又于夾河兩岸築為長堤高一二丈許(如河身二丈,兩旁各留二丈許空地以容許),則衆溝之水皆有所歸不至溢出,而田禾無淹沒之苦,生民享收成之利矣。

    是亦王政之一端也,惟聖明留意,下有司議可否而推行其法于天下。

     魏史起為邺令,引漳水溉邺,民歌之曰:“邺有賢令兮為史公,決漳水兮灌邺旁,終古舄鹵兮生稻粱。

    ” 秦鄭國開泾水,自中山抵瓠口為渠,用溉注填阏之水,溉舄鹵之地四萬餘,頃收皆畝一鐘。

    于是關中為沃野,無兇年,名曰“鄭國渠”。

     李冰為蜀守,壅河水作堋,穿二江以通舟船,因以灌溉諸郡,于是蜀沃野千裡,号為“陸海”。

     漢召信臣為南陽太守,于穰縣南造鉗盧陂,用廣灌溉,歲歲增多至二萬頃,人得其利。

    及後漢杜詩為守,複修其業,時歌之曰:“前有召父,後有杜母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成周以前井田與溝洫之制并行,旱幹則有蓄水之所,霪潦則有洩水之地,當是之時,民無水旱之憂而常獲豐登之利,非遇大災變不至于捐瘠也。

    自秦以後,井田廢而溝洫随之,尚賴有民社之責者因川澤之勢而興灌溉之利,非惟農民賴之,而為國家之益也亦不小矣。

    世之守令能有興修水利以為一方無窮之惠者,上之人其尚旌異而顯擢之哉。

     宋神宗熙甯元年,遣使察農田水利,中書又言諸州縣古迹陂塘異時皆畜水溉田,民利數倍,近歲多所湮廢,诏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複水利。

     蘇轼曰:“今欲鑿空尋訪水利,所謂即鹿無虞,豈惟徒勞,必大煩擾。

    且古陂廢堰多為側近冒耕,歲月既深,已同永業,苟欲興複必盡追收,又有好訟之黨、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,規壞所怨田産,或指人舊物以為官陂,冒佃之訟必倍今日,臣不知朝廷本無事而何苦欲行此哉?” 臣按:水性就下,遏之則利于旱歲,遇有霖潦則又或至于淹沒焉,是其利害亦略相當也。

    是以善言利者必因其勢、順其宜行其所無事,使其旱則得有所灌、潦則得有所洩,兩無害焉,斯之為利。

    苟利少而害多或兩無所利害焉,甚而委鄰為壑、利己損人,決不可鑿空生事以煩擾乎民,興起訟端以召不靖之怨也。

    (以上水利) 以上論制民之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