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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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制民之産
《通典》曰:黃帝時八家為井,井開四道而分八宅,鑿井于中,則井田之原其來遠矣。
臣按:此井田之始。
堯遭洪水,天下分絕,使禹平水土、别九州,冀州土白壤(無塊曰壤),田中中(第五);兖州土黑墳(色黑而墳起),田中下(第六);青州土白墳(土脈墳起也),田上下(第三);徐州土赤埴(土粘曰埴)墳,田上中(第二);揚州土惟塗泥(水泉濕也),田下下(第九);荊州土惟塗泥,田下中(第八);豫州土惟壤,下土墳垆(疏也),田中上(第四);梁州土青黎(黑也),田下上(第七);雍州土黃壤,田上上(第一)。
九州之地,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。
蔡沈曰:“夏氏謂《周官》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,以教稼穑樹藝;以土均之法辨五物(五地所宜之物)、九等(上、中、下三等也),制天下之地征,則夫教民樹藝與因地制貢固不可不先于辨土也。
” 臣按:人君之治莫先于養民,而民之所以得其養者在稼穑樹藝而已。
稼穑樹藝,地土各有所宜,故禹平水土、别九州,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之等第,因其宜以興地利,制其等以定賦法,不責有于無,不取多于少,無非以為民而已。
《舜典》:帝曰:“棄(稷之名),黎民阻饑,汝後稷(主谷之官)播(布也)時百谷(谷一作種)。
” 臣按:《史記》言稷少好耕農,民皆法則之,堯舉為農師,使教民稼穑,則棄之為稷堯時已然,舜蓋以舊官申命之也。
當是時,水土有未平者,堯既平之有可耕者矣,故命棄播時百谷,使民耕墾以為食,使不至于阻饑焉。
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饑之事,然尚憂之,此所以為唐虞也。
《周禮》:大宰以九職任萬民,一曰三農(山澤平地三等之農),生(種也)九谷(黍、稷、稻、粱、秫、菰、麻、麥、豆也);二曰園圃(樹果蓏曰圃,園其樊也),毓草木;三曰虞衡(掌山澤之官),作山澤之材(作而用之);四曰薮(無水之地)牧(有畜之地),養(畜也)蕃(盛也)鳥獸;五曰百工(興事造業之工),饬化八材(勤力以化八者之材,珠曰切、象曰磋、玉曰琢、石曰磨、木曰刺、金曰镂、革曰剝、羽曰折);六曰商(行貨)賈(坐貨),阜(盛也)通貨(金玉曰貨)賄(布帛曰賄);七曰嫔(有夫者)婦(有姑者),化治絲(繭之已缲者)枲(麻之未緝者);八曰臣(男之賤者)妾(女之賤者),聚斂(謂蓄積之)疏材(百草根實可食也);九曰閑民,無常職(八職有常此獨無常),轉移執事(若今傭雇為工作者)。
程颢曰:“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居十八九,故衣食易足而民無所困苦。
後世浮民多矣,遊手不可赀度,觀其窮促辛苦,孤貧疾病,變作詐巧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,日益歲滋,久将何若,事已窮極,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何以免患,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?此宜酌古變今,均多恤寡,漸為之業以救之耳。
” 葉時曰:“農者天下之本,食者民生之命,則不可無三農以生九谷;園圃民之所樹藝,則不可無園圃以毓草木;山澤民之所取材用,則不可無虞衡以作山澤之材;薮以富得民,則不可無薮牧以阜蕃鳥獸;工以足材用,則不可無百工以饬化八材;懋遷有無化居,則不可無商賈以阜通貨賄;布帛女工之事,則不可無嫔婦以化治絲枲;疏材婢仆之職,則不可無臣妾以聚斂疏材。
自農圃而下,民力有所不給,則又不可無閑民以轉移執事,蓋民有常産者有常心,先王制民之産、授民之職使之有相生相養之具,此人心所以不離渙也。
” 臣按:民生天地間,有身則必衣、有口則必食、有父母妻子則必養,既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,然後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為人也。
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職,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,非特其人無以為生,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為生,上之人亦将何所藉以為生民之主哉?先王知其然,故分其民為九等,九等各有所職之事,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,是以一世之民不為三農則為園圃,不為虞衡則為薮牧,否則為百工、為商賈、為嫔婦、為臣妾,皆有常職以為之生。
是故生九谷、毓草木,三農、園圃之職也;作山澤之材、養鳥獸,虞衡、薮牧之職也;與夫饬化八材、阜通貨賄、化治絲枲、聚斂疏材,豈非百工、商賈、嫔婦、臣妾之職乎?是八者皆有一定職任之常,惟夫閑民則無常職,而于八者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,雖若無常職,而實亦未嘗無其職也。
是則凡有生于天地之間者,若男若女、若大若小、若貴若賤、若貧若富、若内若外,無一人而失其職,無一物而缺其用,無一家而無其産,如此,則人人有以為生,物物足以資生,家家互以相生,老有養、幼有教,存有以為養、沒有以為葬,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,人不遊手以務外,不左道
臣按:此井田之始。
堯遭洪水,天下分絕,使禹平水土、别九州,冀州土白壤(無塊曰壤),田中中(第五);兖州土黑墳(色黑而墳起),田中下(第六);青州土白墳(土脈墳起也),田上下(第三);徐州土赤埴(土粘曰埴)墳,田上中(第二);揚州土惟塗泥(水泉濕也),田下下(第九);荊州土惟塗泥,田下中(第八);豫州土惟壤,下土墳垆(疏也),田中上(第四);梁州土青黎(黑也),田下上(第七);雍州土黃壤,田上上(第一)。
九州之地,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。
蔡沈曰:“夏氏謂《周官》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,以教稼穑樹藝;以土均之法辨五物(五地所宜之物)、九等(上、中、下三等也),制天下之地征,則夫教民樹藝與因地制貢固不可不先于辨土也。
” 臣按:人君之治莫先于養民,而民之所以得其養者在稼穑樹藝而已。
稼穑樹藝,地土各有所宜,故禹平水土、别九州,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之等第,因其宜以興地利,制其等以定賦法,不責有于無,不取多于少,無非以為民而已。
《舜典》:帝曰:“棄(稷之名),黎民阻饑,汝後稷(主谷之官)播(布也)時百谷(谷一作種)。
” 臣按:《史記》言稷少好耕農,民皆法則之,堯舉為農師,使教民稼穑,則棄之為稷堯時已然,舜蓋以舊官申命之也。
當是時,水土有未平者,堯既平之有可耕者矣,故命棄播時百谷,使民耕墾以為食,使不至于阻饑焉。
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饑之事,然尚憂之,此所以為唐虞也。
《周禮》:大宰以九職任萬民,一曰三農(山澤平地三等之農),生(種也)九谷(黍、稷、稻、粱、秫、菰、麻、麥、豆也);二曰園圃(樹果蓏曰圃,園其樊也),毓草木;三曰虞衡(掌山澤之官),作山澤之材(作而用之);四曰薮(無水之地)牧(有畜之地),養(畜也)蕃(盛也)鳥獸;五曰百工(興事造業之工),饬化八材(勤力以化八者之材,珠曰切、象曰磋、玉曰琢、石曰磨、木曰刺、金曰镂、革曰剝、羽曰折);六曰商(行貨)賈(坐貨),阜(盛也)通貨(金玉曰貨)賄(布帛曰賄);七曰嫔(有夫者)婦(有姑者),化治絲(繭之已缲者)枲(麻之未緝者);八曰臣(男之賤者)妾(女之賤者),聚斂(謂蓄積之)疏材(百草根實可食也);九曰閑民,無常職(八職有常此獨無常),轉移執事(若今傭雇為工作者)。
程颢曰:“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居十八九,故衣食易足而民無所困苦。
後世浮民多矣,遊手不可赀度,觀其窮促辛苦,孤貧疾病,變作詐巧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,日益歲滋,久将何若,事已窮極,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何以免患,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?此宜酌古變今,均多恤寡,漸為之業以救之耳。
” 葉時曰:“農者天下之本,食者民生之命,則不可無三農以生九谷;園圃民之所樹藝,則不可無園圃以毓草木;山澤民之所取材用,則不可無虞衡以作山澤之材;薮以富得民,則不可無薮牧以阜蕃鳥獸;工以足材用,則不可無百工以饬化八材;懋遷有無化居,則不可無商賈以阜通貨賄;布帛女工之事,則不可無嫔婦以化治絲枲;疏材婢仆之職,則不可無臣妾以聚斂疏材。
自農圃而下,民力有所不給,則又不可無閑民以轉移執事,蓋民有常産者有常心,先王制民之産、授民之職使之有相生相養之具,此人心所以不離渙也。
” 臣按:民生天地間,有身則必衣、有口則必食、有父母妻子則必養,既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,然後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為人也。
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職,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,非特其人無以為生,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為生,上之人亦将何所藉以為生民之主哉?先王知其然,故分其民為九等,九等各有所職之事,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,是以一世之民不為三農則為園圃,不為虞衡則為薮牧,否則為百工、為商賈、為嫔婦、為臣妾,皆有常職以為之生。
是故生九谷、毓草木,三農、園圃之職也;作山澤之材、養鳥獸,虞衡、薮牧之職也;與夫饬化八材、阜通貨賄、化治絲枲、聚斂疏材,豈非百工、商賈、嫔婦、臣妾之職乎?是八者皆有一定職任之常,惟夫閑民則無常職,而于八者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,雖若無常職,而實亦未嘗無其職也。
是則凡有生于天地之間者,若男若女、若大若小、若貴若賤、若貧若富、若内若外,無一人而失其職,無一物而缺其用,無一家而無其産,如此,則人人有以為生,物物足以資生,家家互以相生,老有養、幼有教,存有以為養、沒有以為葬,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,人不遊手以務外,不左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