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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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荊、湖,蓋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,必資荊湖之粟以為養也;江右之人群于荊湖,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,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,是并失之也。

    臣請立為通融之法,凡江右之民寓于荊湖多曆年所、置成産業者,則名以稅戶之目,其為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,專于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,随其所在拘之于官,詢其所由,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(不願者勿強)則俾其供詞、具其邑裡,定為版冊,見有某人主戶(本貫無人者不許)、見當某處軍匠(遇阙依次句解),明白詳悉,必實毋隐,然後遣官赍冊親詣所居,供報既同,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為見戶,俾與主戶錯居共役,有産者出财,無産者出力。

    如此通融,兩得其用,江右無怨女,荊湖無曠夫,則戶口日以增矣;江右有赢田,荊湖無曠野,而田野日以辟矣。

    是亦蕃民生、寬力役,一視同仁之道也。

     漢自高祖訖于孝平,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餘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餘,漢極盛矣。

    臣按:此西漢戶口極盛之數。

    桓帝永壽二年,戶千六百七萬九百、口五千六萬六千。

     臣按:此東漢戶口極盛之數。

     隋承周得戶三百六十萬,平陳又收戶五十萬,洎于大業二年,幹戈不用,唯十八載乃至八百九十萬。

     杜佑曰:“隋承西魏喪亂,周齊分據,暴君慢吏賦重役勤,人不堪命,多依豪室,禁綱隳廢,奸僞尤滋。

    高睹流冗之病,建輸籍之法,定其名、輕其數,使人知為浮客被強宗收大半之賦,為編奉公上蒙輕減之征。

    先敷其信,後行其令,烝庶懷惠,奸無所容,隋氏資儲逾于天下,人俗康阜,之力焉。

    ” 胡寅曰:“方隋之盛也,郡縣民戶上版圖者八百九十餘萬,自經亂離之後,十存不能一二,皆獨孤後無《關雎》之法,廢長立少而其禍至此也。

    ”唐天寶十三載,戶九百六萬九千。

     杜佑曰:“唐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,可以比崇漢室,而人戶才比于隋氏,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,法令不行,所在隐漏之甚也。

    ” 胡寅曰:“明皇享國雖久,戶口雖多,不待易世而身自毀之,比禍亂稍平,幾去其半,徒以内有一楊太真、外有一李林甫而緻之。

    嗚呼,可不監哉!” 憲宗元和時,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。

     胡寅曰:“天寶初戶幾一千萬,元和戶僅二百四十七萬,是十失其八也。

    憲宗急于用兵則養民之政不得厚,重以用異、枿聚斂受諸道貢獻,百姓難乎其阜蕃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天下盛衰在庶民,庶民多則國勢盛,庶民寡則國勢衰,蓋國之有民猶倉廪之有粟、府藏之有财也。

    是故為國者莫急于養民,養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爾,所以使民受害而戶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,故胡寅論隋氏之耗不咎楊(玄感)、李(密也)而咎獨孤後,天寶之耗不罪安(祿山)、史(思明)而罪楊太真、李林甫,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于程異、皇甫镈之聚斂焉。

    嗚呼!私意行于宮禁而災禍延于闾閻,小人用于廟堂而毒害及于黎庶,人君之欲蕃民生者,其尚去讒、遠色、賤貨而一于貴德也哉。

     徐幹曰:“夫治平在庶功興,庶功興在事役均,事役均在民數周,民數周為國之本。

    故民數者,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,以分田裡、以合貢賦、以造器用、以制祿食、以起田役、以作軍旅,國以建典、家以立度、五禮用脩、九刑用措,其惟審民數乎?” 臣按: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黃籍,民年十五為成丁,十四以下為不成丁,蓋得此意。

     杜佑曰:“古之為理也在于周知人數,乃均其事役,則庶功以興,國富家足,教從化被,風齊俗一。

    夫然故災沴不生,悖亂不起,所以《周官》有比、闾、族、黨、州、鄉、縣、鄙之制維持其政,綱紀其人,獻民數于王,王拜受之,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。

    及理道乖方,版圖脫漏,人如鳥獸飛走莫制,家以之乏,國以之貧,奸冗漸興,傾覆不悟,斯政之大者、遠者,将求理平之道,非無其本欤?” 臣按:古人有言,觀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國之強弱,臣竊以為非獨可以知其強弱,則雖盛衰之故、治亂安危之兆皆于此乎見之。

    是以人君常于拜受民數之後,閱其版籍、稽其戶口以知其多寡之數。

    今日之民較之前世多欤,吾則求所以緻其多之之由,兢兢焉益思所以保養之;寡欤,必求所以緻其寡之之故,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。

    如此,則危者可安、亂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。

     以上論蕃民之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