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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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待我則奸言無自入矣。

    然姚、宋秉政而此說得行,何也?睿宗以六居五,使太平陰疑于陽,是以至此。

    姚、宋若力争之,勢将有激矣,然則是乎曰當其時事有大于此者,姑忍焉可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孔子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,謂其事在可否之間,非逆天悖理之甚者也;曾子謂不改其父之臣,謂其人在有無之間,非蠹政害教之尤者也。

    先人有所過誤,後人救之使不至于太甚,孝莫大焉。

    即史以觀,睿宗信崔莅、玄宗信姚宋、元祐用司馬光、紹聖用章惇,是非得失見矣。

     肅宗時,府庫無蓄積,朝廷專以官爵賞功,諸将出征皆給空名告身聽臨事注名,有至開府、特進、異姓王者,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,不複計官爵高下,及是複以官爵收散卒,由是官爵輕而貨重,大将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,凡應募入官者一切衣金紫名器之濫,至是極焉。

     範祖禹曰:“官爵者人君所以馭天下,不可以虛名而輕用也,君以為貴而加于君子則人貴之矣,君以為賤而施于小人則人賤之矣。

    肅宗欲以苟簡成功而濫假名器,輕于糞土,此亂政之極也,唐室不競不亦宜哉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自古名器之濫未有如唐肅宗之世者也,其源出于府庫無蓄積,人主鑒此,宜節用愛人、求賢審官,毋使一旦流弊至于此哉。

     劉子玄言于其君曰:“君不虛授,臣不虛受,妄受不為忠,妄施不為惠。

    今群臣無功遭過,辄遷至都下,有車載鬥量、耇槌碗脫之諺。

    ” 臣按:爵祿乃天命有德之具,國家所恃以厲世磨鈍而鼓舞天下之人,以共成天下之治者也。

    人君慎之重之,猶恐天下之人不知所重而輕視之,無與我共成天下之治,顧乃授之非其人而下及于卑污苟賤之徒,則是人君自棄其所以厲世磨鈍之器也,豈不失其所恃乎?蓋國家懸爵祿以待一世賢才,以之代天工與之治天民,所以承天命也。

    非有才德者不可予,無才無德者非獨上之人不可予之,而下之人亦當自揣諸己而不敢虛受也。

    不可予而予,是亵天之命;不當受而受,是不畏天之命。

    亵天之命與不畏天之命,厥罪惟鈞,然不畏天之罪止于一身,亵天之命其禍将及于生靈、延于宗社,可不深念而痛戒之哉。

     玄宗美張守圭之功欲以為相,張九齡谏曰:“宰相者代天理物,非賞功之官也。

    ”上曰:“假以其名而不使任職可乎?”對曰:“不可。

    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,君之所司也。

    且守圭才破契丹即以為宰相,若盡滅奚厥将以何官賞之?”上乃止。

     臣按:人君之用人,非但惜我名器,亦當為其臣計。

    使其人未老,名位已極而官爵不可複加,後再有懋功吾将何以賞之哉?宋太祖時曹彬平南唐,始行許以使相,及還,語彬曰:“今方隅尚有未服者,汝為使相品位極矣,肯複力戰耶?更為我取太原。

    ”因賜錢五十萬。

    若宋祖者可為善用爵賞而能處其臣矣。

    張九齡谏玄宗而不以張守圭為相,其知此意乎。

     宋太祖時,教坊使衛德仁求外官,且援同光故事求領郡,上曰:“用伶人為刺史,此莊宗失政,豈可效之耶?”宰相拟上州司馬,上曰:“上佐乃士人所處,資望甚優,亦不可輕授此輩,但當于樂部遷轉耳。

    ” 富弼曰:“古之執伎于上者出鄉不得與士齒,太祖不以伶官處士人之列,止以太樂令授之,在流外之品,所謂塞僭濫之源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名器所以重者以人不易得也,人人可得則人輕之矣。

    是以善為治者以爵賞鼓舞天下之賢俊,不徒惜名器,又必别品流。

    既惜之又别之,得者以為榮,不得者亦不敢萌幸心,人不敢萌幸心則得者愈榮而名器益重矣。

    宋太祖謂伶人此輩但當于樂部遷轉,非但伶人,凡諸色雜流皆然。

     仁宗天聖二年,待诏王元度纂勒真宗禦書得紫服佩魚,上曰:“先朝伎術官無得佩魚,所以别士類也。

    ”又嘉祐三年,诏嘗為中書、樞密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身者毋得任提刑及知州軍。

     臣按:宋朝流品之别如此,此一代人材所以激厲軒昂,遇事奮發而以名節自居,磊磊落落以自别于庸流賤胥者,蓋由上之人有以甄别起發之也。

     高宗時,王繼先醫療有效,欲增創員缺以授其婿用酬其勞,給事中王居正封還,上曰:“庶臣之家用醫有效亦酬謝之否耶?”居正對曰:“臣庶之家待此輩與朝廷異,量功随力各緻陳謝之禮,若朝廷則不然,繼先之徒以伎術庸流享官榮、受俸祿,果為何事哉?一或失職,重則有刑,輕則斥逐,其應用有效僅能塞責而已。

    金帛之賜固自不少,至于無故增創員缺誠為未善,臣不願辄起此門。

    ”上悟曰:“卿言是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朝廷之用醫亦猶其用百家也,用醫而效乃其職爾,若其秩滿多著全效則升用之,亦猶百僚之課最而進其秩也,然又必各随其品而予之,其勞績固不可以不酬,而品流亦不可以不别。

    高宗一聞居正之言即悟而是之,可謂能用善矣。

    後世人主宜法高宗,其毋以朝廷公卿大夫之名爵而加諸異端雜流,伎藝工作之徒有勞效者随本任而加升賞可也。

     以上戒濫用之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