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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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稱解狐,其仇也,将立之而卒。

    又問焉,對曰:“午也可(祁奚子)。

    ”于是羊舌職死矣,晉侯曰:“孰可以代之?”對曰:“赤也可(職之子伯華)。

    ”于是使祁午為中軍尉,羊舌赤佐之。

    君子謂祁奚于是能舉善矣,稱其仇不為谄,立其子不為比,舉其偏不為黨,解狐得舉、祁午得位、伯華得官,建一官而三物成,能舉善也。

    夫唯善故能舉其類,《詩》雲:“維其有之,是以似之。

    ”祁奚有焉。

     臣按:他書有曰:祁奚為大夫請老,晉君問孰可使嗣,對曰:“解狐可。

    ”君曰:“非子之仇乎?”對曰:“君問可,非問仇也。

    ”又問孰可以為國尉,對曰:“午也可。

    ”君曰:“非子之子乎?”對曰:“君問可,非問子也。

    ”君子謂祁奚外舉不避仇仇、内舉不避親戚,可謂至公矣。

    其言比左氏尤為明白,至其所謂公之一言,真誡人臣舉賢輔君之要道也。

     解狐與荊伯抑為怨,簡子問于狐曰:“孰可以為上黨守?”對曰:“荊伯抑可。

    ”簡子曰:“非子之仇乎?”對曰:“臣聞忠臣舉賢不避仇仇,其廢也不阿親近。

    ”簡子曰:“善。

    ”遂以荊伯抑為守。

     臣按:先儒有言,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。

    又曰,恩仇分明,非有德者之言。

    況人臣事君莫大于薦賢為國,苟以親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,則其人可知矣。

     《論語》:仲弓為季氏宰,問政,子曰:“先有司,赦小過,舉賢才。

    ”曰:“焉知賢才而舉之?”曰:“舉爾所知。

    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賢有德者、才有能者舉而用之,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。

    ” 程頤曰:“人各親其親,然後不獨親其親。

    仲弓曰‘焉知賢才而舉之’,子曰‘舉爾所知。

    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’,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。

    推此義則一心可以興邦、一心可以喪邦,隻在公私之間爾。

    ” 臣按:聖人言雖至近,上下皆通。

    孔子此言雖為仲弓為宰而發,然推而廣之,使人君之治天下,在朝之臣各舉其所知之賢才,則人人所知者皆舉而用之,而天下之賢才無遺者矣。

     孟子曰:“言無實不祥,不祥之實,蔽賢者當之。

    ” 張栻曰:“天生斯賢以為人也,蔽賢之人妨賢病國,不祥孰甚焉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天生賢才以為君用,人能引而進之,其為祥也大矣。

    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進,非但不祥于其身,國而不幸有斯人,豈非大不祥哉?漢诏有雲“蔽賢蒙顯戮”,以是不祥之人投諸豺虎有北可也。

     荀卿曰:“下臣事君以貨,中臣事君以身,上臣事君以人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或人問報國孰為大?曰薦賢為大。

    蓋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,竭衆人之智力其效多,由是以觀,則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,其高下可知矣。

     漢武帝诏曰:“朕深诏執事,興廉舉孝,庶幾成風,紹休聖緒。

    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,今或至阖郡不薦一人,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于上聞也。

    且進賢受上賞,蔽賢蒙顯戮,古之道也。

    其議不舉者罪,有司奏不舉孝、不奉诏當以不敬論,不察廉不勝任也,當免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未用之賢,其進與否在公卿、大夫之見任者,後世立法,因其所舉賢否而坐其舉主則有矣,未有以賢之不進而誅其見任者以責其必進者也。

    漢去古未遠,故其诏令之頒猶有古意存焉。

     魏明帝時,士人多務進趨,廉遜道缺,劉寔著《崇讓論》以矯之,其略曰:古者聖王之化天下所以貴讓者,欲其出賢才、息争競也。

    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賢,故勸令讓賢以自明,故讓道興,賢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,至公之舉自立矣,百官具任,為百官之副亦具以矣。

    一官缺擇衆官所讓最多者而用之,審之道也。

    在朝之士相讓于上,下皆化之,推賢讓能之風從此生矣。

    夫在官之人其中賢明者亦多矣,豈皆不知讓賢為貴耶?直以時皆不讓,習以成俗,故不為耳。

     臣按:唐宋舉官自代之制,蓋本寔之此論,非獨可以見其人材用之,實亦足以崇推讓之風焉。

     唐狄仁傑薦張柬之、姚元崇、桓彥範、敬晖等數十人,率為名臣。

    或謂仁傑曰:“天下桃李悉在公門。

    ”仁傑曰:“薦賢為國,非為私也。

    ” 張說喜推籍後進,善用人之長,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、粉澤典章,成一王法始。

    知進賢院,嘗薦張九齡可備顧問。

    說卒,上思其言,召為秘書少監、集賢院學士。

     臣按:為大臣者皆能如狄仁傑、張說之薦賢,其為國家治道之助多矣。

    李克曰:“達觀其所舉。

    ”二臣之所舉如此,則其人之賢可知也已。

     崔祐甫為相,薦舉惟其人,不自疑畏,推至公以行。

    德宗嘗謂之曰:“人言卿所用多涉親故,何也?”對曰:“臣為陛下擇百官不敢不詳慎,苟平生未之識,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?” 司馬光曰:“用人者無親疏、新故之殊,惟賢不肖之察。

    其人未必賢也,以親故而取之,固非公也;苟賢矣,以親故而舍之,亦非公也。

    天下之賢非一人所能盡,若必待素識而用之,所遺亦多,必也舉之以衆、取之以公而已,不置毫發之私于其間,則無遺才曠官之病矣。

    ” 文宗時,中書門下奏請京兆、河南尹及天下刺史,各于本府、本道常選人中擇堪為縣令、司錄、錄事、參軍人,具課績、才能聞薦。

    如刺史所舉并兩人得上下考者,就加爵秩;在任年考已深者優與進改;如犯贓至一百貫已下者舉主量削階秩,一百貫已上者移守僻遠小郡。

     臣按:人之難知而節之易變者莫如利,今日不取,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?此事不取,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?人固難保矣,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實,此連坐舉主之法名雖美而實未易行也。

    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學士、兩省舉令錄,除官之日,仍署舉者姓名,若貪穢敗官并當連坐。

     胡寅曰:“保任天下之至難也,夫中人以上不萬一焉,中人固不易得矣,中人以下滔滔是也。

    迫禍難、處困窮、臨勢利、怵交黨,此改行易守之會也。

    中人者一出一入焉,忍與不忍、敢與不敢相權于中,未至于甚,忍而不敢之心勝;怵迫甚矣,不忍而敢之心決:此人情之大常、物理之必至也。

    誠知其人今不為是,安知其他日渝與不渝也,而況其下者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