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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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用所表;郡國上系囚,有笞掠瘐死者又诏丞相、禦史課殿最。
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,又使禦史按之,使其毋以僞亂真。
噫,善有賞、惡有罰而又命禦史按之,恐其具文,宣帝如此綜核,而在當時,王成猶以僞增戶口受賞,人僞之難防也如此,況漫不加意者乎?本朝在京官考滿,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實,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憲司,是亦漢人命禦史察其非實,毋使真僞相亂之意。
東漢之制,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,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;司徒掌人民事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;司空掌水土事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。
臣按:此東漢考課之事。
所謂太尉、司徒、司空者,漢世之三公也。
各于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,則失于太驟,非複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。
漢制,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,事皆下三公,三公遣掾吏按驗,然後黜退。
光武時用明察不複委任三府,而權歸刺舉之吏,朱浮上疏曰:“陛下不用舊典,信刺舉之官,黜鼎輔之任,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,覆案不關三府,罪譴不蒙澄察。
陛下以使者為腹心、使者以從事為耳目,是謂尚書之平決于百石之吏,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,兼以私情容長增愛,故有罪者心不厭服,無咎者坐被空文,非所以經盛衰、贻後王也。
” 臣按: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,然後以達大臣,必須按驗得失,然後上聞以憑黜陟,則吏之臧否鹹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。
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,而不信之亦不可,此為治所以貴乎得人,而綜核名實而信賞必罰也。
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,天下布政按察諸司、府州縣官吏各赍須知文冊來朝,六部、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,當廷劾奏之,以行黜陟。
近歲為因選調積滞設法以疏通之,辄憑巡按、禦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,不複稽其實迹、錄其罪狀,立為老疾、罷軟、貪暴、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,殊非祖宗初意。
按舊制,官員考滿給由到部,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複任,必待九年之久、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。
其有緣事降職、除名,亦許其伸理,雖當臨刑亦必覆奏,其愛惜人才而不輕棄絕之如此,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。
彼哉何人,立為此等名目,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為無謂,則是不複容人改過遷善,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、過則勿憚改皆非矣。
夫人自幼至壯、自壯至老,其所存、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?不仕則已,一履外任稍為人所憎疾,則雖有顔、闵之行有所不免矣。
竊觀漢時,長吏不任位者,三公遣掾吏案驗然後黜退,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,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,無咎者坐被空文,意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,然猶有罪可名,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,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、惠之谥,受此暧昧不明之惡聲以至于沒齒赍恨,況貪者未必暴、暴者未必貪、老疾未必老疾、罷軟未必罷軟、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,又何以厭服其心哉?宋韓億為執政,每見天下諸路捃拾官吏小過,辄不怿曰:“天下太平,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,仕者大則望為公卿、次亦望為侍從、下亦望為京朝官,奈何锢之于聖世。
”嗚呼,禁锢人于聖世固非太平美事,然使天下失職之人布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?伊尹曰:“一夫不獲時,予之辜。
”當道君子尚慎思之。
晉武帝時,杜預承诏為黜陟之課,其略曰:古者設官分職以頒爵祿,弘宣六典以詳考察,然猶倚明哲之輔疇咨博訪,敷奏以言。
及至末代,疑諸心而信耳目,疑耳目而信簡書,簡書愈煩,官方愈僞,法令滋彰,巧飾彌多。
今莫若委任達官,各考所統在官,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、劣者一人為下第,因計偕以名聞。
如此六載,王者總集采按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、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,其優多劣少者叙用之,劣多優少者左遷之。
臣按:杜預此注亦是以六年為滿考,非複有虞之制也。
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,六年而後黜陟之,其法亦善。
蓋明著奏牍以上聞,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牍可稽、得于風聞而無實迹可驗者固為優也。
唐考功之法,考功郎中、員外郎各一人,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。
凡百司之長,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,大合衆而讀之,流内之官叙以四善,一曰德義有聞、二曰清慎明著、三曰公平可稱、四曰恪勤匪懈,自近侍至于鎮防有二十七最(一曰獻可替否、拾遺補阙為近侍之最,二曰铨衡人物、擢進才良為選司之最,三曰揚清激濁、褒貶必當為考較之最,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,五曰音律克諧、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,六曰決斷不滞、予奪合理為判事之最,七曰部統有方、警備無失為宿衛之最,八曰兵士調習、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,九曰推鞫得情、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,十曰仇較精審、明于利害為較正之最,十一曰承旨敷奏、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,十二曰訓導有方、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,十三曰賞罰嚴明、攻戰必勝為軍将之最,十四曰禮義德行、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,十五曰詳祿典正、詞理兼舉為文史之最,十六曰訪察精審、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,十七曰明于勘覆、稽失無隐為勾簡之最,十八曰職事修理、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,十九曰功課皆充、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,二十曰耕耨以時、收獲成課為屯官之最,二十一曰謹于蓋藏、明于出納為倉庫之最,二十二曰推步盈虛、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,二十三曰占候醫蔔效驗多著為方術之最,二十四曰簡察有方、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,二十五曰市廛弗擾、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,二十六曰牧養肥碩、蕃息滋多為牧官之最,二十七曰邊境清肅、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)。
一最四善為上上,一最三善為上中,一最二善為上下,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,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,職事粗理、善最不聞為中下,愛憎任情、處斷乖理為下上,背公向私、職務廢阙為下中,居官谄詐、貪濁有狀為下下,此所謂九等也。
凡定考,皆集于尚書省唱第然後奏。
臣按:唐考課之法,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,差以九等,則是以每歲而考之,亦非有虞三載三考之制。
然以後世考課之法較之猶有可取者焉,以其
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,又使禦史按之,使其毋以僞亂真。
噫,善有賞、惡有罰而又命禦史按之,恐其具文,宣帝如此綜核,而在當時,王成猶以僞增戶口受賞,人僞之難防也如此,況漫不加意者乎?本朝在京官考滿,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實,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憲司,是亦漢人命禦史察其非實,毋使真僞相亂之意。
東漢之制,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,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;司徒掌人民事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;司空掌水土事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。
臣按:此東漢考課之事。
所謂太尉、司徒、司空者,漢世之三公也。
各于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,則失于太驟,非複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。
漢制,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,事皆下三公,三公遣掾吏按驗,然後黜退。
光武時用明察不複委任三府,而權歸刺舉之吏,朱浮上疏曰:“陛下不用舊典,信刺舉之官,黜鼎輔之任,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,覆案不關三府,罪譴不蒙澄察。
陛下以使者為腹心、使者以從事為耳目,是謂尚書之平決于百石之吏,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,兼以私情容長增愛,故有罪者心不厭服,無咎者坐被空文,非所以經盛衰、贻後王也。
” 臣按: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,然後以達大臣,必須按驗得失,然後上聞以憑黜陟,則吏之臧否鹹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。
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,而不信之亦不可,此為治所以貴乎得人,而綜核名實而信賞必罰也。
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,天下布政按察諸司、府州縣官吏各赍須知文冊來朝,六部、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,當廷劾奏之,以行黜陟。
近歲為因選調積滞設法以疏通之,辄憑巡按、禦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,不複稽其實迹、錄其罪狀,立為老疾、罷軟、貪暴、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,殊非祖宗初意。
按舊制,官員考滿給由到部,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複任,必待九年之久、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。
其有緣事降職、除名,亦許其伸理,雖當臨刑亦必覆奏,其愛惜人才而不輕棄絕之如此,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。
彼哉何人,立為此等名目,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為無謂,則是不複容人改過遷善,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、過則勿憚改皆非矣。
夫人自幼至壯、自壯至老,其所存、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?不仕則已,一履外任稍為人所憎疾,則雖有顔、闵之行有所不免矣。
竊觀漢時,長吏不任位者,三公遣掾吏案驗然後黜退,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,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,無咎者坐被空文,意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,然猶有罪可名,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,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、惠之谥,受此暧昧不明之惡聲以至于沒齒赍恨,況貪者未必暴、暴者未必貪、老疾未必老疾、罷軟未必罷軟、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,又何以厭服其心哉?宋韓億為執政,每見天下諸路捃拾官吏小過,辄不怿曰:“天下太平,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,仕者大則望為公卿、次亦望為侍從、下亦望為京朝官,奈何锢之于聖世。
”嗚呼,禁锢人于聖世固非太平美事,然使天下失職之人布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?伊尹曰:“一夫不獲時,予之辜。
”當道君子尚慎思之。
晉武帝時,杜預承诏為黜陟之課,其略曰:古者設官分職以頒爵祿,弘宣六典以詳考察,然猶倚明哲之輔疇咨博訪,敷奏以言。
及至末代,疑諸心而信耳目,疑耳目而信簡書,簡書愈煩,官方愈僞,法令滋彰,巧飾彌多。
今莫若委任達官,各考所統在官,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、劣者一人為下第,因計偕以名聞。
如此六載,王者總集采按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、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,其優多劣少者叙用之,劣多優少者左遷之。
臣按:杜預此注亦是以六年為滿考,非複有虞之制也。
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,六年而後黜陟之,其法亦善。
蓋明著奏牍以上聞,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牍可稽、得于風聞而無實迹可驗者固為優也。
唐考功之法,考功郎中、員外郎各一人,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。
凡百司之長,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,大合衆而讀之,流内之官叙以四善,一曰德義有聞、二曰清慎明著、三曰公平可稱、四曰恪勤匪懈,自近侍至于鎮防有二十七最(一曰獻可替否、拾遺補阙為近侍之最,二曰铨衡人物、擢進才良為選司之最,三曰揚清激濁、褒貶必當為考較之最,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,五曰音律克諧、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,六曰決斷不滞、予奪合理為判事之最,七曰部統有方、警備無失為宿衛之最,八曰兵士調習、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,九曰推鞫得情、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,十曰仇較精審、明于利害為較正之最,十一曰承旨敷奏、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,十二曰訓導有方、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,十三曰賞罰嚴明、攻戰必勝為軍将之最,十四曰禮義德行、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,十五曰詳祿典正、詞理兼舉為文史之最,十六曰訪察精審、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,十七曰明于勘覆、稽失無隐為勾簡之最,十八曰職事修理、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,十九曰功課皆充、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,二十曰耕耨以時、收獲成課為屯官之最,二十一曰謹于蓋藏、明于出納為倉庫之最,二十二曰推步盈虛、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,二十三曰占候醫蔔效驗多著為方術之最,二十四曰簡察有方、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,二十五曰市廛弗擾、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,二十六曰牧養肥碩、蕃息滋多為牧官之最,二十七曰邊境清肅、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)。
一最四善為上上,一最三善為上中,一最二善為上下,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,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,職事粗理、善最不聞為中下,愛憎任情、處斷乖理為下上,背公向私、職務廢阙為下中,居官谄詐、貪濁有狀為下下,此所謂九等也。
凡定考,皆集于尚書省唱第然後奏。
臣按:唐考課之法,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,差以九等,則是以每歲而考之,亦非有虞三載三考之制。
然以後世考課之法較之猶有可取者焉,以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