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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逮,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,而欲事妥民安,難矣。

    如一切汰而擇之,則彼奔走仕途多曆年歲,歸無生計以度餘生,往往至于颠連失所,況彼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資級使然,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。

    蘇轼所謂“彼雖有言亦不足畏”,嗚呼,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,伊尹一夫不獲以為己辜,況士乃天民之秀者,吾之立法不善,使之至于衰老而又棄之,是豈盛世之事乎?為今之計,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,汰退者無失所之歎,斯善矣。

    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,曰歲貢、曰科舉,歲貢之法,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,試中補國子監生,府學歲貢一人、州學三年二人、縣學二年一人,以食廪先後為次,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;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,中鄉試者赴禮部,中試則授以官,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,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入仕。

    科舉有定額,歲貢有常數,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,其人才适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足之數。

    洪武、永樂以來,選用者未聞乏人,而需選者未聞淹滞,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,不敢有所更革也。

    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,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,其後又因國計不足,立納粟、上馬、入監等名目,是于科、貢之外别開岐徑,選用之調止于此數,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,其人才日積月累,遂緻數倍于前。

    舊制,各司曆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,附名選簿,仍留所司辦事,臨選方行取用,其實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,後以坐監者數多,減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,給假家居,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,積累既久,員數愈多,迨将及萬,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,在部聽選之日多,臣恐積愈久而愈多,不止此數也。

    國家養才而不得用,及其用之皆衰老昏毛不能事事之人,此非獨人才之病,其為國家之累也大矣。

    嗟夫,訚訚啾啾,黉舍至不能容,是乃國家人才之盛,若夫充積于選調,老死而不得一官,夫豈盛時所宜有哉?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,夫國家之于人才,亦猶人家之于子弟,子弟白首而無室家,為父兄者則必為之憂慮,國家儲養人才,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為君相者,甯能不為之憂慮乎?所以憂而慮之者,非豫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。

    消息調停,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,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歎,斯可矣。

    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、知其緩急,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為解,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,亦不可行矣。

    古人有言“一家哭何如一路哭”,而臣亦雲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,怨之于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,孰為多乎?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為治者,人才也,今日用人必循資格,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于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,及用之太半衰老矣,衰老之人志氣消沮、筋力廢弛,其不為身家、子孫計者無幾,失今不為之所,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,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,衰老之人布滿天下,而欲事理、民安,難矣。

    事不理、民不安,亂亡之兆也。

    且國家養士,将何為乎?為乎民而已。

    天下之民多乎?士多乎?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?然則為今之計奈何?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,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幹人,見到部者若幹,給假者若幹,本部以一年為率,大約計用監生若幹,通計其數至某年方才盡絕,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、府、州、縣,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幹,備細開具年甲、日期,造冊申部。

    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赍敕詣各布政司,會同巡、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于總會處,開場考試略如科試,初日于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,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,三題全通者為上,通二者為中,通一者為下,全不通者為不中。

    其中者造冊送部,依次選用,不中者為民。

    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,上等者遙授以京秩緻仕,有文學者授以助教、學錄之類,有政事者授以監事、序班之類,免其戶丁三名差役;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,優免二丁;下等者賜以冠帶,免其一丁,無丁者以本裡内閑丁給之。

    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,如下等之例。

    如此,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緻失所矣。

    雖然,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,是豈祖宗所以教養人才之初意哉?夫聖朝設立學校,選擇師儒以教生徒,優以廪饩,免其差役,優遊之以歲月,欲其成才以為國家之用,士子立志務學,底于成立,以圖補報,是為不負作養之恩,顧乃苟延歲月,虛廢廪給,至于衰邁尚不能措一辭,如此之徒上孤聖恩、下辱學校,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,屏之遠方,終身不齒亦不為過。

    但彼之所以衰老者,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,然亦以我之昧于事體者妄開幸門,擠塞仕路,有以扼之故也。

    彼既自知其愆,不願就試,姑為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,要之不可為訓也。

    自此以後,凡科舉曆事一遵祖宗成法,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開入監門路,以複洪武、永樂之盛,則人才不至于淹滞賢,否不至于混淆矣。

    今日求賢為治之務,誠莫有急于此者。

    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,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,何以處之?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,不通文理者充吏為民,朝廷已有定例,惟夫學問有成,年歲長大,欲進之則資次未應,欲退之則學行可取,往往老死學校中,可惜也。

    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,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為教職,各有假手于人以圖僥幸,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、食廪将及十年及曾曆鄉試六次入場者,命提學憲臣會同巡、按及藩、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,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,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,仍令坐監一年,循次待阙,專用以為教職。

    如此,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。

     轼又曰:“方今之便,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于吏部,吏部以其資考遠近、舉官之衆寡而次第其名,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,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,歲終而奏之,以诏天子廢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