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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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之内具開舉授之由,得賢則進考增秩,失實則奪俸贖金,亟得則褒升,亟失則黜免,非止搜揚下位,亦可閱試大官,前志所謂‘達則觀其所舉’,即此義也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宰輔常制不過數人,人之所知固有限極,必不能遍谙多士、備閱群才,若令悉命群官,理須展轉詢訪,若訪于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也,若訪于朝列則是求其私薦必不如公舉之愈也,二者利害,惟陛下詳擇。

    恐不如委任長官,謹柬僚屬,所柬既少,所求亦精,得賢有鑒識之名,失實當暗缪之責。

    況今之宰輔則往日台省長官也,今之台省長官乃将來之宰臣也,但是職名暫異,固非行業頓殊,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,居宰臣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?聖人制事必度物宜,無求備于一人,無責人于不逮,尊者領其要,卑者任其詳。

    是以人主擇輔臣,輔臣擇庶長,庶長擇佐僚,所任愈崇故所擇愈少,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,進不失倫,選不失類,以類則詳知實行,有倫則杜絕僥求,将務得人,無易于此。

    是故選自卑遠,始升于朝者,各委長吏任舉之,則下無遺賢矣;置于周行,既任于事者,于是宰臣序進之,則朝無曠職矣;才德兼茂,曆試不逾者,然後人主倚任之,則海内無遺士矣。

    ” 胡寅曰:“陸相所請簡而易用、要而易守。

    ” 臣按:陸贽此言,蓋欲長官各舉其屬,然後付宰臣叙進之也。

    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以得人矣,苟非其人,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,是故其要尤在于叙進者之得其人也。

    必其舉而不必其用,寓賞罰之柄于其間,斯善矣。

     宋制,凡入試有貢舉、奏蔭、攝署、流外、從軍五等,吏部铨惟注拟州縣官幕職,文臣少卿、監以上中書主之,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,武臣刺史、副率以上内職樞密院主之,使臣則三班院主之。

    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,文選曰審官東院、曰流内铨,武選曰審官西院、曰三班院。

    元豐定制而後铨注之法悉歸選部,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、流内铨為侍郎左選、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、三班院為侍郎右選。

     臣按:宋铨選之法大略如此,然散主不一,更革不常。

    我朝文選則主于吏部,武選則主于兵部,自立國以來至于今日未嘗有所更易,可謂一代之定法也。

     太祖诏吏部南曹,以人才可付升擢者,送中書門下引驗以聞。

    上慮铨衡止憑資曆,或英才沈于下僚故也。

     臣按: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,人君誠能于常選之中不時拔擢,非獨人才無所淹沈,而铨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。

     自真宗朝試身、言、書、判者第推恩,乃特诏曰:“國家核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,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阙,為差拟率以為常。

    ”後議者以身、言、書、判為無益,乃罷。

    神宗熙甯四年,遂定铨試之制,凡守選者歲以二月、八月試斷案二,或律令大義五,或議三道,後增試經義。

    法官同铨曹撰式,考試第為三等,上等免選注官,優等升資,如判超格,無出身者賜之出身。

    自是不複試判,仍去免選恩格,若曆任有舉者五人,自與免試注官。

     臣按:宋初承唐制,铨試亦用身、言、書、判,至熙甯四年始定铨試之制。

    守選者試斷案,即今試行移之比,試律義即今試招拟之比,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,然是時既試矣而又用人保舉,歲試止于二月、八月。

    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,歲凡六選,至臨選時乃試焉。

    臣竊以為國家用人,教養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後,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铨試之法,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、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?我朝铨試之法大略似宋,往者專考文移,設為假如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,其所或試策或試論,又以觀其學問、才識之所至也。

    夫人才有能有不能,或優于文學或長于政事,取其所長皆可任用,臣請兼夫三者而并試之,論、策、文移三者俱通為上,通二者為中,通一者為次中,俱不通者為下。

    既試之矣,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、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,故凡遇内外官有缺,铨曹必須依次排比,申達卿佐,預為校量,總會其當铨之官,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铨注,宜于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,或一百或二三百,每月一集而試之,不待臨選始試,恐取其一日之長,其中有僥幸假代者也。

    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(文移如判斷詞訟、處置事宜、問拟罪名、催征錢糧、禁革奸弊之類,俱依行移體式立為案卷,或申呈,或關牒,或具本,或出榜,或作招拟彈章),不拘定時,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為監試等名目,集監生而試之,彌封、巡監一如科試,既試,将所試卷批号等第附卷,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,臨選之日又必并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,上等為京朝府貳、州守之職,中等為縣正、府倅之職,次中善于論策者為閑散之職、善于行移者為煩劇之職,下者為流外冗雜之職。

    如此,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。

     蘇轼言于其君曰:“所貴乎人君者,予奪自我而不牽于衆人之論也。

    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,仕者莫不欲貴,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,惟其不可從也,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緻。

    此非有所吝也,爵祿出乎我者也,我以為可予而予之,我以為可奪而奪之。

    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,天下可畏者賦斂不可以不均、刑罰不可以不平、守令不可以不擇,此誠足以緻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,我欲慎爵賞、愛名器而嚣嚣者以為不可,是烏足恤哉?近歲以來,吏多而阙少,率一官而二人共之,居者一人、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,是一官而有二人者,無事而食也。

    且其莅官之日淺而閑居之日長,以其莅官之所得而為閑居仰給之資,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,此用人之大弊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吏多而阙少,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,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,将因其故而不問欤,則人才日積愈多,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,衰老之人志氣消沮、筋力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