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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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公铨選之法
《虞書》:禹曰:“敷納以言,明庶以功,車服以庸。
” 蔡沈曰:“敷納以言而觀其蘊,明庶以功而考其成,旌能命德以厚其報。
” 臣按:試人之法有二,曰言、曰功而已。
所謂言者,《禮記》所謂“或以言揚”是也;所謂功者,《禮記》所謂“或以事舉”是也。
進人不以言則無以知其所有之蘊,試人不以功則無以驗其所行之實,蘇轼曰:“堯舜以來,進人何嘗不以言,試人何嘗不以功。
”是則以言功為用人之法,其來尚矣。
臯陶曰:“翕(合也)受敷(布也)施,九德(即上文”寬而栗“以下九事也)鹹事,俊乂在官。
百僚師師(相師法也),百工惟時(及時趨事)。
” 蔡沈曰:“德之多寡不同,人君惟能合而受之、布而用之,如此,則九德之人鹹事其事,大而千人之俊,小而百人之乂,皆在官使。
以天下之才任天下之治,唐虞之朝下無遺才而上無廢事者,良以此也。
” 臣按:德之在人,其總有九,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、或得其三四、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,所以有多有寡也。
人君則随其多寡合而受之,既受之矣,由是随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,因才授任,或以為大夫、或以為諸侯。
如是,則一德有一德之用,有其三者為大夫,有其六者為諸侯,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,而鹹事其事矣。
九德鹹事,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,是以寮采相聯,更相師法,職任并列,争相趨赴,蔡氏所謂“唐虞之朝下無遺才、上無廢事”,夫豈虛言哉? 《周禮天官》:太宰以八法治官府,二曰官職(謂所治之事),以辨邦治;八曰官計,以弊(斷也)邦治。
以八則治都鄙,三曰廢置(有罪則廢,有行則置),以馭其吏;四曰祿(俸也)位(爵也),以馭其士。
以八統诏王馭萬民,三曰進賢(有德者進用之),四曰使能(有才者役使之),七曰達吏(吏謂在下位者,達謂進之于上)。
《夏官》:司士掌群臣之版(群臣之名皆書之版)以治其政令,歲登,下其損益之數(損益謂黜陟也,其數有多寡,每歲登之下之),辨其年歲與其貴賤,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、卿大夫士庶子之數,以诏王治。
以德诏爵,以功诏祿,以能诏事,以久奠食。
臣按:《王制》曰:“司馬論進士之賢,以告于王而定其論,論定然後官之,任官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
”司士,司馬之屬官也,故凡士之進于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,版猶今之文冊也。
每歲之間,其人或損或益、其數有多有寡,益而多則登之,損而寡則下之,辨其年齒之壯老、著其曆任之久近,大夫以上所謂貴也,士以下所謂賤也,鹹于是乎辨焉。
與夫天下之邦國、都家、縣邑設官之數幾何,内外之卿、大夫、士、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,皆司士之所掌,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,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。
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。
漢制,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為二千石,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後為九卿,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為禦史大夫。
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、楊雄三世不徙官,蓋未有資格之拘也。
至成帝建始四年,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、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,而選曹之制遂始于此。
東漢之制,選舉于郡國屬功曹,于公府屬東西曹,于天台屬吏曹,尚書亦曰選部。
臣按:兩漢铨選之法大要如此,是時猶未有資格也。
北朝魏崔亮為吏部侍郎,乃奏為格制,不問賢愚,專以停解日月為斷。
薛淑上言:“黎元之命系于長吏,若取年勞,不簡賢否義均,行雁次若貫魚,執簿呼名,一吏足矣,何謂铨衡?”書奏不報,魏之失人自亮始。
胡寅曰:“聖帝明王代天理物,莫急于求賢才而任使之。
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,擊柝者晨夕必有節,為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,為乘田而牛羊不息則刍牧缺矣。
是皆小役細務,猶不可任非其才,若夫環數裡而為縣,縣有令,環數百裡而為州,州有守,所統凡幾民、所治凡幾事,乃不選擇勝其任者畀之而付諸年格。
夫天下之善人少、不善人多,才者無幾、不才者皆是也,不問其才,專以停解日月為斷,是賢能、庸缪、奸兇之人相為升降,以率會之,賢能不能十一,其九皆民之蠹也。
自崔亮制年格,後世襲以為常,更明君、碩輔亦衆矣,而終莫之改,何也?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,任法則易以公,人不常得,不若一付之法猶為善也。
審如是而善,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、小宰及諸郎吏,第如薛淑之言,委之胥吏,按籍呼名,魚貫而進,何不可之有。
故善為天下者建官惟賢、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,則太平可坐而緻也。
” 臣按:資格之說始于崔亮,史謂“魏之失才自亮始”。
嗚呼!亮為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,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,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,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,是皆亮作俑之尤也。
胡寅之言明白詳盡,有志于求才緻治者尚鑒茲哉!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,武選則兵部主之,皆為三铨之法,在尚書則典其一為尚書铨,在侍郎則分其二為中铨、東铨。
其擇人之法有四,一曰身,取其體貌豐偉;二曰言,取其言辭辯正;三曰書,取其楷法遒美;四曰判,取其文理優長。
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,德均以才,才均以勞,五品以上不試,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、判,已試而铨察其身、言。
臣按:唐铨選以身、言、書、判擇人,四者之中惟判為切用,蓋非通曉事情、谙練法律、明辨是非、發擿隐伏不能為也,但其用骈俪語為拘耳。
若其于身必取其豐偉、于言必取其辯正,則晏嬰之貌不揚、裴度之形短小、周昌之期期、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,雖以孔子之聖,猶謂“以言取人失之宰予,以貌取人失之子羽”,況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? 唐制,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,六品以下則并旨授。
” 蔡沈曰:“敷納以言而觀其蘊,明庶以功而考其成,旌能命德以厚其報。
” 臣按:試人之法有二,曰言、曰功而已。
所謂言者,《禮記》所謂“或以言揚”是也;所謂功者,《禮記》所謂“或以事舉”是也。
進人不以言則無以知其所有之蘊,試人不以功則無以驗其所行之實,蘇轼曰:“堯舜以來,進人何嘗不以言,試人何嘗不以功。
”是則以言功為用人之法,其來尚矣。
臯陶曰:“翕(合也)受敷(布也)施,九德(即上文”寬而栗“以下九事也)鹹事,俊乂在官。
百僚師師(相師法也),百工惟時(及時趨事)。
” 蔡沈曰:“德之多寡不同,人君惟能合而受之、布而用之,如此,則九德之人鹹事其事,大而千人之俊,小而百人之乂,皆在官使。
以天下之才任天下之治,唐虞之朝下無遺才而上無廢事者,良以此也。
” 臣按:德之在人,其總有九,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、或得其三四、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,所以有多有寡也。
人君則随其多寡合而受之,既受之矣,由是随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,因才授任,或以為大夫、或以為諸侯。
如是,則一德有一德之用,有其三者為大夫,有其六者為諸侯,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,而鹹事其事矣。
九德鹹事,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,是以寮采相聯,更相師法,職任并列,争相趨赴,蔡氏所謂“唐虞之朝下無遺才、上無廢事”,夫豈虛言哉? 《周禮天官》:太宰以八法治官府,二曰官職(謂所治之事),以辨邦治;八曰官計,以弊(斷也)邦治。
以八則治都鄙,三曰廢置(有罪則廢,有行則置),以馭其吏;四曰祿(俸也)位(爵也),以馭其士。
以八統诏王馭萬民,三曰進賢(有德者進用之),四曰使能(有才者役使之),七曰達吏(吏謂在下位者,達謂進之于上)。
《夏官》:司士掌群臣之版(群臣之名皆書之版)以治其政令,歲登,下其損益之數(損益謂黜陟也,其數有多寡,每歲登之下之),辨其年歲與其貴賤,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、卿大夫士庶子之數,以诏王治。
以德诏爵,以功诏祿,以能诏事,以久奠食。
臣按:《王制》曰:“司馬論進士之賢,以告于王而定其論,論定然後官之,任官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
”司士,司馬之屬官也,故凡士之進于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,版猶今之文冊也。
每歲之間,其人或損或益、其數有多有寡,益而多則登之,損而寡則下之,辨其年齒之壯老、著其曆任之久近,大夫以上所謂貴也,士以下所謂賤也,鹹于是乎辨焉。
與夫天下之邦國、都家、縣邑設官之數幾何,内外之卿、大夫、士、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,皆司士之所掌,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,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。
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。
漢制,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為二千石,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後為九卿,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為禦史大夫。
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、楊雄三世不徙官,蓋未有資格之拘也。
至成帝建始四年,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、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,而選曹之制遂始于此。
東漢之制,選舉于郡國屬功曹,于公府屬東西曹,于天台屬吏曹,尚書亦曰選部。
臣按:兩漢铨選之法大要如此,是時猶未有資格也。
北朝魏崔亮為吏部侍郎,乃奏為格制,不問賢愚,專以停解日月為斷。
薛淑上言:“黎元之命系于長吏,若取年勞,不簡賢否義均,行雁次若貫魚,執簿呼名,一吏足矣,何謂铨衡?”書奏不報,魏之失人自亮始。
胡寅曰:“聖帝明王代天理物,莫急于求賢才而任使之。
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,擊柝者晨夕必有節,為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,為乘田而牛羊不息則刍牧缺矣。
是皆小役細務,猶不可任非其才,若夫環數裡而為縣,縣有令,環數百裡而為州,州有守,所統凡幾民、所治凡幾事,乃不選擇勝其任者畀之而付諸年格。
夫天下之善人少、不善人多,才者無幾、不才者皆是也,不問其才,專以停解日月為斷,是賢能、庸缪、奸兇之人相為升降,以率會之,賢能不能十一,其九皆民之蠹也。
自崔亮制年格,後世襲以為常,更明君、碩輔亦衆矣,而終莫之改,何也?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,任法則易以公,人不常得,不若一付之法猶為善也。
審如是而善,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、小宰及諸郎吏,第如薛淑之言,委之胥吏,按籍呼名,魚貫而進,何不可之有。
故善為天下者建官惟賢、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,則太平可坐而緻也。
” 臣按:資格之說始于崔亮,史謂“魏之失才自亮始”。
嗚呼!亮為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,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,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,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,是皆亮作俑之尤也。
胡寅之言明白詳盡,有志于求才緻治者尚鑒茲哉!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,武選則兵部主之,皆為三铨之法,在尚書則典其一為尚書铨,在侍郎則分其二為中铨、東铨。
其擇人之法有四,一曰身,取其體貌豐偉;二曰言,取其言辭辯正;三曰書,取其楷法遒美;四曰判,取其文理優長。
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,德均以才,才均以勞,五品以上不試,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、判,已試而铨察其身、言。
臣按:唐铨選以身、言、書、判擇人,四者之中惟判為切用,蓋非通曉事情、谙練法律、明辨是非、發擿隐伏不能為也,但其用骈俪語為拘耳。
若其于身必取其豐偉、于言必取其辯正,則晏嬰之貌不揚、裴度之形短小、周昌之期期、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,雖以孔子之聖,猶謂“以言取人失之宰予,以貌取人失之子羽”,況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? 唐制,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,六品以下則并旨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