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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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悉歸禦史,凡科場中出題、刻文、閱卷、取人皆一人專之,所謂彌封、謄錄殆成虛設。
謹按科場舊例,分簾内外以隔絕交通之弊,自簾以内考試官主之,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,而提調官則兼總内外焉。
然惟莅其事爾,而取人、刻文皆不得預,所以用巡按、禦史為監臨官者,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。
今宜敕有司,凡科場條貫必複祖宗之舊,所命題必光明正大、切于人情物理、關于彜倫治道者。
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,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,非用是以獻上也。
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,無則否,或多或寡不必齊同,不許代舉子作,如有欠阙繁冗,稍加筆削可也。
經書題目,無甚兇惡字面不必回避。
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、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,否則不取;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,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,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别數足之,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。
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,苟無足取者甯欠無足,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,取以備數。
如此,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适于世用矣。
更乞申明舊制,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,不設監臨官,其巡按、禦史止于科場外嚴加糾察,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,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、舉人出身人員,恐有夤緣作弊。
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,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,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,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,不許徇私濫舉,許禦史糾治,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,不分有司。
教職見任緻事,仍乞申嚴簾内、簾外之限,不許通融出入,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瑽,不必宴會。
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,先将所取中卷用其字号編定名第,一樣三本,封号印記,其一留以自備,其二以授提調、監試官,至期比朱墨卷相同然後拆号,各照所編定字号填榜,不許更易。
又于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,如所取卷有參錯,即随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。
如此,庶幾科場少弊,可以得人而複祖宗之舊矣。
又考會試舉人,往時入場者極多,不過二千人,今則積多已逾四千矣,竊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,又不止此數。
竊考宋歐陽修作《禮部唱和詩》序,謂宋制考校五十日,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,不過十餘日,卷多日少,恐不能無遺才,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于三月望日,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,得以盡其心力,精詳文理,以為國家求才。
(以上科舉) 漢武帝時,太常孔臧等議,請太常博士置弟子,複其身。
擇民年十八已上、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,郡國、縣、道邑有好文學、敬長上、肅政教、順鄉裡,出入不悖所聞者,令二千石謹察可者,當與計偕,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。
一歲皆辄試,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、掌故缺,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,太常籍奏,即有秀才異等,辄以名聞。
臣按:此太學生入仕之始。
夫自漢置博士弟子,試通一藝者補以官,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,宋人有三舍之制。
今世歲貢生員,禮部奏于奉天門下,試中送國子監肄業,循資送吏部選用。
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,惟此為重,亦多得人。
(此學校歲貢) 《周禮》: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,五曰府(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),六曰史(理文辭述事者),七曰胥(治文書之次叙,謂才智為什長者),八曰徒(趨走以應呼召者)。
臣按:《周官》之府、史、胥、徒即今之吏員也,所謂“庶人之在官者,與下士同祿”是已。
是時未有進試之階,至秦棄儒崇吏,漢因之,始有試吏入仕之途。
考之史,若路溫舒為縣獄吏、丙吉為魯獄吏、龔勝為郡吏、趙禹為佐史之類,則是吏員入官其來久矣。
本朝入仕之途于科目、監生之外有吏員,凡在外藩、憲、衛、府、州、縣任自辟舉,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,至部分撥,在内諸司以三年為考,依資格叙用。
(此吏員出身) 以上清入仕之路。
臣按:我朝選舉之制比漢、唐、宋為省,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曆仕、吏員資次二途以為常選,其他如經明行修、賢良方正、材識兼茂、楷書、秀才、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,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,然皆出自恩典,或與或否,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。
故臣于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、吏員者,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,而此二途次之。
竊惟本朝雖大,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,惟于策士傳胪之後,群臣緻辭慶賀曰:“天開文運,賢俊登庸。
”由是觀之,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于進士一科,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、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。
《唐史》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,及其臨事施設、奮其事業隐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,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。
夫唐宋取士以詩賦,多文而少實,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,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《語》《孟》之文,用濂、洛、關、閩之說,即漢人所謂經術、宋人所謂道學者也。
為士者誠專心于此而有所得焉,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,必名實相符、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,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于唐、宋而已也。
謹按科場舊例,分簾内外以隔絕交通之弊,自簾以内考試官主之,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,而提調官則兼總内外焉。
然惟莅其事爾,而取人、刻文皆不得預,所以用巡按、禦史為監臨官者,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。
今宜敕有司,凡科場條貫必複祖宗之舊,所命題必光明正大、切于人情物理、關于彜倫治道者。
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,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,非用是以獻上也。
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,無則否,或多或寡不必齊同,不許代舉子作,如有欠阙繁冗,稍加筆削可也。
經書題目,無甚兇惡字面不必回避。
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、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,否則不取;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,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,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别數足之,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。
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,苟無足取者甯欠無足,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,取以備數。
如此,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适于世用矣。
更乞申明舊制,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,不設監臨官,其巡按、禦史止于科場外嚴加糾察,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,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、舉人出身人員,恐有夤緣作弊。
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,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,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,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,不許徇私濫舉,許禦史糾治,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,不分有司。
教職見任緻事,仍乞申嚴簾内、簾外之限,不許通融出入,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瑽,不必宴會。
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,先将所取中卷用其字号編定名第,一樣三本,封号印記,其一留以自備,其二以授提調、監試官,至期比朱墨卷相同然後拆号,各照所編定字号填榜,不許更易。
又于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,如所取卷有參錯,即随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。
如此,庶幾科場少弊,可以得人而複祖宗之舊矣。
又考會試舉人,往時入場者極多,不過二千人,今則積多已逾四千矣,竊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,又不止此數。
竊考宋歐陽修作《禮部唱和詩》序,謂宋制考校五十日,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,不過十餘日,卷多日少,恐不能無遺才,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于三月望日,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,得以盡其心力,精詳文理,以為國家求才。
(以上科舉) 漢武帝時,太常孔臧等議,請太常博士置弟子,複其身。
擇民年十八已上、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,郡國、縣、道邑有好文學、敬長上、肅政教、順鄉裡,出入不悖所聞者,令二千石謹察可者,當與計偕,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。
一歲皆辄試,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、掌故缺,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,太常籍奏,即有秀才異等,辄以名聞。
臣按:此太學生入仕之始。
夫自漢置博士弟子,試通一藝者補以官,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,宋人有三舍之制。
今世歲貢生員,禮部奏于奉天門下,試中送國子監肄業,循資送吏部選用。
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,惟此為重,亦多得人。
(此學校歲貢) 《周禮》: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,五曰府(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),六曰史(理文辭述事者),七曰胥(治文書之次叙,謂才智為什長者),八曰徒(趨走以應呼召者)。
臣按:《周官》之府、史、胥、徒即今之吏員也,所謂“庶人之在官者,與下士同祿”是已。
是時未有進試之階,至秦棄儒崇吏,漢因之,始有試吏入仕之途。
考之史,若路溫舒為縣獄吏、丙吉為魯獄吏、龔勝為郡吏、趙禹為佐史之類,則是吏員入官其來久矣。
本朝入仕之途于科目、監生之外有吏員,凡在外藩、憲、衛、府、州、縣任自辟舉,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,至部分撥,在内諸司以三年為考,依資格叙用。
(此吏員出身) 以上清入仕之路。
臣按:我朝選舉之制比漢、唐、宋為省,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曆仕、吏員資次二途以為常選,其他如經明行修、賢良方正、材識兼茂、楷書、秀才、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,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,然皆出自恩典,或與或否,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。
故臣于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、吏員者,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,而此二途次之。
竊惟本朝雖大,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,惟于策士傳胪之後,群臣緻辭慶賀曰:“天開文運,賢俊登庸。
”由是觀之,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于進士一科,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、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。
《唐史》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,及其臨事施設、奮其事業隐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,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。
夫唐宋取士以詩賦,多文而少實,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,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《語》《孟》之文,用濂、洛、關、閩之說,即漢人所謂經術、宋人所謂道學者也。
為士者誠專心于此而有所得焉,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,必名實相符、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,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于唐、宋而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