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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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學》《論語》《中庸》《孟子》義各一道,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,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,試策各二道,使治經者必守家法,答義者必通貫經文,條舉衆說而斷以己意,有司命題必依章句,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、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于世矣。
” 臣按:朱熹之義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,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。
我太祖皇帝于開國之初即诏天下曰:“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,務在經明行修、博古通今、文質得中、名實相稱,其中選者,朕将親策于廷,觀其學識、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,果有才學出衆者待以顯擢,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,非科舉者毋得與官。
”至十七年,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,凡三年大比,子、午、卯、酉年秋鄉試,辰、戌、醜、未年春會試,士各專一經,皆兼《大學》《論語》《中庸》《孟子》四書,四書義主朱氏《集注》《章句》、《易》主程朱傳義、《書》主蔡氏傳及古注疏、《詩》主朱氏《集傳》、《春秋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、《禮記》主古注疏。
肆我太宗皇帝修《五經四書大全》,《易》《詩》《書》如舊,惟《春秋》則宗胡氏,《禮記》則又加以陳澔《集說》焉。
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、本經四道,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、诏诰表内科一道、判語五條,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。
初場及終場未能者,許減其二道。
嗚呼,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,然士各專一經,經必兼四書,一惟主于濂、洛、關、閩之說以端其本,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、古今政務之要,而以論、策試之,考其識見,本末兼該,文質得中,雖不盡如朱氏之說,實得朱氏之意于數百年之後矣。
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、秀才之類,一切廢絕;前代之制度如詩賦、墨義之類,一切不用,可謂簡而要、明而切,真可以行之于千萬年而無弊矣。
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,凡所謂明經、宏辭諸科一切革罷,惟有進士一科。
洪武三年诏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,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,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,會試取百人,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。
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,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、鄉貫而未刻程文,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。
自是三年一開科,取人無額,惟善是取。
宣德改元始镌定額,兩京十二藩(貴州、雲南附)各随地産以差多寡而會試,如洪武初取士之數,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,分南、北、中三數取人。
正統壬戌于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,而會試則加以半。
景泰初,诏除科額以複洪武、永樂之舊,尋複镌定,比舊額稍增,禮部試則臨期取旨,自是遂為定制。
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,至是三十餘試矣,科場條貫日增日密,一切病弊盡革無餘,惟程試之文氣、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于前者,雖或氣運之使然,習俗之流弊,然不可不知其故也。
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、大制度關系人倫治道者,然後出以為題,當時題目無甚多,故士子專用心于其大且要者,其用功有倫序,又得以餘力旁及于他經及諸子史,主司亦易于考校,非三場勻稱者不取。
近年以來,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,用顯己能,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隐僻、強截句讀、破碎經文,于所不當連而連、不當斷而斷,遂使學者無所據依,施功于所不必施之地,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。
以此科場題目數倍于前,學者竭精神、窮目力有所不能給,故于策場所謂古今制度、前代治迹、當世要務有不暇緻力焉者,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、朝代前後、字書偏旁者,可歎也已。
然以科額有定數,不得不取以足之,以此士子仿效成風,策學殆廢,間有一二有策學者,又以前場不稱,略不經目,人才所以不及前者,豈不以是哉?其錄出以為程文者,又多萎薾粗淺、拘泥纏繞,不厭士心,錄一出議論紛然,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為乖缪,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,殊不知聖經深遠,非一人之見所能盡,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,何必惟已之同哉?士子志于必得,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,往往将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、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,此非獨壞士習,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。
有司主此以出題,士子主此以為文,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,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,《宋史》所謂缪種流傳,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。
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,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,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,用是經書題目愈多,學者資禀有限,工夫不能遍及,此策學所以幾廢,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。
正統、景泰以前所刻程文,皆士之親筆,有司稍加潤色耳,近日多是考官代作,甚至舉子無一言于其間,殊非設科之本意。
若夫考試之官,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,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,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,不問是何官職,雖儒士亦在所聘。
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,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,率多新進,士少能持守,一惟監臨官是聽,内外之
” 臣按:朱熹之義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,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。
我太祖皇帝于開國之初即诏天下曰:“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,務在經明行修、博古通今、文質得中、名實相稱,其中選者,朕将親策于廷,觀其學識、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,果有才學出衆者待以顯擢,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,非科舉者毋得與官。
”至十七年,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,凡三年大比,子、午、卯、酉年秋鄉試,辰、戌、醜、未年春會試,士各專一經,皆兼《大學》《論語》《中庸》《孟子》四書,四書義主朱氏《集注》《章句》、《易》主程朱傳義、《書》主蔡氏傳及古注疏、《詩》主朱氏《集傳》、《春秋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、《禮記》主古注疏。
肆我太宗皇帝修《五經四書大全》,《易》《詩》《書》如舊,惟《春秋》則宗胡氏,《禮記》則又加以陳澔《集說》焉。
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、本經四道,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、诏诰表内科一道、判語五條,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。
初場及終場未能者,許減其二道。
嗚呼,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,然士各專一經,經必兼四書,一惟主于濂、洛、關、閩之說以端其本,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、古今政務之要,而以論、策試之,考其識見,本末兼該,文質得中,雖不盡如朱氏之說,實得朱氏之意于數百年之後矣。
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、秀才之類,一切廢絕;前代之制度如詩賦、墨義之類,一切不用,可謂簡而要、明而切,真可以行之于千萬年而無弊矣。
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,凡所謂明經、宏辭諸科一切革罷,惟有進士一科。
洪武三年诏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,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,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,會試取百人,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。
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,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、鄉貫而未刻程文,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。
自是三年一開科,取人無額,惟善是取。
宣德改元始镌定額,兩京十二藩(貴州、雲南附)各随地産以差多寡而會試,如洪武初取士之數,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,分南、北、中三數取人。
正統壬戌于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,而會試則加以半。
景泰初,诏除科額以複洪武、永樂之舊,尋複镌定,比舊額稍增,禮部試則臨期取旨,自是遂為定制。
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,至是三十餘試矣,科場條貫日增日密,一切病弊盡革無餘,惟程試之文氣、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于前者,雖或氣運之使然,習俗之流弊,然不可不知其故也。
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、大制度關系人倫治道者,然後出以為題,當時題目無甚多,故士子專用心于其大且要者,其用功有倫序,又得以餘力旁及于他經及諸子史,主司亦易于考校,非三場勻稱者不取。
近年以來,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,用顯己能,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隐僻、強截句讀、破碎經文,于所不當連而連、不當斷而斷,遂使學者無所據依,施功于所不必施之地,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。
以此科場題目數倍于前,學者竭精神、窮目力有所不能給,故于策場所謂古今制度、前代治迹、當世要務有不暇緻力焉者,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、朝代前後、字書偏旁者,可歎也已。
然以科額有定數,不得不取以足之,以此士子仿效成風,策學殆廢,間有一二有策學者,又以前場不稱,略不經目,人才所以不及前者,豈不以是哉?其錄出以為程文者,又多萎薾粗淺、拘泥纏繞,不厭士心,錄一出議論紛然,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為乖缪,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,殊不知聖經深遠,非一人之見所能盡,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,何必惟已之同哉?士子志于必得,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,往往将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、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,此非獨壞士習,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。
有司主此以出題,士子主此以為文,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,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,《宋史》所謂缪種流傳,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。
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,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,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,用是經書題目愈多,學者資禀有限,工夫不能遍及,此策學所以幾廢,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。
正統、景泰以前所刻程文,皆士之親筆,有司稍加潤色耳,近日多是考官代作,甚至舉子無一言于其間,殊非設科之本意。
若夫考試之官,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,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,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,不問是何官職,雖儒士亦在所聘。
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,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,率多新進,士少能持守,一惟監臨官是聽,内外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