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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陛未有耳目聰明、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。

    天子尊,未有奸臣賊子而不滅也。

    奸臣賊子滅矣,可以自朝廷至于海隅,蕩蕩然何所不理哉?”觀于此言,則知古人設官之意。

     宋制,禦史入台,滿十旬無章疏者,有辱台之罰。

     臣按:宋朝切責禦史以舉其職,其嚴如此,蓋惟恐其不言也。

    上之所以責之于其下者必欲其言,如此,居是職者雖欲緘默不言,不可得矣。

     石介曰:“君有佚豫失德、悖亂亡道、荒政咈谏、廢忠慢賢,禦史府得以谏責之;相有依違順旨、蔽上罔下、貪寵忘谏、專福作威,禦史府得以糾繩之;将有兇悍不順、恃武肆害、玩兵棄戰、暴刑毒民,禦史府得以彈劾之。

    君至尊也,相與将至貴也,且得谏責糾劾,之餘可知也。

    ” 曾肇曰:“禦史責人者也,将相大臣非其人,百官有司失其職,天下之有敗法亂紀、服讒搜慝者,禦史皆得以責之。

    然則禦史獨無責乎?居其位有所不知,知之有所不言,言之有所不行,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焉,禦史之責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宋二臣之言,可見禦史責任之重且難如此。

    為禦史者必如二臣所言,然後為能舉其職,不然,則于是職有愧矣。

    由是觀之,則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于言論、見之章疏者,乃其職分之所當為,非好為是以求名也。

    (以上台官) 周禮:保氏掌谏王惡(地官)。

     臣按:官以保為名而職以谏惡為事,蓋欲其陳王之過失以保佑王之躬,輔之翼之以歸諸道也。

    自周人有是官,漢人因之以設谏诤之員,其名雖異而制則同也。

     秦始置谏議大夫,掌論議,無常員。

    漢武帝更置谏大夫,光武又以為谏議大夫。

    唐承隋制,複置,随宰相入閣。

    宋置谏院。

     唐置左右補阙、左右拾遺,宋改左右補阙為左右司谏、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。

     臣按:谏議大夫、補阙、拾遺、司谏、正言皆前代之谏官也,我朝革去前代中書省,并其所謂谏官者不複置焉,惟設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駁之政而兼以言責付之。

     秦始置給事中,漢因之,唐定為四員。

    宋制,凡制敕有所不便,準故事封駁。

     臣按:給事中自秦以來為加官,至宋元豐中始有定職,其職專以封駁而已。

    我朝始分為六科,科設都給事中、左右給事中、給事中,随其科事繁簡而設員,凡章奏出入鹹必經由,有所違失抵牾、更易紊亂皆得封駁。

    不特此也,凡朝政之得失、百官之賢佞皆許聯署以聞,蓋實兼前代谏議、補阙、拾遺之職也。

    祖宗設官不以谏诤名官,欲人人皆得以盡其言也,而又專寓其責于科道。

    籲,四海無不可言之人,百官無非當言之職,又于泛然散處之中而寓隐然專責之意,祖宗設官之意深矣,求言之意切矣。

     唐太宗貞觀元年制曰:“自今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議事,皆命谏官随之,有失辄奏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宋王安石言,唐太宗之時,所謂谏官者與丞相俱進于前,故一言之謬、一事之失可救之将然,不使其命已布于天下然後從而争之也。

    君不失其所以為君,臣不失其所以為臣,其亦庶乎其近古也。

    今也上之所欲為、丞弼所以言于上皆不得而知也,及其命之已出然後從而争之,上聽之而改,則是士制命而君聽也;不聽之而逐,則是臣不得其言而君恥過也。

    臣竊以謂唐宋之制與今不同,前代宰相行事谏官無由得知,今則六部之事無一不經于六科,則雖不必随大臣入閣議事,當其章疏初入之時、制敕始出之際,則固可以先事而谏矣。

     憲宗謂李绛曰:“比谏官多朋黨,論奏不實,皆陷謗讪,欲出其尤者,若何?”绛曰:“此非陛下意,必憸人以此熒誤上心。

    自古納谏者昌,拒谏者亡,夫人臣進言于上豈易哉?君尊如天,臣卑如地,如有雷霆之威,彼晝度夜思始欲陳十事,俄而去五六,及将以聞則又憚而削其半,故上達者财十二耳。

    何哉?幹不測之禍,顧身不利耳,雖開納獎勵尚恐不至,今乃欲譴诃之使直士杜口,非社稷利也。

    ”帝曰:“非卿言,我不知谏之益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李绛此言非但以破憸人之謀,亦使其君知谏臣之難也如此。

    憲宗聞其言即知谏之為益,此其所以為唐令主,後世稱治者必宗之欤。

     宋歐陽修曰:“谏官者,天下之得失、一時之公議系焉。

    谏官雖卑,與宰相等。

    天子曰是,谏官曰非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