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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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),封域皆有分星(如角、亢、氐,兖州;房、心,豫州之類),以觀妖祥。

     臣按:唐堯之羲、和,成周之馮相、保章,即今欽天監之職。

    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,占步之術未詳,天道幽遠,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,故帝堯命官以羲、和為第一義,自是以後,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曆,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,故成周馮相氏、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,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于群僚之中,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複有如堯之欽敬也已。

    雖然,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,即所以敬授乎民時也,不徒總命之于朝廷,而又分命之于四方。

    蓋象以正曆,曆以定時,無非以為民而已。

    成周之制則專主于天而不及于民,此堯、舜所以為萬世法欤。

    近代制曆觀象之官,往往以司天為名。

    噫,巍巍乎惟天為大,在人君者日當敬而順之,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?我聖祖改前代司天台為欽天監,得帝堯欽若之心于數千載之上,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為萬世帝王法。

    雖然,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,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。

    《夏書》曰:“先王克謹天戒,臣人克有常憲。

    ”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,常憲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。

    為人君者固當謹天戒于上,然非莅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,則天戒之垂,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。

    故先王尤嚴于畔官離次,俶擾天紀之誅。

    夫謂之天紀者,歲、日、月、星辰曆數也,曆數之法,久則不能無差,我朝之曆承元之舊,今用之百年餘矣,天道參差不齊,久則有變,所以厘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緻者,政有在于今日。

    (以上欽天監) 天官膳夫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

    掌王之食(飯也)飲(酒漿)膳(牲肉也)羞(有滋味者),以養王及後世子。

     臣按: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。

    膳夫食官之長,自膳夫以下庖人、内饔、外饔、亨(烹同)人等官皆以士為之屬于冢宰。

    秦時為大官令,漢始有光祿勳,然乃持戟宿衛之官,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,唐、宋因之。

    今制,光祿寺有四署,曰大官,即《周官》庖饔之任;曰珍羞,即《周官》笾人之職;曰良醞,《周官》酒正是也;曰掌醢,《周官》醢人是也。

    夫人君一身為天地民物之主,宗廟社稷之所關,是尤不可以無所養,要必内養其德、外養其體可也。

    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,雖以養君之體,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。

    故用之必以其道,行之必以其時,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,則所掌之人為有罪矣。

    晉平公之宰夫責司聰、司明之罪,其以此欤。

    雖然,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後、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,凡祭祀之牲體薦俎、賓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,雖曰飲食口腹之奉,而皆大有關系焉。

    屈到以薦芰緻譏,陳平以惡具反間,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,是皆由于飲食之微也,是亦不可不戒。

    (以上光祿寺) 醫師掌醫之政令,聚毒(五毒也)藥(五藥也)以共醫事,凡邦之有疾病者(輕曰疾,重曰病)、疕瘍者(頭瘡曰疕,身瘡曰瘍),則使醫分而治之,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。

    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,四時皆有疠疾,以五味(酸、苦、甘、辛、鹹)、五谷(稻、麥、黍、稷、豆)、五藥(草、木、蟲、石、谷)養其病,以五氣(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所藏之氣)、五聲(五髒所發之聲)、五色(五髒所發之色)、氐(視也)其死生。

     瘍醫凡療瘍,以五毒攻之,以五氣養之,以五藥療之。

     臣按:《周禮》醫師即今太醫院之職,疾醫今所謂内科也,瘍醫今所謂外科也。

    醫之說見于經典,始于《商書》“若藥弗瞑眩,厥疾弗瘳”之一語。

    蓋藥所以攻病,故醫師所掌之政令、所聚之藥以毒為先,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,其意可見矣。

    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,如人之馭惡人、控猛獸,非善于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,苟非有傳授之素、講貫之功,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,不至于實實虛虛、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阏人生也者幾希。

    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,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。

    我祖宗内設太醫院,外設府、州、縣醫學,醫而以學為名,蓋欲聚其人以教學,既成功而試之,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,由是進之以為國醫,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。

    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、國朝所以立為醫學之故,精擇使判以上官,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,讀軒、岐之書,研張、孫之技,試之通而後授之職,因其長而專其業,稽其事以制其祿,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阏之患而跻仁壽之域矣,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。

    (以上太醫院)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。

    臣按:國朝設官不止于六部、通政司、光祿寺、欽天監、太醫院也,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(見本條司馬下及“嚴武備”類“本兵之柄”條)、都察院(見本類“重台谏之任”條)、大理寺(見“慎刑憲”類“設典獄之官”條)、太常寺(見“秩祭祀”類)、翰林院中書舍人(見本類“簡侍從之臣”條)、六科(見本類“重台谏之任”條)、國子監(見“崇教化”類“設學校以立教”條)、太仆寺(見“嚴武備”類“牧馬之政”條)、禁衛(見“嚴武備”類“宮衛之禁”條)、京尹監司、府州縣(見“固邦本”類“擇民之長”條)者,各從其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