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
關燈
不肯為君理治職事,由迩臣與上相親比也。

    君無與小臣而謀大臣之事,無以遠臣共言近臣之事,無以内臣共謀外臣之事,所以然者,恐各為朋黨彼此交争,轉相陷害,故不圖謀。

    若能如此,則内外情通,小大意合,大臣不怨恨于君也,近臣不為人所非毀,遠臣不被障蔽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,國之大患也。

    蓋大臣之任,國之安危系焉。

    用之斯信之可也,居其任而不親信之,則下之人知其不為上所親信也,是以令之而不從,制之而不服,此百姓所以不甯也。

    所以然者,由臣之忠不足于君,君之敬不足于臣,徒富之貴之,至于太過焉耳。

    君以富貴豢其臣,臣以富貴豢其身,為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,為上者不複緻敬以來下之忠,兩相乖貳不相親信,如此,則大臣不得治其事,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,而大臣之柄反為所移奪矣。

    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,而不可輕以其系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為儀表者也;于迩臣必緻慎焉,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為道路者也。

    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,慎之則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。

    不以小臣謀大臣,則大臣不至于怨乎;不以不使遠臣間近臣,則近臣不至于疾視其上。

    不使左右寵幸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,則遠臣之賢不為近臣所壅蔽矣。

    先儒謂小謀大、遠言近、内圖外三者,任臣之大害也。

    臣竊以謂,遠言近者百一二,小謀大者什三四,内圖外者什八九,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,審擇迩臣而慎之,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為人所蔽矣。

    嗚呼,可不念哉! 以上論總論任官之道△定職官之品《舜典》:帝曰:“咨,汝二十有二人。

    欽哉,惟時亮天功。

    ” 朱熹曰:“二十二人,四嶽、九官、十二牧也。

    《周官》言内有百揆、四嶽,外有州牧、侯伯,蓋百揆者所以統庶官而四嶽者所以統十二牧也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,而統宗會元于國都之中、朝廷之上,必君總治于上,臣分治于下,然後事有統紀,民有依歸,而天下平定焉。

    然君一人而已,所統之地非一所也,所治之民非一人也,所行之事非一類也,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,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。

    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,内焉有九官而總之于百揆,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于四嶽。

    舜之咨命,其于九官人各為之辭,随其職而緻其戒勉之意,其于十二牧也則人共為一辭,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為民之意則無不同也。

    大抵天立君以為之子,君立官以為之臣,無非為乎斯民而已。

    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,君承天命不能以獨理而寄之臣,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,君所治者天之事也。

    帝舜于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嶽,次咨十有二牧,然後及于百揆、九官者,豈不以百揆、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嶽十二牧所牧者民。

    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,何者而非為民者乎?帝既分命之,又總告之,而要其終于“欽哉,惟時亮天功”之一語,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,君之事即民之事,民之事即天之事也。

    我朝内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,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,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,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,其所以立制度、明紀綱,真可以為萬世法者也。

     《商書說命》:乃進于王曰:“嗚呼,明王奉若(順也)天道,建邦設都,樹後王(天子也)君公(諸侯也),承以大夫師長,不惟逸豫,惟以亂(治也)民。

    ” 蔡沈曰:“明王奉順天道,建邦設都,立天子、諸侯,承以大夫師長,制為君臣上下之禮,以尊臨卑、以下奉上,非為一人逸豫之計而已也,惟欲以治民焉耳。

    ” 熊禾曰: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設都,樹後王君公,承以大夫師長,不惟逸豫,惟以亂民。

    至哉,斯言千萬世為人君者之龜鑒也。

    桀惟不知此而湯有鳴條之師,纣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會。

    師曠言于晉侯曰:‘天之愛民甚矣,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,以從(縱也)其淫而棄天地之性?’為人君者聞此言可以悚然懼矣。

    ” 臣按:天立乎君,君奉乎天,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為君,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為諸侯、大夫、師長。

    人君則當奉順天道,人臣則當承順君命。

    天之道在生民,人君之命亦在生民。

    人君知天之道為生民,立我以為君則必愛天之民,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、盡其财以為私奉;人臣知君之命為生民,設我以為諸侯、大夫、師長則必恤君之民,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、盡其财以為私用。

    君則奉乎天而順之,臣則承乎君而行之,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。

    是則上天所以立君,而明王所以順天道、定職官以為民者大意蓋如此。

    世之為君臣者,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? 《周官》:唐虞稽古,建官惟百。

    内有百揆、四嶽,外有州牧、侯伯。

    庶政惟和,萬國鹹甯。

    夏、商官倍,亦克用乂(治也)。

    明王立政,不惟其官,惟其人。

     蔡沈曰:“百揆、四嶽總治于内,州牧、侯伯總治于外,内外相承,體統不紊,故庶政惟和而萬國鹹安。

    夏商之時世變事繁,觀其會通,制其繁簡,官數加倍,亦能用治。

    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,惟其得人而已。

    ” 臣按:此唐、虞、夏、商四代之官,是即上文所謂制治未亂、保邦未危之事,明王所以立政者也。

    蓋官不在多,惟在得人,得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