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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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正百官
▲總論任官之道
《虞書臯陶谟》曰:無曠(廢也)庶官,天工人其代之。
蔡沈曰:“人君代天理物,庶官所治無非天事,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,可不深戒哉。
” 臣按:宋儒陳大猷曰:“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,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,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曠。
非無其人之為曠,非其人之為曠也。
天下之事無一不出于天,天不自為,人代為之,一官曠則一事阙矣。
”元儒吳澂亦曰:“天下之事皆天之事,天以此事付之君,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,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為之者也。
”噫,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,其必不肯任用非人,而緻天事之曠以得罪于上帝矣。
《商書》:伊尹曰:“任官惟賢才,左右惟其人,臣為上為德、為下為民,其難其慎,惟和惟一(為皆去聲)。
” 蔡沈曰:“賢者有德之稱。
才者,能也。
左右者,輔弼大臣。
人臣之職為上為德,左右厥辟也;為下為民,所以宅師也。
臣職所系其重如此,是必其難其慎。
難者難于任用,慎者慎于聽察,所以防小人也。
惟和惟一,和者可否相濟,一者終始如一,所以任君子也。
” 臣按:為治之道在于用人,用人之道在于任官。
人君之任官,惟其賢而有德、才而有能者則用之。
至于左右輔弼大臣,又必于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,非其人則不可用也。
人臣之職在乎緻君澤民,其為乎上也,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;其為乎下也,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。
如此之人然後任之于左右,俾其上輔君德、下濟民生。
既得如是之人,非用之之難、察之之謹,則其進也易而雜,而僥幸之小人得以間之矣;非待之以協和,信之以專一,則其用也乖而貳,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。
籲!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,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。
其者必然之辭,惟者專一之謂。
人君緻審于斯,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。
《說命》:惟治亂在庶官,官不及私昵(愛也),惟其能;爵罔及惡(兇也)德,惟其賢。
蔡沈曰:“庶官,治亂之原也。
庶官得其人則治,不得其人則亂。
六卿、百執事所謂官也,公、卿、大夫、士所謂爵也。
官以任事故曰能,爵以命德故曰賢。
惟賢惟能所以治也,私昵惡德所以亂也。
” 臣按: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,蓋以為治亂皆本于此也。
夫人君用人以圖治,惟其賢能而用之,則國家之治原于此矣。
苟舍其賢者、能者,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,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,如此,則列之五等、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、無禮無智之士,天下豈有不亂者哉? 《周書武成》:建官惟賢,位事惟能。
蔡沈曰:“建官惟賢,不肖者不得進;位事惟能,不才者不得任。
” 《立政》: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準人、綴衣、虎贲(音奔)。
周公曰:“嗚呼,休茲知恤(憂也),鮮哉。
” 蔡沈曰:“王左右之臣,有牧民之長曰常伯,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,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,三事之外,掌服器者曰綴衣,執射禦者曰虎贲,皆任用之所當謹者。
周公于是歎息,言曰:‘美矣此官,然知憂恤者鮮矣。
’言五等官職之美,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。
” 臣按:常伯、常任、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、三宅,誠周官之别名也。
牧民之長曰常伯,所謂“宅乃牧”是也,其虞廷四嶽之任乎?任事之公卿曰常任,所謂“宅乃事”是也,其虞廷典禮、典樂百揆之官乎?守法之有司曰準人,準之雲者,掌法之官,刑罰當如準之平,即所謂“宅乃準”也,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?綴衣者掌王之服器,居則張設者焉;虎贲者執王之器械,行則防護者焉。
是常伯、常任、準人三者國之大臣,以共理朝廷之政;綴衣、虎贲二者王之親臣,以供奉服禦之用。
宋儒呂祖謙謂:“職重者有安危之寄,職親者有習染之移,其系天下之本一也。
職有大小而經綸、康濟、薰陶、涵養賴焉,知其美而加之憂,庶不以非人處之矣。
”林之奇亦謂:“三宅固不可不得人,然進見有時。
虎贲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,最親且密,苟非其人則主德内蔽,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(綴衣即今内司設尚衣等監之職,虎贲即今錦衣衛之職)?”籲!有大臣理國之政,有親臣在君之側,二者皆得其人,則君之左右所聞、所見者無非正理,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。
任官如此,天下豈有不治哉! 《禮記王制》:凡官民材(謂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),必先論之(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),論辨然後使之,任事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
臣按:此古者官人之法。
夫民莫不有材也,顧上用之何如耳。
然民生草澤中,林林總總之多,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于先,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?後世一惟資格用人,稽考簿書歲月次序,無複先王論辨之意,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。
《缁衣》:子曰:“大臣不親,百姓不甯,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,大臣不治而迩臣比(私相親也)矣。
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;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
君毋以小謀大,毋以遠言近,毋以内圖外,則大臣不怨、迩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。
” 孔穎達曰:“大臣離貳不與上親,政教煩苛,百姓不甯,是臣不忠于君、君不敬于臣所以緻然,由君與臣富貴已過極也。
大臣
蔡沈曰:“人君代天理物,庶官所治無非天事,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,可不深戒哉。
” 臣按:宋儒陳大猷曰:“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,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,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曠。
非無其人之為曠,非其人之為曠也。
天下之事無一不出于天,天不自為,人代為之,一官曠則一事阙矣。
”元儒吳澂亦曰:“天下之事皆天之事,天以此事付之君,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,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為之者也。
”噫,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,其必不肯任用非人,而緻天事之曠以得罪于上帝矣。
《商書》:伊尹曰:“任官惟賢才,左右惟其人,臣為上為德、為下為民,其難其慎,惟和惟一(為皆去聲)。
” 蔡沈曰:“賢者有德之稱。
才者,能也。
左右者,輔弼大臣。
人臣之職為上為德,左右厥辟也;為下為民,所以宅師也。
臣職所系其重如此,是必其難其慎。
難者難于任用,慎者慎于聽察,所以防小人也。
惟和惟一,和者可否相濟,一者終始如一,所以任君子也。
” 臣按:為治之道在于用人,用人之道在于任官。
人君之任官,惟其賢而有德、才而有能者則用之。
至于左右輔弼大臣,又必于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,非其人則不可用也。
人臣之職在乎緻君澤民,其為乎上也,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;其為乎下也,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。
如此之人然後任之于左右,俾其上輔君德、下濟民生。
既得如是之人,非用之之難、察之之謹,則其進也易而雜,而僥幸之小人得以間之矣;非待之以協和,信之以專一,則其用也乖而貳,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。
籲!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,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。
其者必然之辭,惟者專一之謂。
人君緻審于斯,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。
《說命》:惟治亂在庶官,官不及私昵(愛也),惟其能;爵罔及惡(兇也)德,惟其賢。
蔡沈曰:“庶官,治亂之原也。
庶官得其人則治,不得其人則亂。
六卿、百執事所謂官也,公、卿、大夫、士所謂爵也。
官以任事故曰能,爵以命德故曰賢。
惟賢惟能所以治也,私昵惡德所以亂也。
” 臣按: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,蓋以為治亂皆本于此也。
夫人君用人以圖治,惟其賢能而用之,則國家之治原于此矣。
苟舍其賢者、能者,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,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,如此,則列之五等、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、無禮無智之士,天下豈有不亂者哉? 《周書武成》:建官惟賢,位事惟能。
蔡沈曰:“建官惟賢,不肖者不得進;位事惟能,不才者不得任。
” 《立政》: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準人、綴衣、虎贲(音奔)。
周公曰:“嗚呼,休茲知恤(憂也),鮮哉。
” 蔡沈曰:“王左右之臣,有牧民之長曰常伯,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,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,三事之外,掌服器者曰綴衣,執射禦者曰虎贲,皆任用之所當謹者。
周公于是歎息,言曰:‘美矣此官,然知憂恤者鮮矣。
’言五等官職之美,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。
” 臣按:常伯、常任、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、三宅,誠周官之别名也。
牧民之長曰常伯,所謂“宅乃牧”是也,其虞廷四嶽之任乎?任事之公卿曰常任,所謂“宅乃事”是也,其虞廷典禮、典樂百揆之官乎?守法之有司曰準人,準之雲者,掌法之官,刑罰當如準之平,即所謂“宅乃準”也,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?綴衣者掌王之服器,居則張設者焉;虎贲者執王之器械,行則防護者焉。
是常伯、常任、準人三者國之大臣,以共理朝廷之政;綴衣、虎贲二者王之親臣,以供奉服禦之用。
宋儒呂祖謙謂:“職重者有安危之寄,職親者有習染之移,其系天下之本一也。
職有大小而經綸、康濟、薰陶、涵養賴焉,知其美而加之憂,庶不以非人處之矣。
”林之奇亦謂:“三宅固不可不得人,然進見有時。
虎贲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,最親且密,苟非其人則主德内蔽,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(綴衣即今内司設尚衣等監之職,虎贲即今錦衣衛之職)?”籲!有大臣理國之政,有親臣在君之側,二者皆得其人,則君之左右所聞、所見者無非正理,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。
任官如此,天下豈有不治哉! 《禮記王制》:凡官民材(謂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),必先論之(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),論辨然後使之,任事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
臣按:此古者官人之法。
夫民莫不有材也,顧上用之何如耳。
然民生草澤中,林林總總之多,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于先,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?後世一惟資格用人,稽考簿書歲月次序,無複先王論辨之意,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。
《缁衣》:子曰:“大臣不親,百姓不甯,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,大臣不治而迩臣比(私相親也)矣。
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;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
君毋以小謀大,毋以遠言近,毋以内圖外,則大臣不怨、迩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。
” 孔穎達曰:“大臣離貳不與上親,政教煩苛,百姓不甯,是臣不忠于君、君不敬于臣所以緻然,由君與臣富貴已過極也。
大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