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書古文疏證》卷五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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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閻若璩百詩撰 平陰朱續晫近堂梓 ○第六十五 今之《堯典》《舜典》,無論伏生,即孔安國原隻名《堯典》一篇。

    蓋別有逸書《舜典》,故魏晉間始析為二。

    然“慎徽五典”直接“帝曰欽哉”之下,文氣連注如水之流,雖有利刃亦不能截之使斷。

    惟至姚方興出,妄以二十八字橫安於中,而遂不可合矣。

    今試除去讀之,堯既嫁二女於舜矣,初而曆試,既而底績,繼而受終,次第及於齊七政,輯五瑞,肇州,封山,浚川,明刑,流放四兇。

    雖舜之事,何莫非帝之事哉?至是而“帝乃殂落”,而帝之事終矣。

    “月正元日”以後則舜之事也,而舜何事哉?用先帝之人,行先帝之政,則舜之事而已。

    如是又五十載,而舜之事亦畢矣。

    故以“陟方乃死”終焉。

    惟除去二十八字耳。

    而以“殂落”終堯,以“陟方”終舜,以為一篇可,以為一人可,以為虞史欲紀舜而追及堯行事可,以為虞史實紀堯而並舜行事統括之亦無不可也。

    推而合之他書又無往而不合也。

    再試析為二,“帝曰欽哉”何以蹶然而止?“慎徽五典”何以突如其來?不可通者固多矣。

    又況二十八字無一非剿襲陳言者乎?善乎,同裏老友劉呈先生之言曰:欲黜偽古文,請自二十八字始。

     按:鄭端簡曉,予得其手批吳氏《尚書纂言》,於二十八字上批雲曰:若句襲諸篇,首“重華”句襲諸《史記》,“浚哲”掠《詩·長發》,“文明”掠《乾》文言,“溫恭”掠《頌·那》,“允塞”掠《雅·常武》,“玄德”掠《淮南子鴻烈》,“乃試以位”掠《史·伯夷傳》。

    正見其蒐竊之蹤。

     又按:朱子謂呂伯恭言《舜典》止載舜元年事,則是,若雲此係作史之妙,則不然焉。

    知當時別無文字,在朱子此等識見,信高明。

    蓋《書序》有《舜典》,有《汩作》《九共》《槁飫》十一篇,皆為舜事。

    朱子不信《序》而暗與之合者如此。

    餘因悟此即後代作史法也。

    史之有本紀,為一史之綱維,猶《書》之有帝典,體以謹嚴為主。

    故今二《典》所載皆用人行政大者,若他節目細事如設官、居方、別生、分類,則散見《汩作》諸篇。

    蓋即後代誌與傳所從出也。

    近作史者舉凡誌傳所不勝載之瑣事冗語,悉羅而入於本紀,尚得謂諳史家體要哉。

     又按:蔡《傳》,吳氏謂“肇十有二州”一節在禹治水後,不當在四罪之先,蓋史官泛記舜行事耳。

    初不計先後之序,非也。

    既如肇州在平水土後,自應在五載一巡守後,可知其四罪係末簡者,蓋因刑而附記之。

    孔安國《傳》所謂作者先敘典刑,而連引四罪,明皆征用所行於此總見之,最確。

    泛記舜行事,初不計先後之序,若指此二節而不指彼一節,亦可矣。

     又按:胡渭生朏明謂予,“升聞”二字又掠《大戴禮記·用兵篇》。

    姚際恒立方曰,“浚哲、文明、溫恭、允塞”八字襲《詩》與《易》。

    夫人知之。

    獨不知王延壽《魯靈光殿賦》雲“粵若稽古,帝漢祖宗,浚哲欽明。

    ”王粲《七釋》雲“稽若古”,則睿哲文明,允恭玄塞,方興所上,較《延壽賦》易“欽”為“文”,粲《七釋》易“睿”為“浚”,“允”為“溫”,而“玄”字乃移用於下,則是皆襲前人之文,又不得謂襲《詩》與《易》也。

    夫《舜典》出於南齊,延壽漢人,粲漢魏人。

    何由皆與《舜典》增加之字預相暗合耶?其為方興所襲自明。

    又漢魏時人以《詩》《易》所稱稱“後王”可也,今以商王之“浚哲溫恭”,周王之“允塞”混加之於舜,烏乎可也?竊以論至此,真無複餘蘊矣。

     又按:《經典釋文》載齊明帝建武中,吳興姚方興采馬、王之《注》,造孔傳《舜典》一篇。

    言於大行頭買得上之。

    梁武時為博士,議曰:孔《序》稱伏生誤合。

    五篇皆文相承接,所以緻誤。

    《舜典》首有“曰若稽古”,伏生雖昏耄,何容合之?遂不行用。

    卓哉斯識!真可稱製臨決,非一切儒生所能仿佛,奈何隋開皇初不爾。

     ○第六十六 劉呈先生字超宗,嚐告予曰:二《典》為一,三《謨》去二,子著《疏證》,誠不可不加意。

    予曰:然。

    今試取《臯陶謨》《益稷》讀之,語勢相接,首尾相應,其為一篇,即蔡氏猶知之。

    但謂古者以編簡重大,故厘而二之,非有意於其間,則非通論也。

    自“曰若稽古臯陶”至“往欽哉”,凡九百六十九字,比《禹貢》尚少二百二十五字,《洪範》少七十三字,何彼二篇不憚其重大,而獨於《臯陶謨》厘而工乎?說不可得通矣。

    且《益稷》據《書序》原名《棄稷》,馬、鄭、王三家本皆然。

    蓋別為逸《書》,中多載後稷之言,或契之言,是以揚子雲親見之,著《法言·孝至篇》。

    或問:忠言嘉,謨曰言,合稷契之謂忠謨,合臯陶之謂嘉。

    不然。

    如今之《虞書》五篇,臯陶矢謨固多矣,而稷與契曾無一話一言流傳於代?子雲豈鑿空者耶?胡輕立此論。

    蓋當子雲時,《酒誥》偶亡,故謂《酒誥》之篇俄空焉,今亡。

    夫賴劉向以中古文校今篇籍,具存。

    當子雲時,《棄稷》見存,故謂言合稷契之謂忠,以篇名無謨字,僅以謨貼臯陶。

    惜永嘉之亂亡失,今遂不知中作何語。

    凡古人事或存或亡,無不曆曆有稽如此。

     按:吳氏《尚書纂言》不信魏晉間古文,一以今文篇第為主。

    但曰“若稽古臯陶”本出今文,吳氏以篇首四字為增,斷自“臯陶曰”,以下又不合伏生。

    其亦揚子《太玄》所謂童牛角馬,不今不古者與? 又按:《困學紀聞》謂“葛伯仇餉”,非《孟子》詳述其事,則異說不勝其繁矣。

    又謂孟子之時,古書猶可考,今有不可強通者也。

    此等識見最確。

    予謂讀言合稷契者,亦當以是求之。

     又按:馮班定遠謂古人文字中所用事與今所傳不同者,古書有之,今人不見也。

    亦屬此義。

    因舉張博望乘槎事以例曰:古人多通用,近焦弱侯以為杜詩之誤。

    不知此出《東方朔別傳》,見《太平禦覽》,自與《博物誌》所記不同。

    焦未之知。

    予謂洪景盧疑稷與契無一遺言,子雲何以遽立此論?不知揚子之談經,杜公之征事,豈有誤者哉?洪失未知,亦正與焦氏等。

     又按:蔡邕《獨斷》雲:漢明帝詔有司采《尚書·臯陶篇》,製冕旒,今其製正在《益稷》內。

    邕距魏晉間不甚遠,古文孔《書》未出,二篇猶合為一。

    如此至光武時,張純奏宜遵唐堯之典,“二月東巡狩”。

    章帝時,陳寵言唐堯著典,“眚災肆赦”,《舜典》合於《堯》,又無庸論。

    然晉武帝初,幽州秀才張髦上疏引“肆類於上帝”至“格於藝祖,用特”,亦不曰《舜典》,曰《堯典》,蓋爾時雖孔《書》出,未列之學官,故臣下章奏亦莫敢據為說。

     又按:《漢·王莽列傳》兩引“十有二州”,皆雲《堯典》今在《舜典》中。

    此與《孟子》以“二十有八載”四句為《堯典》正同。

    竊怪朱子不信孔《書》,而於《堯典》《舜典》原合為一處,猶未加討論。

    《集注》雲:蓋古書二篇,或合為一耳。

    見猶未徹。

     又按:《後漢·周磐列傳》,學古文《尚書》,臨終寫《堯典》一篇,置棺前,示不忘聖道。

    正惟彼時《堯典》《舜典》合為一,無問今古文皆然,方單稱堯不及舜。

    不然孔《書》列學官以後,誌聖道者有不並舉二典之名乎?此亦可為根證。

     ○第六十七 晚出《武成》篇,孔《傳》不言其有錯簡。

    唐孔氏《疏》始言之。

    於是宋儒劉氏、王氏輩紛紛考正,逮朱子而益密。

    蔡《傳》從之,以“底商之罪”至“罔不率俾”七十八字,又“惟爾有神”四語皆係於於征伐商下,為初起兵禱神之辭。

    是已不知紂“為天下逋逃主,萃淵藪”在《左傳》昭七年,為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之辭,非告神者,左氏不應有誤。

    故偽作者隻係於“予小子其承厥誌”下,為“王若曰”之辭。

    蓋諸侯來受命,王特告之,並追述初起兵禱神如此,以見天與人歸。

    亦猶《湯誥》篇援“予小子履”散作初請命伐桀之辭,又告諸侯之辭亦追述之也。

    此最作者苦心湊泊處,朱、蔡移置,必反為所笑。

    昔人有言,千載之下,難以情測也。

    餘殆欲測其情雲。

     或問:孔《書》援左氏以為重,其遵若繩尺,莫敢或爽,固矣。

    不識左氏《傳》果一無所誤乎?抑有乎?餘曰:誤亦未免,特比他書差密耳。

    憶戊申夏王源昆繩讀《左傳》,以“閔二年及狄人戰於滎澤,衛師敗績,遂滅衛,衛侯不去其旗,是以甚敗”來問,曰“衛侯不去其旗,是以甚敗”,此左氏推原敗之故,而上文並不見懿公死下落。

    得毋亦如《史記·刺客傳》遺秦舞陽下落乎?所關亦不細。

    餘曰:文十五年,凡勝國曰滅之。

    襄十三年用大師焉曰滅,此左氏書滅例也。

    經昭公二十有三年秋七月,胡子髡沈子逞滅。

    杜氏《注》,國雖存,君死曰滅。

    此又一例也。

    說本《公羊》,以此例讀閔二年《傳》,則所謂遂滅衛者,懿公已死於此句中矣。

    下文狄入衛,蓋方是入其國都。

    孔氏疏,傳言滅,而經書入,引《釋例》為從齊桓告諸侯之文。

    不知狄入衛,書法經傳悉同。

    而先言滅,乃是君死之謂,於社稷無涉。

    烏得謂之無下落乎?古人字不虛設,文章密如此。

     按:《左傳》多引而不發,賴《注》以發之。

    《注》亦未盡,賴《疏》以盡之。

    今試舉一事,《論語》“祿之去公室五世矣”,斷自宣公政,逮於大夫四世矣,則自武子。

    武子立襄五年,上溯宣元年凡四十有一年。

    此四十一年,政將何歸乎?豈《論語》妄語耶?《論語》既不妄,則《集注》誤可知。

    然自文子數起,以為實相三君,又無以位置桓子,反覆皆不合。

    讀昭二十五年《傳》,政在季氏三世矣。

    《注》曰:文子、武子、平子。

    讀昭十二年《傳》,季悼子之卒也。

    《疏》曰:悼子卒,不書經,其卒當在武子之前。

    平子以孫繼祖,武子卒後即平子立也。

    始曉然於《論語》“四世”蓋文、武、平、桓,而悼子不在此數。

    又《孔子世家》,年十七,是歲季武子卒,平子代立。

    皆足證前說之不誣。

    誣不誣亦曷足深計,獨怪季孫行父身為權奸,流毒累葉,而享有忠公室、無私積之偽名。

    甚至明著聖經曆二千年,為傳注者莫能指以實之。

    嗚呼,何以誅奸諛於既死哉?愚謂有當請於朝,乞早加刊正,無誤後人者,此類是也。

     又按:文、武、平、桓,相繼而立,不數悼子者,專謂其執魯國之政。

    非盡悼子不為大夫,特未命為卿耳。

    苟為卿卒,且書經矣。

    不為大夫卒,恐無諡矣。

    春秋父子並時而仕者多有,如鄢陵之役,欒書將中軍,適子黶如魯乞師,次子鍼為厲公車右,故皆大夫也。

    佐中軍者父士燮,趨進而謀戰者,其子紘。

    豈必疑甯氏父子當成公元年速猶盟,向三年俞盟於宛濮,為父死子始繼,而俞不曾逮事文公也哉?蓋文公末,俞已仕為大夫,值國無事,故曰有道。

    則知成公立而艱險備至,故《集注》以有道屬文,無道屬成。

    先文後成,其次第固不紊矣。

     或問:城濮之役,先軫將中軍,子先且居,趙衰稱其佐軍也善。

    非父子並時而仕者何?餘曰:此出《晉語》,恐不若左氏足據。

    左氏佐中軍者卻溱,佐上軍狐偃,佐下軍胥臣,未聞